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忆大状国语

已完结

主演:金明民,金相中,朴敏英,蔡贞安 Jeong-an Chae,吴政世,真理翰,李旼赫,安善英,金允瑞

类型:韩剧地区:韩国语言:韩语年份:2014

 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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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剧情介绍

失忆大状国语韩剧免费高清在线观看全集。
  道貌岸然、口若悬河的金石柱效力于全国最大的王牌律师事务所CHA,他熟稔一切法典和法律程序,但是更在乎法庭上的输赢,所谓的正义和人性根本就不是他所关心的东西。对他来说,弱者似乎是这个世界上最不必要的存在,金钱、荣誉和权力才是他所追求的。谁知在某次收购竞标的关键日子,金石柱却遭遇了一场严重车祸。侥幸逃生的他失去了许多记忆,而法律学识幸运地没有一同丧失。令人惊讶的是,他的铁石心肠似乎在车祸中被撞得粉碎,转而对弱者报以同情。  此前在CHA所经受的案子让他坐立不安,在实习律师李智允的鼓励下,金石柱决心站到CHA的对立面,清洗他前半生所书写的污垢……九龙冰室(2001)暗夜守护者:最后的英雄大白鲨乘风第五季日本的悲剧2013学校风云独裁者古贺 独裁者、古賀。重启之极海听雷 第二季拐个皇帝回现代达摩祖师粤语失恋399年何日金再来大鱼(2020)小孩都是魔鬼吧铁血战士2妈呀,你醒了乡归何处客从何处来钻石13神龙法师暴风雨的幻象甜蜜的你美女也疯狂发誓不会忘记你地狱2敢梦有爱希特勒:恶魔的崛起2云飘飘侠僧探案传奇之大夜叉秋雨夜长梦多叛徒(美版)第二季活佛济公在陌生的季节相遇东德时尚往事《香椿》温情农村电影汽车先生和圣殿骑士团绝命毒师第三季加油,网球王子元首偷走了粉兔子外星恋急速出口公路列车

 长篇影评

 1 ) 总的来说,我还是期待这部剧的

相较同一时间段的话题剧SBS《你被包围了》和复仇剧KBS《黄金交叉》,MBC这部剧的质量是很高的。 从演员开始, 女主从朴敏英《成均馆绯闻》凭借实力选角成功后开始崭露头角。男主金明敏是实力派毋庸置疑。连男二男三男四也都是中坚演员。可惜的是,7集看下来,专业用语有越来越多的倾向,内容也变得越来越专业,就韩国现在观众取向来看,收视率超过SBS有点困难。
韩剧边拍边播的一大缺点就是虎头蛇尾,就如《主君的太阳》来说, 开头噱头不小,后期CG处理也不错,可是后几集的内容实在是很勉强。希望这部剧可以善始善终,这样的话这是一部值得收藏的好剧。
单看剧情简介时,这部剧没有吸引我。但是开了以后会想要把看过的从新认真看一下。缺少的父爱,丧母之痛,残酷的法律学校和职场,不想接的刑事案件因为有钱有势人的压力不得不接手,和注重功名的检察官打官司,想要成为有名的律师让大企业指名的律师,就要尽可能的帮企业取得利益,获得胜利,走到公司的partener的地位,男主的性格变成开始时那么冷漠无情似乎是理所应当的。太聪明的他看透了周围的各种利己主义,资本主义,游走于利用与被利用之间,他自己也知道即使是恶魔也要为他们辩护。所以就算他赢了会受道德指责的案件还是不会讨厌。出了事故后,照片里的傻笑让我不禁想到没有那些残酷的生长环境,他应该会变成这样的律师吧。会微笑,会开玩笑,会为自己之前辩护的案件有道德上的不安,会想要打“那才是正确的”官司。
我希望男主的记忆就一直这样不要回来,我不明白为什么韩剧一定要把男女主写失忆后又让他们恢复记忆。
以上写于追剧中
以下写于追剧后

结果,这部剧还是草草收尾了。我这种写评论的就像游行队伍里热血盎然的追随者,走一半领头的人没了,我就把我的热血留下,回家了。

 2 ) 人间正道是沧桑之波纹效应(上)

EP07-08   波纹效应
在第七集中,剧情进行得很平缓,以娓娓道来的方式表现金辩的变化。当然,任何变化都不是一步到位的,过程的反复,不断的有冲突阻力,人物在这些冲突中的纠结跟矛盾,都需要主人公一点一点地变化着呈现给众人,让人信服。没有转换基础的冲突,就是我们俗称的
bug ,没有逻辑说服力,其结果当然就是剧情不好看。
在这一集,重点呈现了金辩跟小李同学反复求证检察院提诉的证据,来证实郑惠玲无罪的过程。
通常而言,无罪辩护,就是要说服法庭,基于法定的原因,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处罚。在抗辩式审判中,成功的无罪辩护,意味着律师以一己之力对长期的侦查和公诉工作的全部否定,是律师价值最璀璨的展现,是律师的梦想与荣光―――在剧中,编导通过庭审前事务所受到的压力――众多委托人撤销委托,车代表明确地要金辩放弃辩护的要求,及媒体报道的态度来呈现。
 

被国家赋予了起诉权的公诉人也就是检察院要证明犯罪指控成立,就必须对犯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的每一个方面进行证明。公诉人为此提交的证据必须能够排除合理怀疑,所提交的证据和论证只能产生唯一的结果------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被指控的犯罪。
因此,作为被告的辩护人(即律师)应该分析公诉人的指控是否存在薄弱环节,若存在就将其识别出来,并全力攻击这个薄弱环节。
因这个薄弱环节若果被打断,则被告人被指控的犯罪自然就瓦解了,所以,识别公诉人的薄弱环节就是识别法庭辩论的焦点。


概括而言,寻找无罪环节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 1、行为主体不符。2、有罪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不能得出唯一结论。3、公诉人不能否认辩护人证据的有效性,而辩护人的证据能够罪证明被告人无罪。4、存在阻却违法的法定事由。5、法律适用错误。
在本剧中,金辩集中在检察院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公诉人不能否认辩护人的证据的有效性这两点来论证郑惠玲无罪的。
法庭辩论辩护人的目的是将自己对案件的结论性意见推销给审判人员,因此法庭辩论的过程实际上一个论证的过程,即论证公诉人没有充分证明被告人有罪或依据事实和法律直接证明被告人无罪。
因此,辩护人无需对公诉人的每一个犯罪构成进行反驳,只需围绕辩论主题组织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向审判人员讲述一个无罪的故事。

我们看到,在第七集的庭审中,通过紧张的辩论、现场模拟,金辩把检察院提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条理分明地反驳,来告诉众人,当然主要是法官,郑惠玲是无罪的。
因为法律事实需要证据支撑,所以在反驳的过程中,就需要对行为人的行为动机、行为状态、行为结果从检察院提供的证据链来进行驳斥。这个反驳过程,就是对检察院提出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反驳过程。


所谓的犯罪构成要件是犯罪构成的组成部分。犯罪构成要件从不同角度说明行为对法益的侵犯性和行为人的罪过性的实质内容。
概括而言,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为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要件和犯罪主观要件。
也就是我们大白话犯罪构成的四要素: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主体→谁侵害;客体→什么权益被侵害;主观方面→故意或过失;客观方面→如何被侵害。
任何犯罪都是具体的,其构成要件都是不一样的,盗窃罪不同于诈骗罪、故意杀人罪不同于故意伤害罪,就在于他们有法律规定的具体要件。

例如故意杀人罪,必须具备侵害人的生命权、出于杀人的故意、实施了杀人行为这些具体的构成要件才能构成。
具体到郑惠玲的杀人案,理一下就是:犯罪主体是郑惠玲;客体就是朴东献的生命权被侵害;主观方面就是检察院认为她是故意的;客观方面就是朴东献死亡的事实。

法庭审理,就是众人所看到的,金辩首先否定了检察院提出的郑惠玲杀人事实,因检察院有诱供行为,对检察院提出的被告人的自供这一证据进行了全盘否定。

之后,又通过论证郑惠玲推倒朴东献的行为不是故意,所以对朴东献的生命权被侵害的事实不承担受罚责任的论证过程,这是一个说服的过程,包括了前期的查找证据的行为。
我们看到,在开庭审理前,金辩和小李通过不断地现场模拟,推测出检察院提供的时间证据上存在故意颠倒的意图。


在之前,我们曾说过,检察院提出的郑惠玲是最大嫌疑人的原因就在于她在朴东献死亡现场,因其行为导致了朴东献死亡的过程,她见证并实施了。――这个逻辑就是法律要件中的犯罪意图,是故意、过失还是不可预料。
如果她在现场推倒朴东献,再出现于屋外的监视器下的时间刚好在朴东献死亡后,那么,也就是说,她的行为意图只能是故意或是过失,她在现场见证了朴的死亡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以正常人而言,是不存在不可预知因素的,而只能是故意或是过失。因为有犯罪意志,所以对其导致的犯罪行为的结果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但是,事实上,检察院提供的郑惠玲逃出朴东献死亡现场的时间是更迟一点的。
经过小李在现场的拟跑――她不可能在从房内逃到监控器下只用2分钟~~小李语~~他们推断出监视时间是有错误的,实际上存着8分钟的时间差。检察院将稍早出现于画面的郑惠玲放在稍后――郑惠玲推倒朴东献之后就仓惶逃出,在她逃跑之前,监视器里的快递员已在现场。
也就是说,检察院提供的监控器画面是将时间顺序打乱了,变成了快递员早在郑惠玲出现之前就离开,犯罪现场只剩郑惠玲一人的事实。
通过导正时间顺序,排除了郑惠玲在现场见证朴死亡的事实,也就是她的犯罪意志,她对朴死亡的意志态度就变成了不可预测;金辩从犯罪构成要件中否定了郑惠玲犯罪主观意志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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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通过跟小李在行为导致结果的动作回放模拟中,很好地诠释了为什么朴东献指甲里会留下郑惠玲的DNA。
在推拉行为中,郑惠玲的主观意图(故意、过失抑或是不可抗拒的)下的行为主动推还是被动推,是推断决定郑惠玲对行为结果(即朴东献死亡)的负刑罚责任的主要来源。
二人根据手指抓的位置,向众人演示了行为人郑惠玲所做的行为是在本能抗拒下的被迫反应,她的推朴行为是生命受到威胁逃跑,即是她对行为结果没有故意的意志,从因果关系上驳斥了检察院公诉的事实。
而对于检察院提供的另一物证,邻居录音证据,被发现是郑惠玲主演的电影。这个很直接,从电视台播出的节目表这一证据直接反证,大家都看懂了。


对于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所论证的事实进行了驳斥后,律师要证明被告人无罪,还需要提供现场存在其它犯罪嫌疑人的可能性才可以――也就是合理性排除。
金辩通过对于出现于监视器下的另一个人尹泰勇,利用酒店小姐有拉和朴东献秘书的证人证言证明了他是跟朴东献有恩怨关系的――也即是出现在现场的另一个人是有犯罪嫌疑(犯罪动机)的。作出了合理性假设,排除了郑惠玲杀人的唯一性。
在证人的描述中,众人得知他是朴东献包养的酒店小姐有拉的男友,在因有拉发现怀孕被处理中,他有讹诈的行为。在得到朴东献秘书明确的只要流掉孩子就可以得到一笔款项的承诺后,他做了一笔较大的投资,并将自己手头的财产做了担保。
但后来因朴东献秘书所承诺的款项没有及时到位,投资失败,被担保的财产全部失去,故去找朴东献理论――这是他当日出现于朴东献死亡现场的原因。
前面我们明确看到朴东献秘书指示手下要有拉男友出国,当然,依秘书处理事情的常规手段来说,死人才是最好的保密者,他们极可能将他处置了。
朴东献的秘书的证言证明了尹泰勇出现于现场的原因,因为他涉嫌渎职,所以将嫌疑人转移;但是,他只需证明这个出现于朴东献死亡现场的快递员就是有拉的男友尹泰勇,他跟朴东献的死亡有至关重要的关系,他有重大嫌疑就行。
依据谁起诉谁举证的原则,侦查查明的工作是需要检察院去做的。金辩只需证明郑惠玲没有杀人动机,现场还有另一个嫌疑人的事实就行了。

当然,对于事件结果我们只看到了金辩的庭审过程,没有看到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郑惠玲无罪的镜头,这个也是一种程序上的规定。
通常来说,法庭经过对案件的审理,根据已经查明的有关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可以区分不同情况作出以下几种判决:
1.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对于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对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检察机关或者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指控被告人有罪,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都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以保证决不冤枉一个好人。
如果公诉人或者自诉人不能提供足够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而只是怀疑被告人或者推断被告人有罪,或者只是证明被告人有可能犯有某项罪行,人民法院不能判决被告人有罪,也不能因被告人有可能犯罪而长期将案件挂起来,不作出结论。
对于那些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宣告被告人无罪,并及时放人;不能长期关押待查。如果在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之后,侦查机关又取得了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审理。

