1985年夏天,伦敦的温布利大球场,汇聚了超过7万名热切的观众,但平日里的足球圣地此刻属于摇滚乐。
U2、皇后乐队、鲍勃·迪伦、保罗·麦卡特尼、麦当娜、齐柏林飞艇......
人群欢唱高呼的热浪从白天开始,到夜间结束,超过100个摇滚明星、乐队不间断地登台演出。
演出通过全球通信卫星网络向140多个国家播出实况,共吸引了近15亿的电视观众。
而在这场为非洲饥荒筹集资金的义演Live Aid上,皇后乐队用20分钟的表演生生夺去了所有人的光彩,将自己送上了“摇滚之神”的地位。
你可以不喜欢这部传记片[波西米亚狂想曲],但绝不会不喜欢电影里最后这20分钟近乎完美的复刻演出时间。
弗雷迪·默丘里,那个留着小胡子的男人,穿着白背心,用一曲曲经典《Bohemian Rhapsody》、《We Are The Champions》、《We Will Rock You》带领着皇后被载入史册。
就像他所说的,“我们要歌唱震动天空”,他做到了,留下了那么多传奇故事。
Freddie Mercury,Mercury是水星的名字,也是古罗马神话中神的使者的名字,那是个自由飞翔在神山和人间,传递着众神信息的使者。
成名之际,他把自己的姓氏改成了Mercury,弗雷迪从一开始就知道自己想要什么,也知道自己将会成为什么。
他出生在东非的英属地,身上有着正统的波斯血统,在印度上小学、中学,7岁开始学钢琴,12岁就组建了自己的第一支校园乐队。
17岁时,他随家人搬到了伦敦,在艺术学院学习艺术设计,后来皇后的logo也是他自己设计的。
那之后,他又辗转浪迹在不同的小乐队间,加入过利物浦的Ibex、和Sour Milk Sea,也和女友玛丽一起卖过二手衣服、在机场打过工。
当时的朋友回忆起那时的他时常说“他是一个有些安静害羞、但对音乐又有着强烈兴趣的年轻人”。
直到遇到皇后,那时候,皇后还叫做“Smile”,吉他手布赖恩·梅是物理学硕士、鼓手罗杰·泰勒学牙科专业,而高学历的两人却一心放在捣鼓搞乐队上。
最开始Smile是有主唱的,弗雷迪只是到处追随Smile的一个小粉丝而已,契机是原主唱的离队。
弗雷迪自告奋勇加入了Smile,在他的坚持下,乐队名字也终于定下了Queen。
一个流传甚广的轶事是说,弗雷迪曾经对很多熟人都说过这样一句话:“我是有一天要成为流行巨星(pop star)的人”。
但那时也没人在意,大家只是笑笑,附和道“你会的,你会的”。
后来有一天,有人看到他在桌前用双手遮着脸,一脸闷闷的样子,人家问他怎么了,他却突然站起来大声说道:
我可能成不了流行巨星了,我将成为一个传奇!
在他的规划里,皇后的成名有一个“十年计划”,不过,也用不了十年,在第二张专辑《Queen II》发布后,他们就已经开始走红了。
三专中的单曲《Killer Queen》一举拿到了英国单曲榜的亚军,他们很快开始踏上了去往美国、日本巡演的道路。
之后,1975年的神专《A Night at the Opera》彻底奠定了他们摇滚巨星的地位,其中的一首《Bohemian Rhapsody》融合了歌剧、硬摇滚、民谣和金属,长达6分钟的时间里既有古典元素,又有磅礴的吉他独奏,还有华丽的曲调和癫狂的热情和诗意。
电影[波西米亚狂想曲]片名即取自这首歌名字,电影里也描写到了关于这首歌发行前乐队和公司产生的巨大分歧和风波。
最终,听众对乐队的坚持给予了盛大回报,《Bohemian Rhapsody》在英国单曲排行榜冠军位置上停留了9个星期,打破了最长时间记录。
还有什么能阻挡他们呢?《We Are The Champions》、《We Will Rock You》等等代表作频出,这是属于皇后的时代。
1981年,皇后的代表作精选集《Greatest Hits》发行,它至今仍是英国销量最高的专辑。
而在这张精选集的17首热单中,其中有10首都出自弗雷迪之手,他的创作可以自由融合各类音乐风格,金属、迷幻、福音、古典、前卫摇滚,在他手里和嗓音里都可以被演绎到绚烂极致。
也难怪人们提起皇后,常常称它是各类融合的完美综艺大厅。
除了音乐风格,皇后另一个为人称道的便是他们华丽的舞台表演风格。
即使你只看过这部[波西米亚狂想曲],也很容易从中窥见弗雷迪那一呼百应的舞台感染力和非凡的舞台艺术。
他的现场风格高度戏剧化,喜欢在舞台上和观众互动,带领他们合唱,让观众参与其中。
这也是85年Live Aid上皇后的20分钟表演能长久占据着摇滚乐史最伟大现场的原因之一:
他带动了7万多观众一起拍手、摇摆、合唱和狂欢。
有人甚至评论他是“以酒神戴奥尼索斯式的表现证明最接近神的人”,而乐队吉他手布赖恩·梅直接说他“能让体育场最后一排的最后一个人感到和他联系在一起”。
舞台上,他时常会手拿一杆话筒,时而挥动,时而旋转跳跃,或边唱边扭动腰肢和屁股,或伏地和吉他手和吉他互动,或高举拳头、激情昂扬。
再搭配上他从各方汲取灵感而来的视觉化风格,从最早的影星玛琳·黛德丽、到丽莎·明奈利,再到70年代初的华丽摇滚风潮,以及同志和酷儿文化。
弗雷迪是gay,或者说是双性恋,稍微对他有过了解的人对此都再熟悉不过。
[波西米亚狂想曲]里出现了两次玛琳·黛德丽的海报并不是偶然,这个在30年代开创了中性风潮的著名影星便是弗雷迪的偶像之一。
黛德丽是第一位将裤装穿到好莱坞银幕上的女演员,1930年的[摩洛哥]里,她身着燕尾服、头戴大礼帽,扮着男装、手拿着烟,既诱惑着女人,又让男人难以忘怀。
而弗雷迪的另一个偶像丽莎·明奈利在72年的歌舞片[歌厅]里,演一个像猫一样的俱乐部舞女。
齐眉短发,淡蓝色眼妆、贴着长长的睫毛、狡黠而美丽的眼睛,灵动美妙。
弗雷迪在舞台上也常常以浓重的笔墨勾画眼影和眼线,搭配上亮闪闪的从华丽摇滚风潮里“偷”来的亮片紧身衣,或纯白色连体服。
后期,他又以自己流连在同志酒吧和浴室的经历为灵感,将更具情色色彩的皮革服穿上了舞台。
包括他在80年代标志性的短发、小胡子,白色T恤或直接露出胸毛的装扮,都是当时同志色彩浓厚的流行装扮。
曾有尖酸的美国乐评人讽刺他在舞台的形象“就像是长了蛋蛋的默片艳星”。
但更客观的《旁观者》则赞美他是“用各种夸张放肆版本的自己去戏弄观众、震惊观众,最终迷住观众的表演者”。
曾和他合作过一曲《Under Pressure》的大卫·鲍伊称赞他说:
在所有戏剧摇滚歌手中,弗雷迪远远超过了其他所有人,他超越了极限。我只亲眼见过演唱中的他一次,结果,确实就像传说中的,他是一个能将观众掌握在手心里的男人。
[波西米亚狂想曲]里虽然没有太多地展现他的同志夜生活,但那些充斥着药与性、放纵与疯狂的夜晚无疑是他音乐来源的一部分。
而且是皇后音乐里很重要的一部分。
他自己一生选择生活在主流文化和酷儿文化的十字路口,即使有着艰难和孤独的一面,但他并不曾后悔。
他自己说过:
我不会成为伊娃·贝隆,我不想因为“天哪,我希望他们意识到,在我死后,我创造了某种东西,或者我曾经是某种东西”而被载入史册。我玩得很开心。
就足够了。忠于内心,一生如此。
弗雷迪·默丘里的名字的确成为后世的传奇,就像他当初预言的那样,但更重要的,能用“我玩得很开心”概括这一生,就已经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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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卷卷毛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破词儿】
如果说有哪支乐队改变了我的人生轨迹,那一定是Queen。
14岁那年,我在老家的一家盗版音像店"十元三张"区发现了一张封面很有逼格的唱片——Queen Greatest Hits II,Queen八十年代的精选集。回到家放到碟片机里,第一首响起来的歌是《It's Kind of Magic》。一种魔力。我从此着了魔。
当时我刚从港台流行乐过渡到欧美音乐不久,Queen之前,听过的摇滚乐队只有U2一支。Queen的歌很入耳,对从没接触过摇滚乐的人群十分友好,这也是他们群众基础好的原因。我学过14年小提琴,受过一点古典乐的影响,Queen的繁复华丽的编曲简直是为我量身打造的。
说来奇妙,人在青春期时建立的音乐、影视和文学品味,往往会就此定型。
Queen这乐队虽在欧美是人尽皆知的大路货,在十几年前的三线小城,还是符合我一个初中生装逼需求的。进入为赋新词强说愁的青春期后,我最怕的不是升学失败、和家长老师斗智斗勇,而是和别人一样。找个出口告诉自己"我是与众不同的",平淡无奇的生活就有了往下走的动力。
而Queen给了我这个出口。有了他们,就有了和学业压力、自我怀疑对抗的武器。
一开始,我只能欣赏旋律,不懂歌词是什么意思。网络不太发达时,这方面的讯息非常有限,况且我粉的还是一支主唱在我出生前一年就死了的乐队。我买来一本盗版《牛津高阶词典》,对照着歌词一边查单词,一边翻译。为什么知道是盗版词典呢?因为一两首歌词翻译下来,由于劣质油墨,我的手指头会变黑…… 这应该是我人生第一次翻译尝试。再到后来翻译出版书籍,在外媒工作,以至于现在拿翻译吃饭,都始于这次浩浩荡荡的追星。
Queen的四名成员都参与过歌曲创作。吉他手Brian May是个酸溜溜的死文青,写歌词时没事引用下莎士比亚、宗教符号什么的,研究他写的歌词,对于丰富英语词汇量很有帮助。什么"prophet""innuendo""estranged"之类的大词,都是我在Queen的歌词里学到的。(不知道有没有人是因为喜欢枪花才知道"estranged"这个词的?)
作为迷妹,当时我上课不是写小说,就是抄Queen的歌词。放学了,就骑着除了铃铛哪里都响的破自行车,听着Queen的歌满城乱窜。这个时期我最喜欢的是他们70年代的几张专辑《A Night At the Opera》《A Day at the Race》《News of the World》和《Jazz》。《Jazz》里有首歌叫《Bicycle Race》,开头是洗脑循环"我想骑自行车呀骑自行车",很适合当我骑车爬坡时的BGM。
高一时,我在Queen的百度贴吧结识了一群志同道合的迷妹迷弟,有种终于找到组织的感觉。也是在这年,我成了Queen吧吧主。因为缺乏中文资源,大家一起乐此不疲地上外网挖图挖资源、挖乐队的发展史和成员生平。那年我写了Queen和主唱Freddie Mercury的百度百科,辞藻极其堆砌,当时给Queen的介绍起的标题是《永不凋零的艳丽花朵》。虽然现在看了会尴尬癌发作,但想起自己当年满腔热血的安利行径,还是觉得挺可爱的。
除此之外,我还翻译了BBC给Queen拍的纪录片Days Of Our Lives的字幕,资源不放了,放个外挂字幕:http://sub.eastgame.org/archives/14805
我当年还翻了1992年Freddie Mercury Tribute Concert的字幕,这个哪天在硬盘里找到了再传一次。(这场演出群星云集,纷纷翻唱Queen的歌,出场的包括Led Zeppelin、Metallica、David Bowie、枪花等大牌。但好多人都唱砸了,唱好了的个人认为只有George Michael、Seal和David Bowie。当然Bowie唱的是Under Pressure,不算翻唱。Led Zeppelin的Robert Plant自己也觉得没唱好,有些歌还拦着不让收录进DVD里~)
这个时期,我反倒喜欢起Queen在《A Night at the Opera》(《波西米亚狂想曲》就出自此专辑)爆火之前的发行的专辑《Sheer Heart Attack》和《Queen II》。《Queen II》发行于1974年,是一张完成度不亚于David Bowie《The Rise and Fall of Ziggy Stardust》和The Who《Tommy》的概念专辑。后来看到访谈上说,吉他手Brian May本人的最爱,也是这张。《波西米亚狂想曲》MV里的四人经典特写,也出自这张专辑的封面。
Queen女粉众多,主要是因为乐队四人才华横溢,颜值惊人,学历还高——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金牌杰克苏。
吸粉最多的当然是主唱Freddie Mercury。说来有意思,我刚知道他的同志身份,并死于艾滋病时,还纠结过这一点,毕竟14岁时思想没有开化。后来我很快想通,逻辑很简单——既然我的偶像是同志,那对于这个群体我还有啥意见?