郑惠玲案是属于检察院提供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无罪,所以应作出证据不足、指控不成立的无罪判决。--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另一个嫌疑人没有明确是犯罪人,她的无罪只是一种推论。按照程序,法院在庭审完毕后,法官讨论决定做出无罪判决,并在下次开庭时宣布,当庭释放郑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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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八集,是过渡的剧集,张力呈现的不甚明显,但,所有的错综复杂的人物关系,已开始显出自己的轮廓。
这两集着重在金辩的内在成长,但是,因为其它边际效应,导演的镜头语言过于平实,整个剧集显得亮点很少,要说唯一亮点,大约就是通过法院外的明朗的春日---蓝蓝的天,白白的云,净洁坦直的路,在风中摇曳的绿的树,散发着香味的青草,笑得很良善的金辩,他走在那条路上,总给人一种生气勃勃的,前程无限光明的希望之感。
因为在这样的春天,变化,似乎不需要很刻意地大鸣大放,众人都知道,金锡胄的春天来了。
当然,他依然想不起他的狗在哪里,他依然会说,唉,实习生,他对着众人为他去帮郑惠玲辩护而横受指责而备感无奈,他在不断地加深着要离开这个事务所的念头。

在表现他的困惑时,编剧的手法很高级,加入了新的冲突---他的知性美丽的未婚妻找到他的工作场所来,他迎面走来,却不识得她。
他看着面朝他走来的优雅的女子,面色坦然,虽觉得有些奇怪,但还是一如既往。女子看着他,等着他热情迎来,却不料,他竟直直走过去---像是陌生人一般。

车代表看到如此场面,忙来打圆场,告诉他,此女子是柳贞善,权会长的外孙女。他“哦~~”字还未说完,车代表又告诉他,她,是你的未婚妻。
金锡胄比自己刚从医院醒来时还震惊。
生活的样子,长得枝枝蔓蔓,各式各样的向他扑扫过来。他有些喘不气,他不知道,这是一种席卷,还是一种覆盖掩埋,亦或是一种坦露。
他跟他们说,我去一下卫生间~~~走进卫生间,他看着镜子里的自己,陌生,仓皇,无奈,孤独,甚至有种挥之不去的凄凉,他不知道,那种压迫感是什么,他害怕这种时不时像彩色的炸弹一样滚过来的东西,那些让他惶惑的,拔也拔不开的包裹着他的雾霾。
他不知道,这一个个陌生的人们都带着一种什么样的价值观,什么样的利益观来跟他相处,来要求他给予什么,或者说,要求他去配合什么。
刚刚帮助一个弱女子除下她枷锁的喜悦,还来不及开怀称庆,他就被一种巨大的惶惑给包裹住了。
如同一个想奔跑的骏马,被一堆藤蔓给缠住了脚,他想挣开,却不知应跳向哪个方向,那些藤蔓长得青葱可人,让人不忍践踏。

 

事务所因为金辩执意要为郑惠玲辩护而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如同在法庭上检察官提出的双方代理是一种违反行规的行为一样,尽管金辩解释了两次代理的被告人不同,案由不同,且朴东献已死,不存在会因现在的代理而损害他的实体权利,但是,并不表示外界的众人就不会质疑他的职业道德。
律师跟其它职业不同,它需要以个人能力去服务于人,特别是在诉讼业务中,提供的是一种权利的协助,带着极大的风险---机会只此一次,失去即不可救济。因此,职业要求律师跟其它如教师、医生一样,具有极高的道德标准。人们可以原谅你尽了力却输了官司,但绝对无法原谅你可能出现的背叛---你今天帮我代理了业务,会不会明天又去代理我的对手来打击我?
人们都善于从他人的处境中来推断自己可能面临的处境,说为防患于未然,实则是一种本能地对自己的保护,对他人的不信任。
所以,当外界得知金辩将为郑惠玲辩护时,人们开始闻风而动。一时间,抽走代理业务的电话此起彼伏,事务所遭到很大的损失,陷入了巨大的诚信危机中。



在这场危机里,车代表、朴相泰、吴组长、甚至是实习生小李,不同的人在不同的立场,都表现了一种压力,这种压力最后又都反馈到金锡胄这里来,令他倍受折磨,深觉得无奈。
车代表是事务所的创立人,事务所的利益是他的关心的核心。不管之前他对金辩如何看重培养,那都是建立在金辩会为他带来巨大利益的基础上,而不是让金辩体现自己的价值。
所谓的法的信仰,那是些虚无的理念,他需要的不是这些,他需要的是拥有在业界呼风唤雨的力量,不可撼动的标杆地位,能左右法界甚至其它权贵们话语权。他一切的喜好厌恶都源自于利益,无关于人生信仰或是价值观,谁能为他带来利益,谁就是他的宠儿,谁触犯他的利益,他就会毫不留情地打击他,不管这个人曾经为他赢得多少荣誉,获得过多大的收益。
现在,他的利益受到重创,他直接跟金辩说:这个案子,我帮你找好了其它律师,你把案子移交给他人去办理,你从旁协助吧。
金锡胄多年培养起来的思维习惯令他无法相信任何人,他知道,这个案子除了他自己,其它人很难真正地理解郑惠玲,假手他人的风险极可能是让这个无辜的女人被冤枉地老死狱中。
他深思片刻,也明确地拒绝说:这个案子,我要代理。
车代表始自这一刻开始明确地意识到,金辩要离开事务所的决心之大。他得要实施防范措施了---找到代替金锡胄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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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相泰跟其它组员不断接到其它委托人打来的解约的电话,他心急火燎地冲进来跟金锡胄说:我知道你感到内疚,可是这不是解决办法,解决办法是去找精神科医生,我有电话,你快去吧~~~
金锡胄当然不会在意他们的看法,跟这些经济上的损失相比,一个女人可能被冤屈地度过一生的可怕,远比这些经济上的损失更让他在意。
每个人的人生都只有一次,因为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而妄顾他人的生死哀痛,这样的人在现实中何其多。闭上眼睛,看不见的那些公平并不会对自己的生活产生什么影响,但是,性灵上对自己有高要求的人则不会任自己做一个盲人。金锡胄在医院醒来的那一瞬间,找不到可以信赖的人而产生的惶惑;在事务所慢慢拼出过往不堪的自己更让他产生了本能地害怕跟厌弃。
一个随时会利用法律去凌虐他人的人竟是自己,而自己身边所有的人都是这样的--大家都不觉得这些有何不妥,这本身就是一种极端可怕的环境。
坚持自己所想,坚持自己所做的并不容易,成功了大家会觉得这是你幸运,失败了,则有更多的人会说,哈,看吧,当初我就劝你不要这样,你就是不听,看吧,现在这个样子~~~人们极善于做马后炮,做事后诸葛,评价他人总是内行,并深觉得自己睿智能耐。
但朴相泰有极大优点,这个男人虽然行事不够谨慎,为人马虎乐观,但是极其善良,也还聪明,对待朋友有一幅侠肝义胆。
他听说金辩执意要代理的消息,也不再劝说,只是奇怪地问他:你到底是谁?你真的是金锡胄么?
是的,金辩自失忆以来,每天都在问自己,我是谁?
过往的人生,无论辉煌失意,都已过去了。
我是谁,我来自何方,将去向何处?他需要行动来答复自己,自己想要的是到底是什么。

 

在我国古代,对于帮人打官司的人有尊称,也有贬称。尊称如大状师,贬称如诉棍,其实,尊称也好,贬称也罢,都是众人对于帮人打官司的人一种道德荣誉的说法体现。
法律,作为一种最高道德的体现,以一种有约束力的道德来规范社会里所有的人。
而所有的法律就是众人东一句西一句讨论出来的,哪些行为是值得称讼的,哪些行为是需要处罚的一种合约,因此,每一个国家的法律都会不同。
在这种合约里,对于做好事值得称颂的行为,给予奖励,但是并没有明确;对于破坏了秩序的行为,用这种众望所归的约束力去处罚他--却十分明白:哪些行为是违背秩序的,应该会受到什么样的约束。


但是,既然法是最高道德价值观的体现,即使是不同的国家抑或是不同的社会时期,一些基本的价值观还是一直存续着的,比如说,对于剥夺别人生命的人,法律就赋予国家之手去“同态复仇”即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你剥夺了他人的生命,那就用你的命来还。
在这个同态复仇中,因为人性的复杂性,我们无法简单地说,被杀的人就是好人,杀人的人就是坏人,所以,为了让坏人死得其所,好人能得以赖活,众人又发明了专门去帮助别人分析杀人或是被杀的人到底是好人还是坏的机制,这个机制,就是律师。
所以,在本质上,无论是法官,还是检察官,抑或是律师,他们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都是一种辨别的机构,但是,在社会中,因为政治文明的原因,被赋予了国家身份的检察官、法官,自然就有一种天然的优势,他们就在被赋予国家权力的基础上凌驾于律师之上。


社会在不断地发展,人们对于权力的要求也在不断地上升---凭什么你有权来决定我的生活?在这种心理趋势下,人们就开始质疑这种规则秩序,同时,各种各样的尝试反抗也在不断地进行。
在不断地反抗中,有些人就会尝试着去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这些人,在正常秩序下的人们看来,是踩线过界的人,是胆大妄为的人,是违反秩序的人,是应该谴责的人。
那么,是否应该被谴责,其区分标准又在哪里呢?
比如说,在第七集开场法庭审理中检察官对于金锡胄为郑惠玲辩护的谴责---他提出的要求法庭驳回让金辩为郑辩的要求,认为金辩是双方代理。
所谓双方代理是一种对于律师代理的规避,直白地说就是不能代理了原告后又再去代理被告。这是基于对被代理人权利的保护基础上设定的一种规避。在区分这种代理中,就看双方谁的权利需要被保护得更迫切,因为常规而言是同等的;但也有一些更为迫切的,就需要斟酌处理了。
比如,在本案中,相对于朴东献的权利能否得到维护,郑惠玲的生命权将被驳夺明显显得更为迫切,所以,法官说:被告人能否得到最大的保护与最好的辩护将是第一位的。因此,当法官在知道被告人郑惠玲明显意愿--愿意得到金辩的辩护时,法庭就支持了权利需要更迫切保护的一方,否决了检察院的要求。
也就是说,对于违反合约秩序是否应该被谴责的标准,通常会以一种道德价值观的大小来区平衡。如果代表的是多数人的价值观,那么就认同,如果只是少数人的价值观,那么就否决。
这个衡量摇摆的过程,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法律的漏洞---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便给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种裁量权下,法官偏向哪边都可以--同样地,做为律师,你也可以去踩一下边线,当然,就看你是否愿意冒这个风险,毕竟决定权掌握在别人手里,同意就万事大吉,成为被告眼里的英雄,失败就等着行规处罚,甚至被取消律师资格。


但是,每一种合法的秩序之所以运行,有明确地规定违反秩序的人需要付出代价,都是因为体现了大多数人的价值观。
金辩的行为在剧外的观众看来,他是有理由的,或者可称之为英雄主义的行为,但是,在真正的律师从业者看来,他的行为极可能是得不偿失的,甚至是要被谴责的行为。因为他挑战了律师的职业道德,整个律师的职业行为的公正客观性都可能受到怀疑。
所以,在剧中,事务所风声鹤唳的状态并不是因为他是顶级律师才这么夸张,而是因为,如果一个被视为顶尖的行为楷模典范标杆的人公开去挑战这个行规,那就是潜在说,这个行规是不合法的。
同时,也为其它的律师带来一种效尤的示范性,这个必然会损害所有委托人的利益---如果你的行为不合法,那么我就妄顾你的权益,去追求正义,去牺牲你的利益。牺牲你的利益基础是因为你的行为的不合法性,法律的公平性~~~~
这是一种不合理的逻辑,所以,这种逻辑因为本身站不住脚。律师职责的本质要求就是为不合法的行为寻求一种辩解,他不能跟已有国家赋予权力的检察官、法官在同一条站线上去责备委托人,你为什么要做不合法的行为,而是要帮助委托人辩解说,我之所以这么行为是因为什么,我的理由是什么,我行为的合理跟合法性~~~
在这种情态暗示下,车代表觉得金辩跟自己事务所也就是他现在代表的一种社会价值观已走得很远,他已无法控制他,他需要一个更好的人来代替他。
所以,在法庭审理的中途,他看到了年轻有为的法官全志元,他突生要拉拢这个人来代替金辩的念头。
一个很厉害的人如果不能为已所用,就必须毁掉他,否则,他就是你最大的敌人--这就是兵法中的养虎为患。所以,就需要在敌人还没有成为敌人之前,要先找到一个跟他有对抗力的人来制衡他;在一旦成为敌人后,就全力以赴地去消灭他。
这个就是车代表的行为逻辑。

金辩在得知自己有一个未婚妻的时候受到了巨大的冲击。
在这个过程中,他在这个找到事务所来的女人面前,他是十分坦诚的。
对于他来说,不管是因为政治联姻的目的还是情感原因,要跟这个女子结婚,能走到谈婚论嫁的地步,肯定都不是普通关系。
他明确地跟她说,我不认识你,因为事故的关系,我得了失忆症,大部分记忆我都不记得,包括你。
柳贞善是一个十分谨慎,自制力极强的女子。自幼成长的环境令她待人如金辩一样,有种超乎常人的警觉性,她不善于相信别人,对于任何事情,她都会亲力亲为地去确认。
成长中,因为不被认同的父母,她有种执拗的自尊,她需要得到母系财阀家族的认同--她身上流着的另一半的血也是高贵的,优良的,她的母亲选择是正确的,她的父亲是优秀到值得她母亲选择的。
我们每个人都知道,要别人,特别要让是已形成了一个固定圈子的一种公开的认知形成反转认识有多难。别人用着先见---或者说是一种偏见的态度来对待你时,你是无可奈何的。
柳贞善在这种环境中成长,那种偏见蚀进她的骨子里,极端的践踏跟挤压,不断积累的愤懑以及对自己生活控制的无力感令她对于自己价值定位也产生一种畸形的认识---如果自己无法用自己的能力得到认同,那么就籍借他人的力量,比如用自己的婚姻去交换一个更有能力的人去打倒那群人。
在这个过程中,英才的金辩,就成了她无法拒绝的最好选择。
可是,经过了解的金辩并非是良人之选,这是一个为着利益不择手段的人,一个跟自己身边的那群人一样的人,选择这样的人,意味着自己得忍受,还得承认自己也是这样的一类人。
这种认知,让她十分痛苦。
只是,现在,这个人失忆了,他良善地跟自己坦白,他已不识得自己。选择权,已交回到自己的手中。是要跟他携手,还是放开他的手,这是最好的时机。
可是,一向被压制的枊贞善想到自己芨芨可危的处境,走向高处--被认同的机会也在此一着,她犹豫了。
事缓则圆。她需要时间---思考自己选择的和考察他的时间。
不过,最紧要的,是渡过眼前的一关再说。
家宴上,敏感的金辩看到柳贞善的处境,她的亲人们对她的防范到已成攻击的态势。他有些可怜这个女子,在这样的地方跟自己的处境一样,孤立无援。他想对她好一些,他夹起了菜放进了她的碗里,看得她的舅舅们眼都直了。
要的就是这种效果---让他们知道,她,有朋友,有援手。
但是,这种场合本就是一种非常暧昧的地方,他的同情,则又像滚雪球一般,带出了其它事项。
他暂时忘记了家里还有一个小实习生,正眼巴巴地等着跟他喝啤酒吃炸鸡庆祝今天的良心之诉的胜利。


 

焦急等待的李志胤终于看到了金辩回来了。
她兴奋地冲下去,可是,他的身边站着一个美丽优雅的女子--一看,就跟他十分登对的女子。
他说:哦,这是柳贞善,是我的未婚妻。
他的样子极端坦荡。
这样的场面,让李志胤顿觉自己矮小卑微。这段时间天天跟在失忆的金辩身边,看着他挥斥方逎,运筹帷幄,对自己的教导跟善意地容忍,让她暂时忘记了他们之间本质的差距,他是一个成功的精英律师,而自己,还是一个什么也不会的实习生。两人能力上的差距,社会地位上的巨大藩篱,让她一时之间产生了一种不知所措的羞耻感跟挫折感。她十分狼狈地逃离了开来。
她仓惶地逃离他们,似乎再站在他们面前,自己那些自得的小兴奋就会被无情地嘲笑,自己对他莫名的信任就会被理解成不知天高地厚逾越的妄想。
金辩看着急急避开的李志胤,也急忙跟柳贞善道别完,走了上来---我们看到小李同学还没有进门,他就已经站在自己家门前,在时间上,他肯定也是在道别完之后就飞快地跑上楼来。
他问她:不是说请我吃炸鸡吗?就想一个人吃完吗?
李:是。
金:我是有未婚妻的(看着小李同学~~~)别那么看着我,我也是今天才知道我有一个未婚妻的。我也觉得很神奇。
李:是的,真神奇。再见。
金:哦~~~
为什么要解释?为什么会担心她会伤心?为什么进到屋里觉得冷漠,陌生,孤独得让人无法呆下去?
李志胤进到屋内,委屈得几乎想落泪。
可是,为什么会觉得委屈?为什么会觉得伤心?他跟自己有着天差地别的环境,依他的能力及年龄,有未婚妻不是特别正常的一件事吗?可是为什么还是会无端觉得无限的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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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人间正道是沧桑之三底线(下)

接下来的一天,对于金辩的人生,又是转折性的影响。
在这个海洋石油泄露事故赔偿案中,金辩露出了他自己的底线--良心。
在此之前,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他的良心就像藏在阴天乌云后的太阳,难得一见,就连亲生父亲,都以为他是个冷血动物---没有良心那种东西存在他身上。
这个案子我前面整理过,就不再赘述。
前面说,对待大型的海洋污染的救济途径,大抵只有三种,行政处罚当事人,当事人向起诉的渔业、养殖业业主作民事赔偿,刑事处罚当事人。
通常而言,海洋污染的刑事处罚当事人极为少见,拿本案来说,让财阀受法律处罚,那基本是痴人说梦。
余下的,就是民事赔偿跟行政处罚并行。

而在海洋污染案中,能提起行政处罚的机构大抵有:国家环保总局、海事局、渔政局、渔港监督局、国家海洋局。
可是,如大家所见,所有的机构一旦多了之后,就会相互推诿,有好处,大家会争,出了事,都恨不得躲得越远越好。因为这些机构都有问责制,国家单位的问责制直接跟领导的乌纱帽相关,除非是明确的责任,大部分情况下,出了这种大型事故后,以上这些机构都会搞个工作联席,这什么意思?就是有了责任大家一起摊,法不责众,就算是中央政府要问责,一下子干掉一群领导,也不是明智之举。所以,在海洋污染案中,行政处罚基本都是走过场,如果你觉得这种大型事故以上机构有责任提起行政诉讼,那就大错特错了,从新中国建国以来,海洋污染提起的行政诉讼,在中国伐善可陈。

落到最后,就只有民事赔偿了。
那么,在海洋污染案中,因为第一时间取证非常困难,如果又加上当事人刻意地销毁证据,那取证基本就是个口头说法---比如本案中,金辩就帮株闻集团出了极其“到位”的主意。以上面机关之名,去洋面上喷化油剂,一个月后,浮油基本都化没了,沉到海底的证据基本是收集不到的。只要拖过一个月,洋面上的范围那就是一个可控的版图。
在民事索赔的范围中,世界各国的海洋法中所定的赔偿主体大抵为:海洋环境本体(如水体、大气、湿地等;)海洋生物(如鱼、虾、贝、藻类等);直接清污费;其它如旅游、服务等。在具体操作中,基本都集中到一类中,就是渔业资源的业主。
比如,本案中的两类人渔民跟海产品养殖户。受损民众10万人,那只是说法,具体到赔偿层面,能拿得出证据来说自己受到损失的渔民、养殖户真的是少之又少。


同时,大型海洋污染损害赔偿案中的法律责任区分是依:谁漏油谁负责。并且是按份论责,
我们注意到本案的发生原因是C-STAR船运公司将装满石油的船好好地停在岸边,被强行在不适合作业天中作业的株闻集团的起重机撞了产生的油泄事故,所以在责任上来说,是导致者负责,即株闻集团来负责赔偿,全部100%的责任。
这类民事损害赔偿的机制,也分两块,一是担保提供给谁由谁,即船舶投保的保险公司,本案中是英国船舶保险公司;二是担保的项目、分类、限额。

在本案中,具体赔偿份额大约是英国的保险公司赔了株闻集团3500亿,而赔给民众的款额经过不断地论责讨价,最后决定赔偿1000亿(也就是株闻集团直接赔偿给渔民跟养殖户及船舶公司的)。
 不知我总结得对不对,这里没有看明白~~~~
而这个钱,经过法院判决,落到具体渔民跟养殖户的手上只有55亿。另外,渔民及养殖户的后续损失补偿费一直在谈判中,议定份额为50%,最后渔民同意退一步,哪怕是40%也好,只要能拿到补偿金。
简直是拿着高射炮打蚊子,或者说,是打发叫花子呢。


渔民在提起赔偿诉讼中,所得的赔偿低还不说,主要还是被算计了。
政府讲好的扶植基金迟迟不到位,株闻集团答应的补偿金也一拖再拖,五年中无数次地谈判失败,求告无门的绝望的渔民们,坐在事务所前示威,当晚,一个老人从高楼上跳下来。
所有的过程,渔民们的绝望,就像是那些被石油污染不得不死去的鱼一样,真实地,惨烈地展示在金辩的面。
他看着卷宗,看着自己以前没有基本为人的道义良心地处理方式,第一次意识到,自己的手上,沾满了弱者的血泪。这是一双利用法律这把尖刀刺向弱者的刽子手的手。


平生第一次,他意识到了自己的罪恶。
看着落在脚前的鱼,金锡胄一阵阵地恶心、晕眩。
那强烈的弥漫着的腐败的臭气,那挣扎着浑身污浊的鱼,扭曲的垂死的样子,那些愤怒的渔民,围观人群的鄙视的目光,都给了金锡胄最大的刺激。
世间最显而易见地不公平,大约只有最没有良心的人才真的不为所动。
他踯躅前行,几乎不堪负荷。什么样的人,会面对这样的一群人昧着良心去肆意地蹂躏践踏?
自己曾经活成什么样,才会做出这样的决定?
不需要李志胤或是其他人跟他解释他曾经是个什么样的人,在这样的一群人中,他看到了卑劣的自己。
看到如此丑陋不堪的自己,他没有了站在人前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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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场次数极低的男三?金志元甫一出场,金辩就敏感地看出,小李同学的“菜”是眼前这个男人。
两三眼之间,他看出了这个男人对他的不友善,小李的花痴,那个男人对小李的不甚在意。
有人会说,他是怎么看来的?
用事务所的众人或是金志元的话来说,金辩不是会送实习生回家的人,可是他送了。
由此可见,这个白目的实习生在他心中的位置。
他看着小李同学在金志元面前娇俏含羞的样子,那是有别于他的公事公办的态度;而那个男人说“长篇大论~~~”很明显,那是一种含着贬视的说法---什么人会在第一次见面这么不客气地跟陌生人说话?
太过明显的敌意,而他先跟金辩而非熟悉的小李打招呼则又说明,两人之间的关系只是小李同学花痴别人,别人对她是不那么在意的。
在这个过程中,白目的小李又刺激了他一下:衣服还你~~~
“明天再给我。”(你用得着这么快就想在他面前跟我撇清关系吗?谁不知道你穿着那裙子美丽动人~~~)
金辩很生气,砰地一声关上车门,开车走人。


整个过程不过几秒,白目的小李根本就没有明白这两个男人间的暗战,甚至对金志元的话:原来你是有这样实力的人啊~~~
都没有在意。更甚至,在这个男人面前问,金锡胄这个男人,剖除律师外,是个什么样的人?
拜托,这种问题,在外人看来,就是种恋爱咨询啊!你拿这种问题去问一个并不相熟的人,这会给人什么印象呢?
观众觉得可爱热血,可是,不代表当事人也可能会这么想。
这个姑娘的情商,委实不高。
通过第一次在婚礼现场的短暂相识,而小李同学让人误会百出地拖走金辩的过程,其实,对金志元来说,这个女孩子在他心中的分数并不高。
那么,最后一句:裙子很适合你!
又是什么意思呢?结合前面金志元的话,我们可以看出,他对小李跟金辩的关系的认知,跟事务所的人认知是差不多的---一个为了上位有些择手段的女子。
这里说裙子很适合你,一方面是夸奖小李同学很漂亮,但另一方面也有种你得逞了的意味~~我乱猜的,表拍我
真是,仔细想一想,小李身边的男子一个个都是城府极深的狐狸派,白目的小李以一种天真的小白兔的清新闯进他们的世界,让他们一边用着以往门缝里看人的习惯看待她,一边又受不住无尽的好奇心,想走进她的世界。
他们,对她,都有好奇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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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大门的金辩去了哪儿呢?
他到警察局---拿着车代表让人整理最近几年接到的委托案,可能会跟他产生仇怨的当事人名单及简单的案述,让警察查侦事故的原因。
走进警察大厅,他又想起郑惠玲那仇恨鄙弃的眼神跟那口唾沫。那粘在脸上如同耻辱的标签一样的唾液,令他不自禁地想要抹去。
这个女人,得知道她到底是因为什么而杀人,查清了这个,或许,是能救她出水火。


夜色深沉,金辩按照 车载导航,找到了回家的路。
可是,找到了回家的路,并不意味着他能够进去。
因为那门后面的,是良心,是正义,是法律从业者所能代表的精神家园。他浅尝辄止地显露出良心,并不就能抹去过去几年中昧着良心所犯下的过错,那种程度的良心的反省,还不足以可以敲门进去。
无处可去的金辩到了医院,“无名男你来了?”热情的护士,对他真诚感激的老妇,都让他彻底地放下了心防。
这里,竟成了他暂得休憩的港湾,他的孤独疲惫,张皇无措,无处安放的无奈跟茫然,竟在这样的地方得以安放。
当真可怜。