也是因为这个,那年我看了李银河和王小波合著的同志科普书《他们的世界》,价值观也在精神白左这条路上一去不回。再到后来工作时,身边的异性好友十男九gay,不知道是不是冥冥中注定的。
(我才不会说我高中时在外网上看了多少Queen的同人文呢。)
Freddie是个艺术家,几十年难得一遇的摇滚主唱,但最重要的是,他是个勇字当头的人。用力去爱,用力去唱,用力去活,干什么都是飞蛾扑火、纵身一跃,不留一点余地。他死后二十多年,人格魅力还能打动无数人,也是很好理解的。他和科特·柯本是反的。后者是憎恶生活,赶着去死;他是无比热爱生活,最后却得早早离去。
吉他手Brian May,帝国理工天体物理学博士,电吉他是自己亲自做的,表面上是光彩熠熠的学霸/摇滚明星,内心是个叨念个没完的酸文青,有种呕吐般的表达欲。他有个历史悠久的个人博客,叫Brian's Soapbox。在博客上,他会经常回复歌迷邮件。16岁前后,我给他写过好几回邮件,他还亲笔回复过两回!
对于一个16岁迷妹来说,还有什么比收到偶像亲笔回复的邮件更开心的事?这是中彩票都比不上的!
Brian的两封回信
贝斯手John Deacon,闷声发大财的典型。四个人中唯一不会唱歌的就是他,但他写过不少打榜的洗脑金曲,比如《Another One Bites the Dust》《Under Pressure》,都是他写的。电气工程学出身的他,亲手打造了Queen的不少效果器和功放。他和Brian May俩理工男在一起,动手搭建了Queen的器材配置。几个人中,他最有理财头脑,乐队财政都由他打理。
Freddie死后,John退隐山林,除了97年出山参与了纪念Freddie的歌曲《No One But You》的录制,此君从此销声匿迹。时隔多年后,有人在Brian May的博客上问他近况,他冒个泡说道:"我还没死呢!我就退休在家天天数钱。 :)"
鼓手Roger Taylor,摇滚史上颜值最高的乐手之一。Roger是芭比娃娃颜,金属嗓,几首担任主唱的硬摇滚歌曲都很带劲。他年轻时的颜倾倒众生,把到手的妹子前仆后继,还出现过他带着现女友去参加派对,接连遇到两任前女友的经历。在《I Want to Break Free》的MV里,他打扮成一个金发萌妹子。拍完MV,他直接顶着萌妹子的造型去酒吧,还有彪形大汉请喝酒。
I Want to Break Free里的女装大佬Roger Taylor
16年Queen在上海演出,我跟着贴吧一帮基友恬不知耻地在他们下榻酒店的露天酒廊蹲点,终于一睹Roger Taylor芳颜。虽然已经是70多的人了,但是还!是!很!帅!
在Queen的百度贴吧里,我认识了几个后来一直都有联系的朋友。高中时,我所在的小城买不到打口碟,只有货源不多的盗版,贴吧有住在广州的朋友,频频买来Queen的打口碟邮寄到我所在的高中;还有一个ID叫"皇家丽人"的吧友,我认识她时,我高一,她在读研究生。后来我去北京工作,终于得以见面,因此成了密友。这种因为同好而产生的友谊,想想还是很珍贵的。
我听Queen时,是MP3在线下载刚兴起不久之时,但我一直想收藏打口碟,苦于找不到。后来高三时参加自主招生,我第一次出了小城,到了北京。之前在摇滚杂志上看到的打口碟据点居然一个都不见踪影,只得败兴而归。
后来自主招生失败,高考也失败了。志愿填到了最北边的省份,专业也被调剂,对于我一个南方人来说,无异于发配边疆。大二时,我逃难似地去北京实习,满脑子都是Queen的《I Want to Break Free》。
去外媒应聘时,被问过几回"你的英语是怎么学的?",我的回答都是"因为我喜欢Queen的歌,就开始自学了"。后来一家报社的老板也是Queen的粉丝,大手一挥,把我聘下了。
高中时,我立下人生三大理想——看Queen的现场;去洛杉矶工作生活;当作家。
16年Queen在上海进行中国首演时,我飞回国实现了第一个理想。
后来到了美国。在搬到洛杉矶,终于实现第二个理想之前,我苦于在旧金山找不到工作,还当过一两年的房产经纪人。
生活苦于没有出路时,便会想起Freddie Mercury十七岁时从印度移民到英国,只能在伦敦希斯罗机场当搬货工人。不久后,他结识了一支叫Smile的乐队,认识了乐队吉他手Brian May和鼓手Roger Taylor。
他不知道前路会有什么。但他明白,他的人生,会很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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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多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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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Malek的表演收获了许多好评,获得了金球奖最佳男主角,但其实他是四个角色中最不像原型的。
当他说:"I'm just a musical prostitute, my dear."
当他说:"We're not bad for four aging queens."