在发现金辩在事故后态度的巨大变化,车代表急忙采取了一些措施。
首先,他吩咐秘书,接下来的一些工作委托,如果委托人没有指名非金辩不可,可以承接过来后直接分派到其它组里去;如果委托人指名非金辩不可,就要分析一下,是否在他目前能承担的范围内。能处理不会造成困扰负担的,就承接下来;实在可能会造成影响的,就需要好言婉拒了。
车代表通过金辩在跟株闻集团沟通的过程敏感地看到了金辩身上出现了一种有别于事故引起的病理危机---他的处事的态度发生了根本变化。他虽然也会站在委托人的立场上处理问题,却会更多地考虑均衡性,包括当事者争议方的利益。这是他以往所不曾有的。
他跟金辩说:手头上有一些不想处理的案子想要交给别人的,就先交给别人,你先把身体养好再说。接下来的你有什么安排吗?
金辩告诉他,想休息一下。接下来想去美国进修一段时间,顺便休养身体。
车代表知道,自己事务所最大的危机来了。
外部环境压力已千钧一发,内部因金辩的出走可能会受重大打击---波纹效应,同业竞争非常残酷,事务所所承接的业务经济来源大半来源于非诉业务,而这些业务中很多委托又是直接冲着能力超强的金辩来的。金辩是事务所的晴雨表,他的离去,不异于把已到手或即将会承接的业务拱手让给别人。眼前一两年能啃一下老本,再过一两年,那事务所能否维持,就是个未知数了。
可是,他是一个有意识自由人,想去哪里都是他的选择,况且他现在的确是说不过去的理由。依他的洞察力,不是不知自己在事务所的重要性,执意要离开,要么真是身体已不允许,要么就是他执意要离所。无论哪个理由,都是坏事。
车代表在权衡之下,跟小李说:你搬家去金辩家旁边,多照顾照顾他。
小李同学一口咖啡差点喷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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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我们喜欢的人,跟我们的缘分并不一定就是相交线,可能只是平行线。
看了也白看,无奈也好,惆怅也罢,你的小手指上的红线头是你“讨厌”的金辩,而不是大法官。
一做金辩邻,从此法官是路人~~~~




看到她出现在这里,某男有些惊讶,咦,你怎么在这里?
当然是,她搬到这里了。
为神马?
因为车代表的命令啊!你那么聪明,这有什么需要动脑子想的吗?
金:难怪最近这么不听话。然来有是后台啊。
原来,你不是我的属下,是车代表的属下啊~~
李:那是当然,谁愿意当你的手下啊!有长得帅,风度好,性格好的上司,长眼的人都会选啊!
某小白顶了过去。
哈!你眼里有不帅的男人吗?
 ,某小白前几天还说自己不是她的菜,长得不帅,关键性格差~~某男记在心里,一直在画圈圈~~~
某小白气得七窍生烟---如此贬低我的眼光,不过,某天你成了我的盘中餐时,看你怎么说!!!
不过,腹黑就用在这个地方,明知依她的个性,她肯定会闯进来再理论一下的,他故意留了门,待她进来,好整以瑕地问:你怎么随便进别人的家?


最让人奇怪的是,他竟还接了这样的案子。
并且,战略手段还是没完没了地拖期~~~
同事很不满,虽然能力不怎么的,但是,仗着年长,对他指手划脚。
他的吐槽,实际上暗示事务所同事们的疑心。好基友的感叹,有时候直指中心--虽然是朋友,但是我不了解他的世界,也不能进入他的内心。

他的变化,甚至连一向联络甚少的同窗朋友都感觉出来了。
还记得这俩人第一次在法院大厅里针尖对麦芒的斗鸡状态吗?她说一句,他绝对毫不客气地顶回去,噎得你早餐都消化不良。
不过,从朴相泰的后面的介绍,她曾是朴相泰的前女友,三人关系曾经极好,而她的表现,我们或许可以推定为,她极可能曾喜欢过金辩。
这次,她竖起鸡毛,但是他只是笑笑,礼貌走开,害得她十分疑心:他生病了吗?
看到没,人突然大转性,直觉就会让人猜你要么是脑子被门挤了,要么就是得了癌症。(朴相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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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C-STAR事件上遭到重大挫折的金辩,又听到郑惠玲杀人事件的报道,他的仓皇又多了一层。
因为自己而改变了别人的命运---不单是改变,而是如坠深渊,这是他不愿看到的。
而如朴东献案一样,这个案子也充斥着不同的味道。
正如剧中金辩所言,性暴力案跟杀人案,是完全两码事的。一个人得有多么大的仇恨跟勇气,才能结束一个活生生的人的性命呢?
就郑惠玲而言,她已获得了8亿和解金,钱已到手,她有什么必要非要再去杀掉朴东献?这在杀人动机上讲不通。
同时,杀人案,因为跟一个人的生命相关,所以非常讲究证据。除非有确凿的证据,否则检察院是不能提起公诉的。提起公诉,就是启动了国家机器,个人,在机器面前力量都是微小的,很难改变它的走向。
郑惠玲被刑拘后坚持自己没有杀人,那样的坚持后面,肯定有其它东西藏在下面。同时,检察院的态度和依金辩对财阀们的了解,提起公诉之后,郑惠玲真的只有死路一条了。
自古以来,在国家机器面前,有钱没理可活,无钱有理不能活,这不光是封建王朝的戏言,它是千百年弱者总结的至理。
这个可怜的女人,成了别人菜板上的鱼肉,任人宰割,甚至自己也是会子手中的一员。
可怜她的人,也只能可怜她而已,谁也没有力量帮助她。
这是一个真正可怜的女人。

郑惠玲的杀人案,到底潜藏着一些什么样的信息呢?
车代表跟秘书的对话说:朴东献的死因是脑出血,而非勒死~~~虽然脖子是勒着的,但是致死原因却是脑出血。辩护律师是检察官出身,一听到案子就立即接手了。
---这些话其实就交待了在朴东献死亡中,郑惠玲的犯罪意志。同时,还交待了辩护律师的立场,他极可能被买通---听到案子立即就接受了;他出身于检察院,屈服于检察院,他知道哪种方法能更有利于检察院落罪。
就这样的两句话,就把郑惠玲现在非常不利的局面告诉观众了。
确凿的证据中有被害人指甲里郑惠玲的DNA ---说明了郑惠玲当时是在案发现场,也就是最大的嫌疑人;辩护律师却明显是被买通的,不是帮她辩护,而是帮检察院落罪。
一个律师的职责,特别能体现的地方,就在于刑事案件的辩护。通常而言,刑事案件,是因为当事人触犯了法律,而需要国家利用手中的权利去处罚他,以维护秩序。在这个处罚作出的过程中,作为一个普通人,他需要一个人能够站在他的立场上向国家解释申辩,这个人就是律师。
可以说,律师的最大功能性就在于刑事案件的辩护上。如果一个律师此刻跟检察官站在同一条战线上,无疑是将自己的委托人置于死地。对这样的律师,无论他的委托人是一个多么罪大恶极的,这个律师都是应该被谴责的。因为他剥夺了委托人所赋予的维护尊严的权利。


上学时,某次刑法老师讲到一个英美法系刑法辩护律师的辩护逻辑:比如你控告我说,我的狗咬了你。正确的辩护是这样进行的:我的狗是条老狗,它根本没有牙齿,要不然就说,我的狗那天晚上关起来了。再就是,我不相信你是真的挨咬了。最后是,我根本就没有狗。
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从这个笑话里看出什么逻辑来,我们当时是笑倒了,但是这个辩护律师的逻辑,我们仔细理一下,其实就会发现这里面也是有规律可循的:
先是承认一小部分事实,但是这个事实可以跟你提供的证据形成反证;接着,可以从证据的来源上否定证据,也就是你的取证如果是不合法的,这个证据是不可作为证供的;再接着,否定你提出的事实,让你自己用自己的举证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最后咬住你证据中的某一环,提出你起诉的事实是不合法的,这就是翻盘的机会。
没有学过如何咬住证据反证推翻证据这一套路的,就会跟着控诉人的思路走,走来走去还是在他的圈圈里转。
说到郑惠玲的这个杀人案,为什么说金辩走的套路是罪或非罪,而不是杀人罪或是过失罪,就是他非常善于用辩护律师的这一套辩护逻辑。
检察官以诱供的方式让郑惠玲承认自已杀了人,这个,在刑事诉讼法的程序里,是违法的。
接着,他起提起公诉的罪名是:杀人罪。事实上,按照郑惠玲在现场的表现,她是没有杀人的故意意愿的,所以,金辩在反驳杀人的意愿上,是非常有利的。
那么,按照我们上面的那个笑话的逻辑来看的话,你的证据是违法的,你的事实是错误的,那么,你提诉的罪凭哪一点来定罪呢?
金辩当然不傻。


回到上面讨论的金辩可能会选择辩论的方向上来看,为什么说他可能会从意志因素来打罪与非罪。
我参照中国刑法中关于罪与非罪的区分标准就是,行为人对于自己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是出于一种什么样的心理态度来区分的。
首先是,故意犯罪。
所谓的故意犯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是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们在故意犯罪的区分中,要理清两点,一是行为人的认识因素,即行为人对自己的危害行为及其结果有没有认识到,或者说,认识到了什么程度;
二是,行为人的意志因素,就是行为人结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是积极地追求危害结果发生呢,还是放任,听之任之的心理态度呢?因为心理态度通常比较难以界定,就需要直接从结果上来推定。
而所谓的过失犯罪,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是已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是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最后,至关重要的一条:非罪。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既不是出于故意也不是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我们从郑惠玲被检察官诱供回忆的场景来看,她对朴东献的死亡是故意的还是过失的,还是没有预见到的?
从郑惠玲在拿衣服的过程中,听到朴东献在楼下的声音,其蹑手蹑脚想偷偷溜出去的行为我们可以看出,她是不想跟朴碰面的。那么,也就是说,她没有故意想要跟他碰面,或者说她对发生损害结果既不是积极希望也不是疏忽大意的态度。
换言之,她的犯罪行为的发生,既不是出于故意,也不是出于过失的。
之后,当她被朴东献发现,因之前曾有被强暴的经历,朴东献现明显是在酒醉状态,他冲上来的样子,对她的态度让她本能产生了抗拒(这就是小李同学提到的正当防卫的来源~),在推搡拉扯中,朴东献踩在她的围巾上滑倒,头磕在桌子角上了。
我们看看:她在下楼时会预见到朴东献会冲上来又预备强暴她吗?她能预见到朴东献会踩在围巾上滑倒,头磕在桌角上吗?
明显看得出,她肯定不是积极希望的。同时,对于朴东献在被她顺手一推后会磕在桌角上这一后果,也不是她的过失,而是她根本无法预见的一种后果。


在危害结果发生后,我们注意到检察院提供的证据中显示有一个十分钟的空档,这十分钟又发生了什么事?
另一个嫌疑人出现了,他出现的时间是在这十分钟内,还是十分钟后?如果是在十分钟内,会不会跟朴东献的死亡有直接地关联---比如说救治时间?从流血倒地到心跳停止脑死亡的时间会不会就是这十分钟?
在这一点上,就又需要讲到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必要条件之一--证据。
说到证据之前,还需要先说明刑法处罚的基本原则。


在刑法处罚上,有一个基本原则---所谓基本原则白话就是刑法处罚的基本底线,其定罪与量刑都不可违背这个基本原则。
这个基本原则就是罪刑法定原则,它在我们常见的刑法中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这个原则的具体要求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一是,法定性,即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必须是成文法,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即禁止溯及既往);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即疑罪从无--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
二是,合理性,即刑法的处罚范围与处罚程度必须合理,处罚程序必须合理,这里涉及诉讼程序(即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一系列刑事诉讼程序);
三是,明确性,即对犯罪及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对犯罪构成的规定必须明确,对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禁止绝对的不定期或相对的不定期刑。
换言之,任何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在这个原则上进行。



同时,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必须具备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充分,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这三个要件。
三个要件缺一不可。回到郑惠玲杀人案中,首先是,犯罪事实检察院查清楚了吗?
从还有一个快递小哥的重大嫌疑人还未查明跟朴东献的关联这一点来看,检察院在犯罪事实上是没有查清的;
二,证据。影响罪名成立的证据通常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白话说即被告人的坦白;能确定罪名的证据,通常比如凶器等等~~~(懒得举,请见谅~~)
在本案中,检察院起诉的决定性证据是邻居提供的一段录音,跟郑惠玲的声音比对,相似度80%;另一个重要证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但是来源不合法,检察院诱供,违背刑法原则。
我们看到,检察院在侦查立案阶段因为郑惠玲拒不认罪,黔驴技穷,检察官只好跟辩护律师串通一气,诱哄郑惠玲坦白,违法;起诉的罪名是杀人罪,但是犯罪构成要素中,犯罪人的主观因素,她又符合非罪的标准;

总结起来就是:犯罪事实没有查清楚,证据又不充分,同时检察院又涉嫌违法取证,依金辩的辩护逻辑,他会选择打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是无罪?
结果不用想都知道。

 4 ) 剧评:改过迁善中的案例解析

全剧中共十大案例,有民事的,有刑事的,但编剧着墨最多的商法案。
现在将剧中的十大案以案例解析的方式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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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战时劳工赔偿案
原告:战时被强制征召的劳工
被告:原日本山田制铁公司,现日本第一钢铁公司


[案情简况]:
日据时期(二战后,日本占领朝鲜时期),被告前山田制铁公司,以承诺提供宿舍、食物、人身安全保障和工资薪酬为由,征集朝鲜民主去日本做工。
劳工到日本后,从事的工作是向钢铁熔炉里倾倒石炭及在高温的铁炉管理里清理铁渣,承受着随时烧伤的危险,生命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因没有其它保障措施,倾倒石炭极易引起爆炸;而劳工们因爆炸受伤后,日企方不予医治,并以受伤劳工受伤不能工作为由强制驱逐其回国。
未受伤的工人其存折、印章由舍监管理,无法归国。若有逃跑,抓回来将严惩。
战争结束,被告的公司由原山田制铁更名为日本制铁公司。但是法人代表未变,企业主体也一直存在,企业本身一脉相承,虽然更名,但仍为同一法人。
原告认为,前日本山田公司强制劳工工作,不支付工资的行为是强制奴役行为。根据继承关系,现在的新日本第一钢铁公司继承了前公司的资产,故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应对前公司的法律行为承担赔偿义务,请求公司支付征用劳工每人1亿的赔偿。


金锡胄代理日本公司,他的答辩理由:
1、进行强制征工行为的人是日本国家,而非新日本钢铁公司。战时期间,钢铁公司的征召行为只是听从了国家的号召进行的行动,其法律行为应属于国家行为,所以其行为后果自然也应该由日本国家负责而非钢铁公司。 
2、新日本钢铁公司的成立、资金所在地都在日本,所以法律适用上应以日本法为准。
根据日本商法,新日本钢铁公司并未继承原公司的剩余资产,故现企业已非原来的企业。
原告起诉的主体错误,赔偿自然不成立。
日本法院已判决原告败诉,所以原告再在韩国提起的诉讼本身是无效的诉讼。


[结果]
原告败诉。
[解析]
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到两个要点:
1、新日本钢铁公司的强征劳工行为是企业行为还是国家行为?如果是国家行为,那么,原告的赔偿请求是不成立的。
2、法律适用问题。法律适用是采用主体人所在国法律,还是行为发生地国法律?依照管辖权和溯及力来讲,日本跟韩国都是可以的。
若是采用行为发生地,韩国法律也是适格的,因为征召行为是在韩国发生的,征召的主体即原告是韩国人,那么在法律适用上是可以采用韩国的法律。但如果依行为结果发生地,则也可以采用日本法律~~~这个问题,就算是打破头,估计也说不清吧。
这个案子是比较典型的民事侵权案,编剧着墨不多,纯粹只是为了论证男主金锡胄的三观。
他的人生观:赢得每场诉讼。


在这个案子展现了金锡胄生活的状态:是事务所王牌律师,被事务所代表车荣誉非常倚重。
但是,他的价值取向不被亲人们认同,特别是正直的父亲,对他代理日本企业的行为非常反感。父子间的关系很恶劣。
在这个案子里带出了男二车荣誉:国内法界龙头老大,创办的事务所从80年代外资入韩时即开始承接外资业务,事务所连续三年被立为楷模,最关键一点:在政府要员中口碑很高。
他,具有很强的说客属性。(说客,最直白的历史对照人物,如中国春秋时代的苏秦、张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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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信诚网络收购案。
这个案例,属非诉讼业务,是企业并购业务的衍生。这个案子的重要目的是为了牵出女主李志胤。



[基本案况]:
金锡胄代理某外企收购信诚财团,双方正在进行拉锯谈判。委托人对于金锡胄提出的,以信诚财团的公司资本40%的价格收购信诚并不满意,要求扣除100万美元,即降低收购价。如能达成,可将代理费提高到25%。金锡胄要求助手们从浩瀚的资料中寻找突破口。
而金锡胄之所以能无往不胜,成为业界神话,就在于他不光自己术业精尖,他的小组成员也是强将手下无弱兵,个顶个的都是多面手。当然,他对手下要求极高,助手们如果不能达到要求,随时被踢出小组。于是有了电梯解雇的传说。
李志胤进入车荣誉事务所实习,接到上司要求,找出资料中的漏洞。她找出信诚财团跟属下产业签订的格式合同中隐藏的“霸王”条款,可能会导致员工“过劳死”,并做了相关取证。之后,收购成功,她被金锡胄纳入麾下。




[结果]
她原以为是帮便利店社长的取证,反倒成了压低收购价的理由。虽然不满金锡胄的利用,但还是进到了金锡胄的小组中。




[浅析]
这个案子,引出男主金锡胄跟女主李志胤间的关系:
在女主李志胤进入金锡胄的小组前,两人有个令人难于启齿的交集。
李志胤的好友李美丽曾经是金锡胄的堂姐夫的外遇对象。后李美丽结婚,金锡胄去婚礼现场观礼,李美丽做贼心虚,请求李志胤将金锡胄带出婚礼现场。李志胤意外地喝下了放有安眠药的酒,生拉活拽地将金锡胄带到自己家里。
酒醒后的李志胤不清楚是否曾跟金锡胄发生过关系,为安全起见,双方留下了电话号码,而李志胤的电话号码之后竟成了因事故失忆的金锡胄的关键线索。
李志胤进入车荣誉事务所实习,发现自己的顶头上司竟是金锡胄。不小心在电话会议上闯祸,办公室绯闻传至事务所上下。李志胤因此在事务所受到排挤,同时,引起车荣誉的注意。
车荣誉试探李志胤,结果出乎他的意料,令他对李志胤刮目相看。因为这个试探,使得车荣誉相信李志胤具备一定的素质,所以在金锡胄失忆后,让李志胤去照顾他。
这个案例重点是草蛇灰线,伏脉金锡胄跟李志胤之间的关系,所以案例中的法律问题不是侧重,一笔带过。
彼时,金锡胄的对手全志元初次出场,但跟李志胤间的关系,他一语成谶:我的身体在这里,我的心在你那里。当然,因为爱情线非常隐晦,不如其它偶像剧大鸣大放,所以几不可寻。但到最后可以看出全志元对李志胤是极有好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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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朴东献强奸案。
原告:郑惠玲
被告:朴东献



[案情简况]
被告朴东献,是清华集团的继承人,一个财阀二世。他长期包养企业代言模特(即我们俗称的企业形象代言人)二线演员郑惠玲。当然,如众人所知,当一个男人手握有众人不可望其项背的巨额财产时,其人品道德就得从最下限开始找。
朴东献不仅跟郑惠玲保持着不伦关系,同时,还饲养着其它一个两个“宠物”。郑惠玲对这种关系产生厌恶,要求分手,但每次都被朴东献软硬兼施,不了了之。案发前,朴东献发现郑惠玲有了新男友十分妒恨,约谈郑惠玲。在酒店里,郑惠玲坚持要分手激怒朴东献,暴怒的朴东献暴打郑后强奸了她。
郑惠玲报警,检察院立案后,案件被正直的检察官李善喜接手,迅速调查取证后起诉至高院。
清华集团平日形象欠佳,其竞争对手欲趁机落井下石,一时间,集团税务调查也闻风而来。朴东献老爹是个老辣的财阀,知道关键时刻只有车荣誉事务所才能挽狂澜于既倒,刻意收集车荣誉事务所操作的法务部候选人竞争对手金秀容的不利证据,送给车荣誉,求其王牌金锡胄为儿子辩护。
金锡胄代理此案后,通过收集郑惠玲的各类证据,买通郑惠玲男友,令朴东献无罪释放。


[法庭攻防]
原告方检察院李善喜(因公诉案,原告是国家机关,郑惠玲被称为被害人)提出起诉意见:
1、被害人郑惠玲被朴东献强制叫到酒店,在暴力殴打后被强行发生性关系,违背了被害人郑惠玲的意志。证据是酒店的出入记录。
2、发生性关系是采用暴力手段达成的,违背了被害人的意志。朴东献采取殴打、卡脖子、按倒等暴力手段,使郑惠玲不能反抗。暴力证据是郑惠玲报警后去医院的验伤病历。
检方认为,朴东献以暴力胁迫的行为达成性行为,侵害了郑惠玲的性自由权,所以应该对其侵害别人权利的行为受到惩罚。


辩方金锡胄的答辩:
1、被告朴东献没有违背郑惠玲的意愿。他出示了郑惠玲主动发给朴东献的裸照,令法庭认为郑惠玲发出性邀约,朴东献跟她的性行为是双方自愿的;同时,又出示朴东献多次支付给郑惠玲的包养费,证明双方一直发生着性交易。(交易的基础就是双方自愿~~)
2、利用激将法让郑惠玲的男友当庭反口,反证郑惠玲出示的被殴打的证据是男友所为,而非朴东献所为。又出示郑惠玲的性病病历,男友的性病病历,朴东献无患病的病历,以证明郑惠玲私生活糜烂,案发当晚二人并未发生性关系,现在郑惠玲的指控是因为无法拿到高额的包养费而讹诈朴。

[结果]
朴东献被无罪释放。



[解析]
在整个法庭辩论的环节中,金锡胄的辩护是环环相扣,滴水不漏的。郑惠玲作为朴氏清华集团的代言模特,跟朴东献的地位是不对等的,朴以解除代言关系要挟郑,郑因为无法赔偿高额的违约金,只得沦为朴的泄欲工具,一个可以任由他蹂躏的玩物,一个可以予取予求的性奴。
在强奸行为发生过程中,朴东献始终以一种极端践踏郑惠玲人格的态度,激起了郑惠玲强烈的怨恨,明知自己抗衡清华集团会身败名裂,但仍坚持要讨要公道,拒不和解。
在这个强奸案中,编剧侧面揭示了韩国娱乐圈的黑暗,财阀们利用钱财、企业资源肆意践踏凌虐女性,用各类代言、影视投资等行为买性,违法犯罪后利用强大的资源买通司法机关,
抨击了韩国律师为虎作伥,司法界的腐败黑暗。
同时,这个案例也展示了韩国妇女生活的现状,在男权社会被贱踏踩压的现实。在这个案例中有三个女性,因为地位各异,但在整个案件审理中,均不约而同地表现了一种本能的同病相怜的悲伤。


其实,女性在社会上行走,不论是多么优秀,在男权社会,都存在着本能的弱势。所以,万一碰到如强奸这类让人无法忍受的人身伤害时,一定要记得保持清醒的头脑。体液是最强力的证据,胜过其它任何物证人证。第一时间忍耻拍下照片,在医院取证后再冲洗身体,这些都是正确的做法。
有些年轻的女性网友在观泰剧时会被那些戏剧迷惑,认为强奸后再相爱是一件正常美好的事,事实上,这种事件的几率几乎为零。相反是,强奸行为会给女性带来强烈持久的心理创伤,所以,任何时候都要睁大眼睛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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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泰振集团收购案
这个案子又是一个非诉讼案。非诉讼案中没有原被告之说,我们只能理解为我方、敌方。
上一个朴东献强奸案是一个分水岭,它豁然隔开了金锡胄的人生,使他的生活形成了截然不同的冰火两重天。
话说金锡胄成功帮朴东献脱罪,但还没来得及庆祝,朴东献就死在了郑惠玲曾住过的公寓里。参加完朴东献葬礼的金锡胄深夜回家时,被人逼进路边的弃物场,被高空坠物砸成重伤失去记忆。此时,他主持的泰振集团收购案正进入最关键阶段。
医院从金锡胄西装兜里拿到李志胤的电话号码,车代表因此而找到失踪的金锡胄。为了事务所的安全起见,车代表要李志胤隐瞒所有人金锡胄失忆的事实。
 
[案件简况]
金锡胄是泰振电子集团的法务代理,一直帮泰振电子打理相关理财板块的事务。
在金锡胄出事故前,泰振电子预备收购破产的泰振建设。泰振电子有一个强大的对手,即泰安财团。
泰振电子跟泰安财团以及破产的泰振建设原属于同一个集团,在97金融危机时被裂变为三个公司。而泰振建设一直是泰振集团的支柱公司,现在泰振建设宣布破产拍卖,谁握着泰振建设最多的股份,即掌握了泰振集团的经营权。
金锡胄在此前是泰振集团(老会长时期)的法务律师,所以跟泰振电子及泰安财团关系都比较好。而泰振电子在之前的泰振集团经营权之争中失败,所以,这次的收购案,中标收购成功的要求十分迫切。
在收购过程的攻防战中,因泰振电子正操作集团的常务理事,另一金融投资事务事所good rich的律师金秀荣上位法务部长,跟车荣誉操作的姜恩赞形成竞争之势,所以车荣誉对失忆的金锡胄一直含糊其辞,令金锡胄误以为自己明修栈道,暗渡陈仓,是泰安财团的间谍。
因事故而失忆的金锡胄,记不清自己是谁,所以也无法让事务所跟泰振电子联络上,导致外界谣言四起,纷纷猜测金锡胄故意陷害泰振电子,致其投标失败。在金锡胄出事躺在医院的四天里,收购案达到白热化,泰安财团报出了最接近债权团的标价,挤下了泰振电子,泰振电子被债权团认定不具有优先购买资质,情势极为险恶。