MV:I Want to Break Free
Live Aid
电影最受好评的一段,导演竟然用了14分钟完整地再现了1985年Live Aid公益演唱会的盛况。
可以看得出墨丘利当年那夸张的迈步,其实是为了不被麦克风线绊倒,当然也很有个人风格。
电影里纯粹是卖萌了。
Live Aid
Mary继承了Freddie的大部分遗产,包括他的音乐版权。
Freddie也将自己的骨灰交代给Mary安葬在某个他指定的地点,Mary一直将Freddie的骨灰保留在身边两年,直到人们(主要是八卦的记者们)不再死盯着她,有一天借口去“做脸”时悄悄安葬了她的朋友。
至今没有其他人知道Freddie的墓地在哪里,只能推测在距离Mary当时的住所不远的地方。毕竟去“做个脸”不可能跑去非洲吧。
在Freddie死后不久,Jim Hutton就被Mary赶出了他男友的住宅,Jim拿着Freddie留给他的一笔钱回老家盖了一栋小房子。他一直住在那所房子里,直到2010年去世。
Brian May是公认的天才,也是乐团的大脑,严谨的完美主义者。Freddie在录制Somebody to Love时曾经说过:“咱们赶快录完,等Brian来了就有得磨蹭了。”
就像电影中的Freddie吐槽的那样,他的吉他手后来真的成了Dr. Brian May,写了一部出色的博士论文……
他的博士论文《A Survey of Radial Velocities in the Zodiacal Dust Cloud》,在豆瓣竟然还有词条。(豆瓣和亚马逊页面各有6人标记读过/留下评论,果然那是一口毒奶)
Roger Taylor是一个非常重感情的人,他的性格活泼,随时high得起来,所以在团内和Freddie最玩得来。
这两人闹腾起来真没别人什么事了。
Roger Taylor的37岁生日庆祝会上,Freddie表现得好像一个为男朋友举办宴会的大佬。
Freddie Mercury去世之后第二天,媒体就对他的私生活进行攻击。Roger Taylor和Brian May因此一同接受电视采访,为他们的frontman发声反击媒体的诋毁。
二十多年后,头发全白了的Roger Taylor谈及Freddie的死依然伤心落泪。
John Deacon是最后一个加入皇后乐队的成员,性格非常腼腆。
Freddie死后他就宣布隐退,除了参加了几次纪念那位早逝的天才的音乐会之外,从不出现在公众的视野里。
包括这部电影的制作,Deacon不但没有参与,也从未出席过任何相关的活动。
Roger Taylor曾说他们的贝斯手被Freddie的死伤得很重,“有点脆弱”,Brian May不忘吐槽Deacon对钱(他的版权收入)依然看得很紧,“因为他是John Deacon。”(笑)
然后他说“我们的任何版权收入都不会瞒着John。”[x]
自2014年,皇后乐队有了新主唱,美国男孩Adam Lambert。
(源)
这爷爷带孙的感觉也是很温馨了。
(源)
Roger Taylor还是那么爱胡闹。
虽然他胡闹的对象已经不是跟他一样爱闹的Freddie,而是严肃的梅博士。
在这部电影之前,我都没意识到《波西米亚狂想曲》长达6分钟。
这还是我的KTV必唱曲目,不管跟谁去,不管有几个人……一定从头到尾唱完,感动自己。#非常有效的社交自杀#
真实的皇后乐队的故事,其实比电影更厚重和感人。
Freddie Mercury在被确诊患有艾滋病后,坚持工作直到最后一刻。
最后的歌他每拿到一句就录一句,因为他认为自己无法活到歌曲后期制作完成那一天了。
他的队友们一直陪伴着他,尊重着、保护着他的生活。
(John Deacon隐退之后,Brian May和Roger Taylor也这样尊重和保护着他)
在Freddie去世之后他们制作完成的那张专辑名为“Made in Heaven”.
正如Freddie所料,主打歌是由他留下的音轨合成——他自己确实没能坚持到后期制作。
专辑封面上挥拳高歌的Mercury并不是他本人,而是一座雕塑。
而那幅照片的全图是这样的:
这部电影虽然有很多不足的地方,但它让很多人了解到皇后乐队当年的故事。
它告诉观众这四个人是一个坚固的家庭,而事实确实如此。
薄伽丘在《十日谈》中讲述过诗人圭多·卡瓦尔坎蒂的故事。
卡瓦尔坎蒂喜欢在教堂的墓地里边散步边思考。佛罗伦萨的豪门子弟见他不愿与他们一起寻欢作乐,于是,骑马来到墓地里挖苦他。卡瓦尔坎蒂看见自己被包围了,说道:「你们在自己的老家里,爱怎么跟我说话就怎么说吧。」他这么说着,就一手按在坟墓上,施展出矫捷的身手,一下子跳了过去,摆脱他们的包围。
卡瓦尔坎蒂这一跃,让卡尔维诺为之沉醉,他区分过「轻佻的轻」和「庄重的轻」,卡瓦尔坎显然是后者。他甚至坦言,要是为走向新的千年选择一个吉祥物的话,他会选择卡瓦尔坎蒂从沉重的大地一跃而起的形象:庄重蕴含着轻巧,而那些被人们视为生活的东西,诸如喧闹、寻衅、夹马刺、马蹄嗒嗒等等,都属于死亡的王国。
看罢《波西米亚狂想曲》,我觉得Freddie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卡瓦尔蒂。我会把那一跃而起的卡瓦尔坎蒂想象成Freddie Mercury。
现实中,Freddie脾气火爆,喜欢挑起冲突,只有强烈的情绪波动,才能刺激创作。他烟瘾强烈,平均一天要抽四十根烟,沉溺酗酒和吸毒,在慕尼黑时,甚至因此导致痉挛和昏迷。他纵情欢愉,放浪形骸,时常去酒吧猎艳。他对感情不忠,走马灯似地换情人,却不允许情人背叛自己。但他们总是劈腿,勾搭比他年轻英俊的男人。
要是生命中仅仅只有这些,Freddie也只可能过着一种「轻佻的轻」的生活,和佛罗伦萨的贵族子弟们无异。真正让他像卡瓦尔坎蒂那样,以轻盈的姿态,从浅薄中突围出的,是他的创作。后者让他拥有了「庄重的轻」。在歌曲里,他写爱情的痛苦,写忧愁,写心灵深处无法触及的幽暗。生活里的声色犬马,琳琅满目,因为有了深沉且体谅的审视,变得温柔,平远。