[结果]
金锡胄在紧要关头找出泰安财团标款里部分资金的来源,曝光泰安财团以贷款收购泰振建设,不具备投标资质,挤下泰安财团,使泰振电子最终得以获胜,得到泰振建设。

[解析]
1953年朝鲜战争结束后,韩国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业设备和90%的电力设施毁于战火。资源匮乏、食物不足,大量工业和生活必需品依靠进口,造成了数额巨大的贸易赤字,到20世纪60年代初,韩国经济增长率几乎为零,被认为是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之一。
60年代,韩国的人均收入只有80美元,国家赤贫,贪腐横行。当时的总统李承晚手下少将朴正熙发动5·16军事政变建立第三共和国,开始了军政府长达三十年的威权统治。


这个朴正熙就是韩国现在的总统朴瑾惠的爸爸,朴正熙上台后,受日本重商主义(他青年时代是在日本成长的。)思相影响,加上正跟朝鲜在冷战中,为国家安全等各方面考虑,上台后,开始用铁腕来治理国家,把经济放在重点,希望韩国脱贫致富.他制定五年计划,大力发展重工业,使韩国经济走上了振兴之路。
他打下的坚实基础后,到九十年代,韩国的经济得以井喷式地发展.人民生活得到很大改善,被世界称亚洲四小龙。
朴正熙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军政商不分家,造成了韩国特色的经济体制――财阀。这些财阀类似于我国清代的“红顶商人”胡雪岩,当然在不断发展中,也逐渐由胡雪岩变成盛宣怀,最终成为宋子文。


在90年代中后期,韩国的经济发展达到了极致,民间掀起了巨大的投资热潮。财阀企业开始疯狂扩张,做大做强。在这种扩张中,本案中的泰振集团就扩张到了极限,在97年金融风暴来临时,集团负债已达极限。
泰振集团是一个跨国大公司,有在海外上市,泰振建设是泰振集团的支柱公司。当97年东南亚经济危机时,泰振集团受到重创,被一分为三:泰振电子、泰安财团、泰振建设三大公司。

泰振建设自金融风暴之后,企业的经营权就一直被握在两大银行(债权人)――国际银行、新华银行手中。银行债权团在管理泰振建设9年后出现危机,宣告破产,并向外公示,将出售发行股份34.8%,即出售泰振建设的基本经营权。
因为泰振建设是钢铁公司,是国家的重工业(船、飞机、汽车、兵工)事关国家安全,所以,由政府出面会主持这个拍卖招标会,来审查竞标的公司的资质,也就是说,竞标的公司不光得有钱,还得有能力在买了公司之后,让它继续经营下去,而不是买过去拆开卖掉。



竞标中,因为泰振电子跟泰安财团都是泰振集团的一个部分,交叉握有泰振建设的部分股份,份额不相仲伯,按照民法的基本原则,破产企业在拍卖中得先照顾到握有泰振建设的股东们的利益,让他们先买这34.8%的股份,也就是优先购买权。
而泰振电子跟泰安财团因为均握有的集团的股份,但彼此份额差距不大,所以落到最后就是谁有更多的本金,购买的股份多谁就会获胜,意味着谁最后会获得经营权,控制泰振集团。而一个公司由谁控制经营权,就是变相让谁掌了大印,知道旗下哪个项目最值钱可以划到自己手中,每个股东手上有多少股份,关键时刻去游说;公司的资产是多少,以后的经营方向等等,都由有经营权的人说了算。

金锡胄在泰振集团三分天下之前,也即泰振集团老会长时期,就一直担任集团的法律、投资顾问,跟泰安、泰振电子两个集团的会长(老会长的两个儿子)关系都不错,在老会长去世后,他又继续成为泰振电子集团的顾问。
在金锡胄发生事故前,他通过分析股指变化及其它资料预测:泰安财团实际的资本是2兆
1000亿,如果把这个资本当作担保筹款的话,他最多能筹款的上限是4兆5000万。包括其它不可预知的因素,所以,金锡胄建议泰振电子把自己的最终标价定在了5兆1000亿。
在招标的过程中,主持者通常会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具体投标公司真刀真枪能拿出来的标款,叫价格因素;二是非价格因素,也就是公司的经营现状和前景,以确定谁更有资质收购破产的集团。



竞标过程中,若竞标的两个公司(泰振电子、泰安财团)的提出的标价比较接近,就需要考虑他们的非价格因素,比如公司的经营状况等等。
金锡胄在失忆前,授意泰振电子做好舆论攻势,滚动报道泰振电子股票近期保持的较高势头的回涨,以及其它投资及产业都呈现利好上升状态,(在医院看到新闻报道~~)向政府示意泰振电子的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更好,比泰安财团具有更好的资质。
但是,在金辩出事故的第二天,泰安财力以6兆的标价得到债权团的认可,运作债权团将泰振电子从优先购买名单中除名。
这就意味着,泰振电子必须具有更多的资金去竞标,但现在泰振电子已达到筹款的上限,泰振电子收购已成败势。
危急之下,泰振电子会长联系金锡胄,要求说明建议标价的理由,但是遍寻不着,勃然大怒。他跟车代表表示,若金锡胄不出现,竞标失败,他将诉之诉讼,事务所将面临300亿的损失赔偿。
车代表提示他,将存在债权者之一的国际银行的公积金及员工薪资储备金1兆转走,以试探国际银行的态度,给银行施压,逼银行吐露出泰安收购金的来源。


金锡胄被车代表找到回公司后,开始着手从各种资料中寻找自己得出标价建议的根据。
在分析所用材料之后,金锡胄通过公示的差额现状资金采点表―――资金项目里存在的0.8的差异来分析得出,泰安财团流入的资金,即他中标的6兆中的另外的1兆5000亿的资金来源,这笔资金是现金还是贷款。
现金或是贷款不仅体现了竞标者现在的经营状况,还意味着他在收购集团后会继续经营还是拆开卖掉。
如果是现金,则说明企业运营较好;如果是贷款,则说明企业流动资金十分不足,经营捉襟见肘。
那么,很可能会在收购成功后卖掉集团还债,使集团最后变成一个空壳子。从资金来源可以分析公司的经营状况,换句话来说,即以此来质疑公司的继承资质,最后翻盘。



但是分析材料之后,金辩不能确定自己究竟是黑是白,是否如外界盛传的是泰安财团的间谍,故意给泰振电子假情报,压低标价从而使泰振电子出局;还是自己真估计不周,没料到泰安的底牌。
同时,自己的事故也令整个收购案扑朔迷离,他不能确定自己到底是站在哪一边的,或者说自己今后的安危。
所以,他以咨询项目预测失误,合同事务所将承担损失为由来试探泰振电子。
他的事故表明,若他是故意报错标价,那么他的事故极可能是泰振电子已发现他的背叛而做的惩罚行动,那变相说明他是泰安财团的间谍。
那么,泰振电子就会起诉他,甚至今后极可能会遭到报复。
若泰振电子不同意起诉,仍希望翻盘,那就说明只是他的判断失误。而依他对自己的了解,不可能无依据地做这个标价预测――也就是说,存在着一个他暂时还没记起来,没有找到的依据。
那么,找出那个依据,或者查出泰安财团的流入资金的来源,就可以找到应对方法。
泰振电子会长一听他此刻推卸责任,大发雷霆:你以为你付了诉讼费就没事了吗?在这样的时候算计我?他指示下属:能力不足或是背叛都是问题,去彻查!
金锡胄从现场人的反应确定自己事故跟泰振电子没有关联,所以也放下心,开始做应对。




通过不断地分析对比,金辩确认了泰安财团的中标款是外面流入的――此时,泰安财团已跟债权团签订MOU,即谅解备忘录。
这个备忘录在法律程序中起一种先约作用,就是一种预防措施,其作用相当于合同的订金,可以约束债权团,最后的他缔约。
金锡胄要求泰振电子去跟债权团见面,拖延时间,查出资金来源,防止缔约。
金锡胄知道,若双方已签了MOU的话,那么长则4天,短刚2到,双方就真正的签约,泰安财团竞标成功。于是,车代表去面见新华银行行长,会长去游说国际银行长。但两个银行长都避之不见,情况十分紧急。



关键时刻,金锡胄从最近几年处理的国际业务寻出蛛丝马迹,推断泰安财产资金的来源是老会长委托自己管理的,一笔存于瑞士银行的秘密资金。这笔钱一直在等他指示,在此次投标中使用。
他电话询问,却被告知款项已划出,这变相说明,他的事故极可能是泰安财团所为,四天前用他的手机就是目标,目的是下达最后的划款指示。
找到款项来源,泰振电子攻击泰安财团以贷款来投标,不具经营资质―――因为集团有秘密资金是违法行为,要科以重税。所以,泰安财团不敢公开这笔钱是秘密资金,只能称之为贷款
在此之前,泰振电子跟泰安财团在竞标收购中一直打着心理战,因为对方的底牌大家都猜出来了,但是都没亮出来。
前面说过,泰振建设破产,泰振电子跟泰安财团是有优先购买权的,后来泰安财团把泰振电子从优先购买权中给挤了出来,这个意思就是说,泰振电子只能打资金战,就是加钱来中标。
事实证明,最后老会长存在巴黎银行的秘密资金被泰安财团划走了,这就是他6兆标款中另外1兆1500亿多出来那笔钱。 


接下来的新闻报道,这笔钱被曝光是贷款,不是公司的资本金。决定中标的公司必须是具有经营资质的,说它中标的钱是贷款,换言之,就是质疑了这个公司的资质。
同时,泰安财团跟债权团签订的仅是谅解备忘录,而不是收购合约,这个备忘录的法律效力仅止于约定在同等条件下,泰安财团有跟债权团有签约的义务,但如果泰安财团本身是不具备签约资质了,那么这个先约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
这个备忘录表明,泰安财团只是被选为最有可能的“侯选人”而忆,现在,候选人的继承资质是有问题的,那就是等于否决了他的继承权。
因为最有可能继承的人被挤了下去,那么另一个竞争者就直接上位了--泰振电子,也就是最后的中标者是泰振电子集团。

****如果说,事故是一个潘多拉的盒子的话,那么,这事故后碰到的首个案子,如同腾飞缥缈的黑烟,它后面隐藏的种种景象---在这个案子里,金辩看到了利益面前财阀无亲恩的残酷,事务所在利益格局未形成时伺机而动的摇摆,委托人瞬时翻脸的无情,事务所人际关系的冷漠唯利,自我价值定位的无奈困惑~~~~等等都让迷茫的金辩倍觉压抑,生出难以承受的压抑惶惑之感。
所以,在收购案达成的酒会上,他向车代表提出了辞职。这个案子,是他跟事务所最终分道扬镳的楔子。

在这个案子之前,我们可以通过车代表的一句话来看金锡胄在他眼里的形象:有些人一生来就无法享受平凡的幸福。作为耀眼的代价也过著相应的生活,就像现在的你一样。
或许失忆前的金锡胄能从车荣誉的这句话里体会到他的深意---若是要享受顶端高处的被崇拜仰望的惬意,就必须忍受坐在高处的战战兢兢,时时处处的不自由,那些平凡朴素的幸福,也得从自己人生里舍弃。
车代表的这句话,实际上点明了金锡胄是一个活在他人眼里的精英,以他人的评价标准来验证自己的生活的人---为了所谓的幸福向上攀爬,不管这个高处是多么地寒冷孤独。
这样的生活,是如今这样一个社会里最普遍的现象,人人为了所谓的成功,拼命地向前奔跑,尽管那个终点只是为了有一天能有余裕地坐在院子里晒太阳。
这样的人,在现实的生活里,满坑满谷,是金锡胄,是你,是我。


******由此想起一个笑话:
一个富翁在海滩上晒太阳,他身边躺着一个流浪汉。
富翁问流浪汉:你怎么不去找份工作?
流浪汉问:为什么要去工作?
富翁说:你有了工作就有了钱,有了钱就可以吃得好,住得好,玩得好。
流浪汉问:那怎么才算是好?
富翁说:比如像我一样有游艇,有房子,有很多钱,能躺在这里舒服地晒太阳。
流浪汉说:我有房子,现在肚子也很饱,我现在也跟你一样在舒服的晒太阳啊~~~~
。 。 。 。 。

人生,其实到最后都殊途同归,不过是,吃饱喝足躺在椅子上晒太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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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C-STAR原油泄露求偿案
求偿方:原油泄露受害渔民
赔偿方:株闻集团

[案件简况]
国际商船C-STAR(香港船舶公司)装满原油停在韩国西海港。石油为韩国现进石油公司购进尚未卸货,暂停在海港中。
案发当日,海浪很大,不符合出海作业的条件。但株闻集团为了完成工程,强行出海,其起重机跟商船发生碰撞,导致1254万升的原油泄露至韩国的西海域,其海域环境遭到重大污染,渔民受到巨大损失。
事故发生后,法院裁决株闻集团赔偿55亿给当地渔民。但渔民对于55亿的赔偿裁决并不满意,要求额度起码在50%以上,遭到株闻拒绝,赔偿款项一直未落实。
事隔5年后,渔民因养殖业及当地旅游业均遭重创,生活捉襟见肘,难以维持,故组成代表团跟株闻集团坐下谈判,提出赔偿额度只要40%,只盼赔偿金早点到位,起码有个新生活的起点。
5年前渔民被法院判决获赔55亿,其损失仅包括油污所造成的直接损失--鱼贝虾蚌当即死亡的核算金额;现在是渔民的求偿范围不仅包括直接受到的损失,还包括间接损失,即5年后渔业、养殖业所遭到的损失--鱼苗及养殖类生物无法成活及销售食用等受到的损失。
5年来,渔民的要求由赔偿额度总损失的100%降到40%,失忆前的金锡胄亲自设计只赔总额的5%,失忆后的他看到渔民们带来的海鲜产品散发着浓重的臭味,跟渔民表示会跟株闻集团谈谈,但遭到株闻集团负责人拒绝斥责。


[结果]
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渔民们获得补偿(即直接损失之外的间接损失)的希望为零,谈判破裂的当晚,一位渔民跳楼自杀。

[解析]
这是一起大型的海洋污染求偿案。
海洋污染求偿案中,因为具有间接性的特点,其侵害大都通过海洋作用于受害人, 相关机构无法作为原告起诉--比如有些污染本身就是国家进口原油泄露导致的,你找谁赔偿去?
另外,类似这类涉及公共安全的事故,法院因维稳考虑一般都不受理民事诉讼,所以索赔也成为很大的难题。而且,就算是受理了,要算出赔偿之前每年地区总的利润,实际操作上也十分困难。
本案中,新闻报道说,受损民众达10万人,但那只是概括的说法。
具体到赔偿层面,能拿得出证据来说自己受到损失的人只能是海边的养殖户和渔民们。而且是只有那种持有国家颁发养殖执照的养殖户及有海船的渔民---也就是说,不包括那些靠大海讨饭吃的其它人,及当地的第三产业,如旅游业、饮食服务行业等等人群。
 

就渔民的赔偿这一块,在海洋污染中,因为第一时间取证非常困难,若又加上当事人刻意地销毁证据,那取证所计算的范围就比实际要小得多。
比如本案中,失忆前的金锡胄就为株闻集团提出处理办法:通常而言,浮油一个月内就会下沉。株闻集团在检察院取证划定受损洋面面积前,派出人去海面喷化油剂加速浮油下降,如果有人问起来,就说是国家机关派来的。
一个月后,浮油基本都化没了,沉到海底的证据是收集不到的。在这一个月内,株闻集团做好相关调查报告(受损的渔民、养殖户的统计,确定要赔偿的人数及资质调查,受损额度等其它,作出可能需要赔偿的范围)。
在化油剂喷洒后,政府部门及检察机关再去洋面采集证据,也只能以仅存有的留着油的洋面来计算。
所以,事故发生后的一个月是最关键的时刻,只要挺过这一个月赔偿额度就会下降很多。
同时,在这段时间,采用分而化之的处理的方法---对当地的部分渔民,如因贷款急需用钱的渔民,提供小额的补偿,令他们签订放弃求偿的同意书;株闻集团给当地政府以地区发展基金的形式另捐出300亿(后来剧情提示是在5年内陆续捐出),即为其它产业及民众所遭到的损失作出的补偿,以化解行政处罚;余下的赔偿额度以检察机关提取到的洋面面积来计算赔偿金就行了。


在责任判定方面,对于大型海洋污染损赔案中法律责任的判定,大多依据民法侵权责任归属论--环境污染属于特殊侵权类型,即无过错责任,责任人不以主观是否存在过错,只要造成损害,就得承担责任,不可抗力、第三方导致除外。大白话就是,谁漏油谁负责。
本案的发生原因是C-STAR船运公司将装满石油的船停在岸边,被强行在不适合作业天中作业的株闻集团的起重机强烈撞击后所产生的一起油泄事故,所以在责任承担上是由导致油泄者负责,即株闻集团来负全部的100%的责任。
现在,既然株闻集团承担全部责任,所以在赔偿面上也是比较大的---既要赔渔民们,还要赔撞坏的运油海轮,还有那些洒到海里的油款。 
当然,赔归赔,貌似一大笔钱,但因株闻集团的船舶按法律要求是投过保险的,所以这个保险公司也是连带责任人之一,本案中是英国船舶保险公司。通常情况下,事故一发生,就如同我们的交通事故处理一样,由保险公司先赔株闻集团,然后再由株闻集团赔偿渔民们。




事故赔偿经初步估计,株闻集团全部的赔偿超过3兆。最后英国保险公司经过核算,同意赔株闻集团3500亿。
株闻集团找到车荣誉事务所,金辩作为担当律师,接下案子,通过分析,他划定的赔偿额
为1000亿,包括渔民们跟现进公司(被撞的原油进口商)及香港海轮;赔给渔民为总额的5%,即55亿。  
最后的结果是,株闻公司运作法院作出裁决,用英国保险公司赔过来的1000亿划出5%判决赔给渔民,即渔民只获赔55亿。



在这个过程中,株闻集团操作的高院法官作了倾向于财阀的判决,即只赔直接损失,面积较小额度很低,款额很少--55亿。
当然,通过后面的剧集我们知道,这个法官即是后来成为最高院院长的大法官,全志元亲厚的法官朴阳泰。
渔民们对此裁决并不同意,双方就赔偿额范围一直存有争议,因为依民法规定,株闻集团赔偿的损失范围还应包括因原油泄露导致的渔业、养殖业后续受到损失,渔民们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因为原油泄露导致鱼类无法存活或是受到污染--即剧中几箱子沾满原油的鱼虾海贝等东西。因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导致案发5年后赔偿款都没有落到渔民手中。
5年后,当地的渔业、养殖业并未好转,渔民要求株闻集团作出的赔偿里,不仅有当时的直接打损失,还应有5年来所受到的间接损失。




金锡胄在事故后忘记5年前自己的设计,看到渔民们带来的活物证,在谈判现场表示了自己的同情,跟渔民们说会考虑间接损失即后续补偿,受到株闻集团负责人的强烈反弹,被斥骂后谈判破裂,渔民们获偿无望。
因原污染案已被法院裁决并生效,所以现在渔民的赔偿诉求在民法上是一种后续求偿的行为,因此民事协商是前提。
众所周知,协商的前提是当事人自愿作出给付,即株闻集团不再具有法定的赔偿义务,所以,对渔民们提出的赔偿要求,株闻集团负责人十分不屑,说,法院已判决过了,凭什么还要赔,你本事去找法院去~~




这个案子,按照法律框架来说,对于因海洋污染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其法律救济包括:
行政处罚,即需要给株闻集团科以一定额度的罚款;
刑事处罚,即同时对其集团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其污染遭受的面积及后果来论,若属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当然,因为株闻集团是韩国十大财阀之一的,要其负责人承担刑事责任基本不可能,所以,其刑事责任就以其它途径来处理--比如株闻集团就以向当地政府捐献地区发展基金的形式付出款项300亿,表面上看这是一种义举善行,实际上是株闻集团为了逃避刑事责任所做的行为。
民事赔偿,也就是具备一定资质的渔民及养殖户所提起的诉讼所能获得的赔偿,表现在剧中就是法院判决的55亿。


在这个案子的处理过程中,金锡胄首次觉得自己充满罪恶。原油泄露,且不说渔民们遭到的巨大的损失应该得到充足的应得的补偿,单是泄露所造成的巨大的生态危机,作为一个有良知的人,是不应该完全无视的。
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株闻集团嚣张地说出:国会(韩国的立法机构)是4年期的临时工,政府也是5年期的临时工(即总统及其组阁的成员任期均为5年~~)跟这些临时工相比,继承了经营权的财阀集团才是韩国真正力量最强大的人~~
赤裸裸地提示了韩国财阀们为了追求财富不顾及国家及民众的利益,给国家带来巨大的灾难犯罪行为,尾大不掉的财阀经济,导致了整个国家法治环境的恶化,在司法过程中,法律人(法院、检察院、律师团体)均被财阀操控,从而无法践踏普通民众的利益。


在原油泄露所导致的连锁效应中,财阀通过操纵司法机构来逃避罪责处罚,令民众不要说得到补偿,连最基本的损失赔偿也无法达成。
这个过程中,司法腐败是特别关键的一环。因为,司法救济已是民众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如果司法腐败,必然会导致整个社会失序,发展畸形。这种暗流涌动的愤怒跟不满,就像是地底下的火山,不知何时会带来毁灭性的力量,改变整个国家的运势。
法律原旨是保护人民的卫盾,法官是握着卫盾的士兵。但是,如果法官成了财阀集团操作的刺刀,律师成了财阀对付法律的长矛,均刺向手无寸铁的民众的话,民众就成为无路可活的待宰羔羊。而法律所谓追求的自由、平等、人权、正义的价值体现都成为一句空话虚言。
这样的社会,人们无法找到庇佑之所,这样的国家畸形可怕,民众如同被污染的鱼一样,被肆意践踏蹂躏,没有前途,没有希望。
始自这个案子,金锡胄决绝地走向了另一条路,跟事务所的理念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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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郑惠玲杀人案
原告:朴东献
被告:郑惠玲


PS:本剧里呈现了三起刑事案,一是朴东献强奸郑惠玲案,二是郑惠玲杀朴东献案,三是少年尊属杀人案。因少年尊属杀人案是由李志胤代理,就不再整理此处只整理金锡胄代理的案件。


案情简况]
因事故失忆的金锡胄解决了泰振集团收购案,带着助手李志胤去参加酒会。酒会中,收到警察局调查电话,他带着李志胤去警察局。在警局大厅,迎面遇到被羁押的郑惠玲,愤怒的郑惠玲看到他后,显示了刻骨的怨恨跟唾弃,在撕扯中,她向他的脸上吐了一口唾液。
金锡胄十分不解,单是为他人代理一个案子,怎会招致别人如此愤恨?于是问郑惠玲因何被逮捕,警察告诉他,杀人罪。
稍作了解之后,他觉得这个案子十分蹊跷:郑惠玲纵使再怎么痛恨朴东献,已得到朴8亿的和解金,按常理,她是无需去杀人的。在跟李志胤了解了一些事实后,他更直觉郑惠玲是冤枉的。之后,通过接触朴东献的秘书,强奸案的审理检察官李善喜,更印证了他的猜测。



在案件即将开庭之际,他了解到,郑惠玲的律师已被清华集团收买,主审检察官已诱供她认罪。他知道,此案一旦开庭审理,郑惠玲必将被判决死刑。
在良心的驱使下,他到看守所跟郑惠玲说:我相信你的说法。如果你真杀人了,我也没办法。但如果你没有杀人,我来替你辩护。初始,郑惠玲并不相信他,但是形势已成燃眉之势,几番接触之后,她最终委托他为自己的辩护律师。
因之前金锡胄是朴东献的代理人,现在,他反过来无偿为郑惠玲代理辩护的消息被媒体大肆报道,一时间各种贬斥的言论甚嚣尘上。车代表被清华集团的会长叫到办公室骂得狗血喷头,压力之下,车代表安排事务所两个最强的刑事律师代理此案,要求金锡胄放弃辩护。越了解事实金锡胄越确定此案的份量,如果自己不坚持,郑惠玲极可能会被判为杀人罪成立。


思索之下,他拒绝了车代表的安排,坚持代理。
取得了辩护权后,他带领着助理李志胤到案发现场取证。通过综合各类物证、现场推演,他找出了朴东献死亡时间跟郑惠玲在案发现场间的时间差,并通过朴东献秘书之口找出了案发当日另一个嫌疑人也在现场的事实。法庭审理中,检察官诱供的事实也被曝光,根据疑罪从无的刑事基本原则,郑惠玲被判无罪释放。


[结果]
郑惠玲被判无罪。
[解析]
朴东献案,直接改变了几个人的人生。这些人,不光有已死亡的朴东献、朴东献的家人、郑惠玲,还有为朴东献辩护的金锡胄。
在警察局大厅,金锡胄因为失忆,对迎面走来的郑惠玲并不认识。但是,在法庭上遭到金锡胄披露曝光的裸照、性病病历、包养存折,男友的反口,明明被强奸却被黑白颠倒,被肆意践踏的刻骨羞辱,阴差阳错又背负杀人犯的罪名,郑惠玲对着金锡胄是极为愤怒仇恨的。
其实,强暴对于受害人来说,已是非常痛苦的经历,而强暴案的庭审经历对于被害人来说,则更加痛苦。
在朴东献的强奸案庭审中,郑惠玲需要独自坐在证人席上向众人详细描述性行为发生的经过;要再次回忆犯人当时的样子,再次体验那种恐惧;受到辩方律师技巧性的盘问,向众人说明自己的私生活,包括性史。
在庭审中,金锡胄又通过裸照,性病病历、包养存折等直接地让法官跟其它人都产生了郑惠玲是一个性史复杂、私生活极端糜烂的女人的认定,令她还得忍受明明是一个被伤害的人,却不得不被审判的罪责感。
而且,最后的舆论也由同情她转向鄙视她,那种噬骨的羞耻感,比死还令人难以忍受。
所以,在警察局遇到金辩,在法庭上被审判的羞耻感又涌上心头,她对他的仇恨,甚至比已死去的朴东献更为强烈。她恨不得食其骨,寝其皮。 