他以音乐救赎自己,克服悲怆的外部世界,从绝望和压抑中逃脱出来。较之于U2等其它摇滚歌手们的「重」,他确实够「轻」。他对摇滚乐介入政治,没有丝毫热情。他不关心人类,只关心深植在个体情感里的哀愁。他热衷的是喧闹的聚会,舞台上的奇装异服,夸张怪诞的迈步,带着些许妖媚的装扮。
Freddie说,成败永远由最后一场演出决定。因而他对每一场演出都极尽苛刻。Live Aid上的他,热烈奔放。他「轻」得像鸟,疾病,沮丧,疑虑,所有的俗世痛苦,似乎都羁绊不了他。倘若不再贪恋人世,他随时可以飞走,不再回来。
出生在某些年代真是够幸运的,同时见证米克·贾格尔,大卫·鲍依,埃尔顿·约翰,保罗·麦卡特尼, The Who,Led Zeppelin,鲍勃·迪伦等的黄金时代。Queen也诞生在这样一个年代。
刚到伦敦定居时,那个还叫Farrokh Bulsara的青年,并不知道自己将成为Queen的灵魂人物。混迹在伦敦肯辛顿的他,羞涩敏感,为摆脱移民身份带来的自卑感,改名叫Freddie Mercury。他和父亲的关系一直很糟糕,父亲将「崇高的思想,美好的语言,有意义的作为」视为人该去渴望的东西,他则认为这些对人生毫无用处。
他一直在酒吧听Smile乐队的演出,在某次演出结束后,主动找了他们。因主唱的离开,乐队只剩下吉他手Brian和鼓手Roger。他毛遂自荐,唱了《Doing All Rright》,并解释他比常人多长了四颗门牙,口内的空间更大,音域更宽。他们接纳了他,听从他建议,将乐队名字改成了Queen。乐队的演出非常顺利,埃尔顿·约翰的经纪人约翰·里德,成为了他们的经纪人。专辑登上美国唱片销量排行榜,乐队在美国展开巡演。
Queen获得空前成功的同时,Freddie却陷入人生的灰暗。他向相恋七年的女友Mary,坦白自己的双性恋身份。她对他说:「你的生活将会无比艰辛。」的确,没人能理解他。他的体内住着两个Freddie,其中一个在舞台上光芒四射,受万人瞩目,犹如君临天下。另一个内心虚弱,需要借助喧嚣转移注意力。他不断举办聚会,在人们的簇拥下逃避孤独。可是,筵席终散,在杯盘狼藉中,只留下他蜷缩在沙发上,独自悲戚。
《波西米亚狂想曲》的歌词,是Freddie身上敏感,犹疑,矛盾,惶惑的最好体现。与生俱来的不安全感,让他渴求着所爱之人的谅解。在经历人生低谷,以及与乐队成员的龃龉后,他重回Queen。影片最后的十四分钟,再现了Queen昔日的辉煌。这场Live Aid在伦敦和纽约同时举办,吸引总计十七万人到现场观看,超过十九亿的观众通过电视转播观看。镜头从人们的头顶掠过,聚焦在这个摇滚传奇挥舞的臂膀上。
他像一根孤独又漂亮的芒刺,聚光灯是他的落锥之地,让他不至于飘向虚无。
电影没有表现Freddie生命的最后几年,把他得知患病的消息放到了1985年之前。实则在1987年,他才确认感染艾滋病。以LiveAid结束,无疑是为了让亲人和朋友们,不必再承受Freddie饱受病痛折磨的记忆。
我始终觉得,按照Freddie的性格,即便在Live Aid之前,知晓身患艾滋或死亡临近,他也会如电影中那样做选择。这在彼得·弗里斯通写的传记中,得到作证。在弗里斯通的记录下,Freddie从未对疾病表现得自怨自艾,他把剩下的时间全都投入到音乐创作中,完成了三张专辑。1990年,他着手制作最后一张专辑《讽刺》,每天玩命工作,直至深夜。拍摄MV的过程中,他形容枯槁,必须通过夸张的妆容和假发,才能让外界觉得他并未病入膏肓。在去世前一天,他对外宣布患艾滋病的消息。在此之前,他的身体状况始终是个谜。
这大概是一个天才最后的倔强。他没尝试过自杀,自杀在他看来是对生命丧失掌控力的表现。他厌恶衰老,看不惯米克·贾格尔,埃尔顿·约翰和The Who那帮摇滚乐老人们,那么大岁数还上台表演。但极度热爱舞台的他,恐怕真到那个岁数,也会控制不住演出的欲望。我们无从见到,他的生命定格在了四十五岁。
米兰·昆德拉在《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中,创造出一个叫托马斯的小说人物,在遇到特雷莎之前,他一直在追求生命之轻,生活得风流而快活。特蕾莎带给了他婚姻的重负,他逃离了一段时间,但因为无法再回归到先前虚无缥缈的生存状态中,而选择回到布拉格,回到特蕾莎身边,找回生命的重量。
对Freddie而言,Mary是特雷莎这样的爱人,但他没有为她改变生存方式。他始终是那个没有任何重负的托马斯。不过,轻浮和滑稽仅仅是表象,他用「轻」隐瞒了所有生命之重。和Mary分开后,他曾拨通电话,要求她站在窗口,用灯光的明灭来彼此呼应。她敷衍回应。他放下电话,黯然神伤,没法再故作轻松。
他只字不提移民前的经历。他的人生是从十七岁来到伦敦,在肯辛顿的维多利亚路生活开始的。从那时起,他离开家人,独立生活,决心做自己。他把爱和性分开,流连一晌贪欢,直到死亡让他意识到重量:原本可以继续精彩的人生,被曾经的天真和放纵毁掉。
戈达尔的《法外之徒》里,男主阿瑟临死前,旁白响起:「他看到印第安神话中的奇鸟,他生来没有脚,永远不能落在地上,它御风而起,只有临死的人才能看到那比鹰还长的透明翅膀。慢慢合上时,变得比手还小。」王家卫的《阿飞正传》中,那段「无脚鸟」的台词,就是来源于此。
Freddie就是这样的一只「无脚鸟」。他始终在以疼痛取悦人世,内心有多孤独,舞台上的感染力就有多强大。可是,疼痛和孤独,亦不曾将他拉回地上,甚至死亡也没有。我愿意相信,在Live Aid上的他,按住了死亡,像卡瓦尔坎蒂一样,从世间所有重量上,飞跃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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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die 是个凸嘴龅牙。《波西米亚狂想曲》中记者问他为什么不整牙,他说在英国要合群。这当然是一个玩笑。看了这段我觉得他太他妈酷了。我也是龅牙,从小到大不停有人让我整牙,久而久之我自己也觉得不整牙我就是个垃圾,我就不会得到任何爱。我缺爱都是因为我龅牙。Can anybody find me somebody to love?
Freddie还说自己天生有四颗门牙,口腔比常人宽广,所以音域也宽广。碰巧我的音域也挺宽,这就是是冥冥中的缘分吧。他妈的,我再也不想整牙了。
整部《波西米亚狂想曲》讲述的就是不合群的故事。刚签约的时候唱片公司的高层问Queen比其他rockstar wannabe好在哪里?Freddie不假思索地回答说他们要献给那些哪里都不belong的人。其他Queen成员的焦虑顶多是作为爱好疯狂的中产理工男的格格不入,只有Freddie是个人形自动全维度身份焦虑综合体。
这部比高考作文还规整的人物传记牢牢围绕着Freddie的身份焦虑展开。出生地焦虑——不承认自己是东非出生印度长大的波斯男孩,大家都以为他是伦敦local boy。信仰焦虑——生活在基督教世界里,原初信仰却是拜火教。拜火教(在中国被称为明教)距离当代生活太过遥远,唯一有点熟悉的是尼采借用他们先知的名字写了一本书,叫做《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人生选择焦虑——严厉的父亲一心要培养他中产阶层好男孩的“善言善行”,容不得他的任何选择,他无论如何都无法被父亲接受;以及最被小报津津乐道的——他的性取向焦虑。
几大焦虑让他陷入一种无论如何都很难做自己的hard模式。根据道听途说来的理论(也不知是真是假),严重的身份焦虑总是和创造力相关联,因为他们会花上大量的时间去观察环境、思考自身,进而演化为创造力。《绿皮书》里面那句台词“我不够黑、也不够白、我甚至不够男人,所以我到底是谁?”放在Freddie身上也同样、甚至更为适用,他经过了很多很多挣扎——多到要绵延一生那么久,才能挺直胸膛说,“我要做自己”。
另一个将Freddie推上巨星之位置的是他惊人的舞台表现力——童年时受到严格的规训,辅以严格的技巧训练,加诸到具有丰富灵感的人身上,一旦约束松绑,艺术方能一朝爆发,开出最美丽的花。所以Freddie是Queen中真正的star。
他甚至可以说是Queen中唯一的star。Queen在中国有名是因为乐队人员都是学霸,天体物理学家Brain May、牙医Roger Taylor、电子工程John Deacon,但是影片中Freddie在试图伤害队友时说的话其实没错,他们可能有很好的音乐技术、可以做各种幕后工作,但他们不是“front man”,没了Freddie人们很难注意到这样一支乐队存在。
如果一支乐队里所有人都是star,那么一个人的艾滋病可以传染给整个乐队。 Queen,三个宅男和一个star。 Freddie的传记可以只讲自己一个人的故事,其他人的传记却不能不讲Freddie。
Star都是天生的,无法通过后天努力习得。唱片工业需要Freddie:他奢靡的生活方式、数量庞大的情人团队,他喜怒无常的,对staff来说颇为难搞的性格,一个真正的drama queen。《波西米亚狂想曲》用现代技术复刻了Freddie当年那些热血现场,稍不留神便会错过伟大诞生的瞬间。15寸的笔记本电脑屏幕和几百块的音箱展现不出一个Star,我们必须要到电影院去。不仅要看imax,还应该看跟唱版、最好是imax的跟唱版,这才能感受Freddie曾经光芒四射过的舞台。
也得承认,影片从剧情层面上并不算是优秀,能拿到8.6亿美金的全球票房,和其较为通俗的情节不无关系,以致我更愿意将之视作一部musical而非剧情片。为了将Freddie的人生整理成一条较为适合好莱坞主流大片的故事线——“爱”、“回家”、“浪子收心”、“接纳自己”,归因变得单一,人物也趋于stereotype,the good,the bad ,the ugly.
影片的拍摄得到了Brian May和Roger Taylor的大力参与,对此二人的形象做了一定程度的美化。由于John Deacon在Freddie去世后就过上了非常硬核的退隐生活(拒绝参加一切公开活动,包括本片的制作乃至首映礼,不和音乐界的同事们有任何来往),他的戏份少到几乎不存在。影片还将Freddie的solo处理成了乐队分崩离析的主因,但其实早在80年代初Brian和Roger就出版了自己的solo专辑,乐队也一度担心过Freddie的同性恋身份会影响乐队的发展。
另一方面,影片中的反派经纪人Paul Prenter,现实中乐队其他成员非常讨厌他。和Freddie分开后他向《太阳报》出卖了Freddie的大量隐私——比如整整好几版Freddie和他多位男性伴侣的亲密照片,题为“皇后的男人们”;再比如Freddie深夜痛哭、担心自己会染上艾滋病,因为他的两个date因为艾滋去世了……这些报道让Paul赚了几万英镑。报道刊出后,Paul哭着哀求Freddie想和好,但Freddie很受伤害,再也没有和他说过一句话。1991年,Paul Prenter也死于艾滋病。
Freddie于1991年11月24日去世,临终时,他的伴侣Jim Hutton(本片盖章为真爱)在他身边。Jim和Freddie于1985年相识,Jim喜好园艺,对放浪形骸的摇滚乐生活不太感兴趣,按照Brian May在讣告上的说法,Jim给了Freddie“另一种看待生活的角度”。
1987年时Freddie发现自己患上了艾滋病后,立刻对Jim说如果你要从我这里搬走,我理解……Jim不假思索地回答说怎么会呢,Freddie,我爱你!1990年,Jim也被查出来HIV阳性,但他直到一年后才把此事告诉Freddie,并一直照料Freddie到生命的最后一刻。Freddie认为Jim是自己的丈夫,二人都佩戴了戒指。
Freddie的另一位真爱Mary Austin继承了Freddie的大部分遗产(尽管她并没有那么爱freddie)。讽刺的是,Mary说她因为这笔遗产遭到了来自歌迷、唱片公司、Freddie身边其他人乃至Queen乐队成员的嫉妒。此外,她和她后来的两位直男丈夫的婚姻,持续得都并不算长久和幸福;她也没有像被Freddie所爱那样被自己真正的丈夫爱过。最终,她借口做脸,冲破记者们的封锁,把Freddie的骨灰埋到了一个无人知晓的角落。
如果让我来写Freddie相关的剧本,我更愿意将笔墨放到他对音乐发自内心的热爱上——永远尝试新风格,永远不囿于自我。他喜欢歌剧、芭蕾,就将之融合到自己的作品里;史诗巨作《波西米亚狂想曲》,有Intro和Outro、Ballad和Rock、还有Guitar Solo,多种风格融为一体;还有晦涩的歌词——根据它在伊朗发行时的波斯语版歌词解说,它讲述了一个男孩杀了人、将灵魂出卖给了恶魔——就像《浮士德》。它将Queen推上了摇滚史上不可忽视的位置。
“Never Looking back.”就像Freddie修改姓氏时所说,他不束缚于任何束缚。影片中他说他要做自己,可是,做自己哪有那么容易?都是很有代价的。绝大多数平凡人“做自己”的尝试,都因为强大的主流意见而妥协了;但Freddie,他爸爸不让他搞摇滚乐队,他就一意孤行;公司不让他用波西米亚狂想曲做主打,他就用石头扔老板的窗户。
在Freddie人生的末期,他的solo事业中诞生了很多非常优秀的作品,比如1988年出版的专辑《Barcelona》。它迥异并不输于Queen的任何作品,与Freddie的偶像、传奇歌剧女高音Montserrat Caballé共同完成,系为巴塞罗那奥运会所作,被认为是歌剧艺术与流行音乐最为天衣无缝的结合。当Freddie为自己设计葬礼时,他说葬礼上要放Montserrat Caballé的歌。
Freddie身患艾滋之后坚持录音,还会鼓励其他成员“等我死了,销量得上天”。因为自知已经时日不多,他写好一句就录一句,希望最后能用后期完成。有一次录歌的时候,Brian担心他的高音上不去,他说怎么可能呢?然后将一整杯伏特加一饮而尽,完成了一次精彩的表演。那首歌就是《The show must go on》。
1991年的9月5日,Freddie的生日、他生命的倒数八十天,大家都以为他不会庆祝了,但他还是非常讲究地开了一场party,邀请了很多老朋友,大家一起看他过去的录像,回忆着往事并说着笑话。朋友们都说:“Freddie非常勇敢地面对死亡。”
影片的原声带选曲的排序非常讲究。一开场的《somebody to love》定调了缺爱男孩的内心世界;《Keep yourself alive》讲述青年人对内心意义的寻找;《Killer Queen》标志着他们最初的主流成功;讲述Groupie生活的《Fat Bottomed Girls》,逐步向纸醉金迷迈进……
至于《Bohemian Rhapsody》,虾米音乐上有一段源自网友“旷野在呼唤”的描述,“Because I'm easy come easy go, A little high little low”与《倚天屠龙记》里光明顶上的“生亦何欢,死亦何苦,喜乐悲愁,皆归尘土”系出同源(我猜都是拜火教、即明教的某本典籍中的吧),以致金庸也曾考虑过用这首歌做《倚天屠龙记》电视剧版的主题歌。
我没有查到这个源头,但这句话可谓是对这个孤独而敏感,人生大起大落的拜火教男孩传奇冒险最好的描写。他在希思罗机场做过苦力,漂泊过大半个地球,经历过与男人和女人的爱情,感受过最大尺度的游戏人生,与死亡近距离接触后看破了一切,最终留下的只有音乐。 所以他有底气说:“Nothing really matters,Nothing really matters…to me.”
THE END
资料来源: Brian May与freddie Mercury的传记; Wiki百科
(本来想发gif图的,无法上传成功,附上gif图摆渡运:
链接://pan.baidu.com/s/1K498RZ__-pNtIB7i_tqyzA
提取码:c2td )
1 最开头20世纪福克斯开头被剪了,本身配乐改为了这首——//music.163.com/song?id=1318814922&userid=305641051
2 渣男强吻Freddie
3 Freddie向 Mary坦白
4 Freddie在买了新房子后
5 Freddie聚会结束后和Jim初次相见,Freddie先是在房间里弹钢琴看到Jim在打扫卫生,摸了下他的屁股,Jim很生气,Freddie赶紧道歉,邀请他喝啤酒聊天,并表达自己喜欢穿制服的男人,Jims回答自己也是,然后两人接吻
6 记者见面会结束后,Freddie找 Mary未果,接着有一段MV的画面,歌曲是 I Want To Break Free
7 左侧
8 Freddie直接告知乐队成员自己得了艾滋病(不明白为什么这都要剪)
9 结尾
10 有些电影院好像没有左边这一部分,是一段现场录像,歌曲是 Don't Stop Me Now
一开始就知道自己要做什么的人都是怎么开悟的?
从Freddie第一次在钢琴上轻轻敲出Bohemian Rhapsody的旋律开始,我的泪腺和毛孔便会为每一缕熟悉旋律而收缩。而最后Live Aid如临现场的冲击力,让我意识到此生都没有可能真正看一次Queen的Live ——莫名的痛苦卷着鼓点的狂骚将我击溃在影院最后一排的座椅之上,鼓膜轰鸣。
没有配乐也能掀翻屋顶,没有球棚仍能响彻寰宇,没有酒杯也能隔空共饮,没有声音仍能唱给你听。只要一起拍手跺脚,不用乐器也能摇滚;只要一起开灯关灯,不用相爱也能同在。电视里说,治愈病毒尚需数年时间,治愈偏见却遥遥无期。你与角落里那虚弱男孩诶欧着呼应,从此别人都苍老,唯独你永远风华正茂。
“我昨晚做了个噩梦,我就跑过来了。我尝试跟你聊天,但你没了声音” 最亲密人的直觉往往最准,Mary这样的挚爱和灵魂伴侣值得一辈子。“我早已知道,但我不愿承认…虽然每次都这样,但这次不同,因为根本错的就不是你”、“这些人不在乎你”当爱成骗局,你会更看清自己,“我想你在我的生命里”。2019《爱乐之城》+《与歌同行》,这才是真正的《一个明星的诞生》。听Queen的歌不多,依然享有天堂般的体验。最劲的Freddie,真正的传奇。最后演唱会现场一开喉,就止不住的飙泪…@香港 The Grand cinema
Rami Malek该拿个奥斯卡提名了,台风简直神还原。最后Live Aid拍出了那么点伟大的范儿,我特意去油管看了原视频,电影这段还原得原汁原味,高空航拍越过人山人海的观众,然后镜头直接连到主舞台钢琴下对Freddie的特写,这个合成长镜头实在太酷了!万众瞩目,集全宇宙之光于一身的感觉;开头唱到Life had just begun就开始泪崩,结合他之前跟乐队成员说出自己得了艾滋,再看Bohemian Rhapsody的歌词,感觉每一句都是重磅催泪弹,于是才明白为啥这部传记片要用这首歌名当电影名;Live Aid上演出的每分每秒,都是Freddie燃烧生命的表演,这是他传奇人生的伟大谢幕。
看了一场不属于自己年代的演唱会,Queen的音乐真是太棒了,尽管觉得剧情和剪辑上有瑕疵,却仍旧下不去手给四星。
坐在几百个白发的叔叔阿姨中间观影,感觉我们虽隔了二十多年但共享了一段青春。
特理解为什么这部专业评分和大众口碑相差很大,因为除去音乐的部分, 拍得实在乏善可陈。可舞台的灯光一亮起,音乐鼓点和拍手声一响起, 一切就都不一样了。把十几分钟的Live Aid放在最后也实在很聪明,试问哪个观众听完We are the champions走出影厅不是血脉贲张得像刚看完演唱会。这些五星和高分与其说是打给这部电影,不如说是人们对这支伟大的乐队和这些经典的作品, 以及为这个世界留下了这么多宝贵legacy的Freddie Mercury的一次致敬。(演Roger Taylor的那个男孩子也实在是有点漂亮的)
牛逼!!!好音乐真是颗幸福的原子弹!!!
“你选择看《波西米亚狂想曲》的夜晚,是一个节日。”
其实也只三十年功夫,摇滚作为行动和爱的时代已经灰飞烟灭,我们究竟生活在什么样世代?
跨四个八度音阶的唱将传奇,迷失和寻找自我的璀璨之旅。难得的是没有因为换导演而烂尾,反而颠覆了很多外界对这位双性恋巨星的误解。温暖而澎湃,就像皇后乐队其他成员写给Freddie Mercury的一首爱歌。最后的拯救生命演唱会感动得人灵魂出窍啊,贯穿全片的原声非常过瘾!(IMAX燃燃燃燃燃燃燃燃)
对于一个初中被《波西米亚狂想曲》打开新世界大门的人来说,听到Freddie弹前奏就炸了。谁特么关心剧本和电影完成度!重现LIVE AID还不够堵住你们的嘴吗!
在最后LiveAid台上的Freddie眼中看到了星辰大海。音乐的感染力太神奇,最后的现场万分动容,作为一个非粉都激动得心潮澎湃,热泪盈眶。
我算看穿了,音乐电影拍到哪种程度,主要看OST的质量…
太帅了!充满激情、甜蜜又无比心碎。三度落泪。你选择看《波西米亚狂想曲》的夜晚,会是一个节日。
作为传记片其实挺普通的,不过,结尾那段live aid 还是给煽到热泪盈眶。唉,这就是音乐的魔力吧。
犹如亲临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演唱会,仿佛佛莱迪·摩克瑞复活重生,带领皇后乐队在你面前为你演唱,亲身体会人潮人海、振聋发聩,让人筋脉活络、热泪盈眶……感谢电影为我们缔造了一场最真实的梦境。正如他们取名叫“皇后乐队”的初衷,他们特立独行、我行我素,他们不属于任何人,他们只做自己,完美诠释自由和豪情。他们的音乐也是唱给和他们一样的人,那些受排挤处在人生低谷的人,给予他们信念和力量。他们终于做到了,在Live Aid引吭高歌、荡气回肠,被世人和历史铭记。而当初低估他们、轻视他们的人,真正成为了那个“失去皇后乐队的男人”。生命不止,激情不止。生命不止,音乐不止。皇后乐队不仅是一支乐队,更是一种精神。“我们虽然老了一点,但也还是那个皇后乐队。”
前半部分剧情潦草得仿佛赶着去投胎,内心OS:这拍的什么鬼?!大皇后好不容易有个传记片求别毁啊啊啊。最后Live Aid部分神奇地力挽狂澜,OS:壮哉你大皇后,片子拍得再水都能靠歌救回来。但严肃地说,布莱恩·辛格对牙叔私生活的呈现有哗众取宠之嫌,而对他真正的音乐精神和生命力却轻描淡写,“天才巨星”整个像撞大运一样【虽然人家牙叔是这么说的,但你也不能真这么拍吧。
妈妈,Life has just 毕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