金辩无法理解,只是做了一个案件的辩护,怎么会招至这样刻骨的仇恨,这样在公众场合被唾弃的侮辱?
他想要这个女人必须的道歉,但是,警察跟他说这个女人是杀人罪时,他冷静下来:这样的重罪,这样仇恨的眼光,他们之间肯定不单是前被告辩护代理人跟原告之间这种看上去的浅层次的关系。
在得到李志胤关于郑惠玲案的介绍之后,他本能地分析这个案例:郑惠玲的杀人动机是什么?在明确已得到和解金的情况下还去杀人,常理下,在杀人动机这一点上是存在疑问的。
他吩咐李志胤,从郑惠玲周边的亲人、朋友处走访,探知一下她的情绪变化。
郑惠玲被捕后,由于坚持不认罪,受朴氏集团压力的检察官,诱供郑惠玲。

热血的李志胤十分同情郑惠玲,向正直善良的李善喜检察官询问案情进展,了解到检察官诱供郑惠玲,而她现在的辩护律师也在劝说她认罪,这样才有轻判的机会。
当李志胤跟金锡胄谈到检方跟辩护律师的观点时,金锡胄说,这种处理常识上是不可能的。不要说是财雄势大的财阀儿子被杀,普通人被杀了,其亲人都不可能会轻易原谅杀人者。况且,律师诱其坦白的条件真正没有说服力,通常情况下,没有法定事项想轻判是不可能的。同时,明显地,检察官是借此案向财阀讨好,作为向上攀爬的途径之一,这样显而易见的事实,他怎么会如此轻易地帮助成落水狗般的郑惠玲?



金锡胄在无意间,从朴东献以前的秘书处得知一个更为惊人的消息,朴东献的另一个情妇,一个酒店女曾怀过朴的孩子,而这个酒店女的男友在案发当日竟曾去事发公寓找过朴东献。
因为辩护律师过于热情地要郑惠玲认罪,令无辜的郑惠玲一怒之下解雇了他。而根据杀人案审理原则,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无期或是死刑的,必须得有律师为其辩护的审理程序,郑惠玲的解雇律师,为其赢得了一点时间。她需要另行聘请辩护律师,或是等待法院指派国选律师为其辩护。
金锡胄表面上不动声色,但通过种种事实分析,他感觉郑惠玲极可能真是无辜的。
在临近开庭前,金锡胄找到看守所,跟郑惠玲说,如果你真是冤枉的,我来替你辩护。
郑惠玲并不能完全信任金锡胄,但是一方面他想赎罪的情状真实,似乎不容置喙;另一方面,任何一个律师的对此案的了解及辩护能力都不可能高于他,如果他真心帮她沉冤昭雪的话,是最佳人选。权衡之下,她决定赌一把。



尽管检察官跟事务所、清华集团都向金锡胄施压,但他认为比起金钱声誉,一个人的生命更为重要。为此,他坚持为郑惠玲代理辩护。
法院考虑到郑惠玲的真实处境,同意金锡胄的代理。
经过不断地调查取证,当案件正式开庭审理时,金锡胄决定为郑惠玲作无罪辩护。
通常而言,无罪辩护,就是要说服法庭,基于法定的原因,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处罚。
在抗辩式审判中,成功的无罪辩护,意味着律师以一己之力对长期的侦查和公诉工作的全部否定,是律师价值最璀璨的展现,是律师的梦想与荣光。 
被国家赋予了起诉权的公诉人也就是检察院要证明犯罪指控成立,就必须对犯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的每一个方面进行证明。检察官提交的公诉证据必须能够排除合理怀疑,即所提交的证据和论证只能产生唯一的结果------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被指控的犯罪。
因此,作为被告的辩护人(即律师)要做无罪辩护,最大的突破口就是寻找检察院的推论是否完全排除了合理性怀疑。
在这个案子中,金锡胄就集中在检察院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公诉人不能否认辩护人证据的有效性这两点来论证郑惠玲无罪的。

[法庭攻防] 
检察院为证实郑惠玲是杀害朴东献的凶手,提供了三个证据:
1、郑惠玲当日在案发现场的别墅监控录像。
2、郑惠玲在现场跟朴东献大声争吵的录音,根据音源鉴定,相似度为99%。
3、朴东献指甲里郑惠玲的DNA。

这三个证据,其实指向性很明显:监控证据证明郑惠玲当日是去过案发现场,在朴死前人在公寓里的事实。吵架的录音证明了郑惠玲有杀人动机,因为不想跟朴东献分手,讹诈不成杀死了朴,有杀人的故意。而指甲里的DNA则又证明两人当场发生过肢体冲突,所以导致了朴东献死亡的结果。
如果她在现场推倒朴东献,再出现于屋外的监视器下的时间刚好在朴东献死亡后,那么,也就是说,她的行为意图只能是故意或是过失,她在现场见证了朴的死亡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以正常人而言,是不存在不可预知因素的,而只能是故意或是过失。因为有犯罪意志,所以对其导致的犯罪行为的结果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金锡胄的辩护:
1、别墅监控录影在案发前曾坏过,检方提供的监控录像时间顺序上是混乱的,存在着一定误差。经过修正后,正确的时间顺序可以看出郑惠玲逃出公寓的时间跟朴死亡的时间存有8分钟的差异,也就是说,她是没有在现场杀死朴后再出来的可能性的。
通过导正时间顺序,排除了郑惠玲在现场见证朴死亡的事实,也就是她的犯罪意志,她对朴死亡的意志态度就变成了不可预测;从犯罪构成要件中否定了郑惠玲犯罪主观意志这一点。
同时,在这个被导正的监控里,在案发现场,朴东献死亡的时间段里,还出现了另外一个人,一个快递员。而这个快递员被证实是酒家女韩有拉的男友金泰勇,他因女友流产事件,曾被许诺的补偿费未被给付而心生恨意,当日是去找朴理论,换言之,他存在着杀人动机。
2、对于检察官提供的郑跟朴争吵的声音证据,也被证实是当日电视里播放的由郑惠玲主演的电影,而非真实的跟朴东献在现场争吵的声音。
3、对于落证的朴东献指甲里的郑惠玲的DNA,金锡胄通过现场动作模拟,证实了这个DNA是郑惠玲为了逃避朴的人身侵害逃跑所作的自卫反应。郑惠玲当时所做的行为是在本能抗拒下的被迫反应,她的推朴行为是生命受到威胁逃跑,她对行为结果没有故意的意志,所以不存在杀人故意的动机。
因为郑惠玲推倒朴东献的行为不是故意,而检察院又没有证实出现于现场的另一个嫌疑人的没有杀人嫌疑,根据疑罪从无--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的法律原则,法院最终判决郑惠玲无罪。
这个无罪辩护最关键的一点,检察院的合理性排除存在巨大漏洞。金锡胄证明了这个出现于朴东献死亡现场的快递员就是酒家女韩有拉的男友尹泰勇,他跟朴东献的死亡有至关重要的关系,他有重大嫌疑。依据谁起诉谁举证的原则,侦查查明的工作是需要检察院去做的。
金锡胄成功地证明了郑惠玲没有杀人动机,现场还有另一个嫌疑人的事实,使得检察院终因提供的证据不足重新立案侦查,郑惠玲也被无罪释放。 


车代表通过金辩在跟株闻集团沟通的过程敏感地看到了金辩身上出现了一种有别于事故引起的病理危机---他的处事的态度发生了根本变化。他虽然也会站在委托人的立场上处理问题,却会更多地考虑均衡性,包括当事者争议方的利益。这是他以往所不曾有的。 
始自此时,他开始正式确认金锡胄终将离去,他得要找好一个代替金锡胄的人。经过反复考察,他选中了高院法官全志元。之后,未婚妻正式登场。

 5 ) 从“毒舌坏叔”到“毒舌萌叔”我们都喜欢金锡胄【EP5---EP9】

  首先,有人评价《改过迁善》有很强的美剧风格,但我并不这么认为,一者,5到9集的节奏在明显放慢。二者,前集或者前一个案件为后续剧情做了每一个完美的细节铺垫,在细节的把握上具有强烈的韩剧风格。相比之下日剧《Legal high》以及金明民的另一部作品《电视剧帝王》的美剧风格更加明显,《改过迁善》更像是具有韩剧风格的律政剧,不能否认,该剧在向美,日,港的同类剧学习,而且会是一个很好的尝试。能否成为里程碑似的作品还要看编剧的功力,我既充满期待又有些担心,韩剧边拍边播,虎头蛇尾的弊端并不鲜见,如果又成为一部像是《贝多芬病毒》和《Brain》这样靠演员的超高演技来弥补编剧不足的剧作将会是一个巨大的遗憾!
  其次,金明民演“坏叔叔”的时候偏多,而我对金坏叔完全没有免疫力,豆瓣楼下有人问我,
  “老金如果知道即使他演坏蛋你也爱他,估计不会高兴到哪去”
  我回复;金叔要是知道我这么爱他,一定会很开心才对!神演技才会有如此境界。
  “神演技应该是他演坏蛋你恨坏蛋,他演好人你喜欢好人才对吧?”
  我回复;我属于三观不正,喜欢有魅力的坏叔叔!把坏人演绎的魅力十足,我对金叔的爱超越角色,无法用常理解释。
  坏叔叔的魅力是什么?绝对不是庸俗的单纯的所谓道德品质败坏,他们征服你是地方是顶级的才华,实力,智慧,气场,对现实与人情的洞明,一语道破的睿智,坏的相当合理和让人信服,人物的多面与丰富,无论是古美门,红魔大叔还是金锡胄都是如此。哪怕他们坏,你都会自热而然信服甚至被洗脑,现实情况中的坏男人大都品质败坏,花言巧语,志大才疏,只有“坏”的“形”没有“神”,骗到的也都是无知女性,所以,鉴别与鉴赏“坏男人”是一门学问,需要学识与眼光。顶级的坏男人可以叫“坏大叔”或者“毒舌萌叔”劣质的坏男人叫“渣男”“禽兽”,在此温馨提示那些无知小妹妹,不要去试图招惹“坏男人”,高端的够不到劣质的会受伤,你要做的是让自己从“无知”变成“有知”,让自己变得优秀与有眼光,有一句真理说“男人只会因为你好而爱你,不会因为你对他好而爱你”。
  居中金锡胄律师失忆前后,从毒舌坏叔变成毒舌萌叔,在改变的是性格,不变的是毒舌,就是说不变的是作为律师的顶级实力,金锡胄的“迁善”既不突兀也不违和,这体现在帮郑惠玲辩护和对少年弑父案的态度,有过则改以及不盲目的善,这2个案子,金锡胄律师的做法及态度都建立在对案情的正确分析与敏锐判断。少年弑父按案颇有点《Legal high》中的意味,小李和小黛的触动与改变有些相同之处,这个案子让这部剧免入俗套,期待接下来的剧情。
  第9集,失忆后的金锡胄去宠物医院找到他的“伙伴”,见到狗狗那段的演技简直是神来之笔!
  

 6 ) 人间正道是沧桑之波纹效应(下)

当然,全志元也不是随便就能被拉拢得来的人。
我们看到车代表前面跟秘书说过,全志元将会成为全国13个大法官中的一个(我前面科普过韩国的法官晋升阶梯~~),他有的大好的前程---可能性。
正如我最开始猜测他是一个财阀二世一样,现在通过秘书之口说明他不缺钱,这一点,既体现了他不会像金辩一样纯粹为着金钱利益而接受任何委托人的委托,换言之即他的不可收买性--或者说,要收买他的话,普通的金钱是不会入他的眼;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他的家世不错,他对法律的价值观的认识从最开始就可能会跟金辩有所不同。
人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原理,每个人都只有在经济有着足够的安全后才会去寻求更高的价值认同,所以,在不缺钱的金志元看来,自然是希望在受人尊重的价值观上得到更多的认同,也就是名利,他希望得到更大的社会荣誉。
车代表自然也知道这个全法官的心理态度,啊,不差钱啊,那我就去看一下,你想不想成为这个行业的翘楚。做法官能做的事毕竟很少---顶多是在政治范围内得到荣誉,但是于人实体价值的提升并没有多大作为。
全法官告诉他,我志不在江湖,我志在做一个可以影响更多人价值观的引领者,我要成为一个法律界的教师。
我们说车代表是什么人?
老狐狸,他自然知道,一劝即同意的人也不是什么有真本事的人---没见到姜太公也要周文王背八十步才肯帮他,刘备请诸葛亮出山也要三顾诸葛亮的草窝棚呢。所以,他当然知道,全志元自然不会轻易地同意。
对于全志元的所提出的价值观体现的途径,车代表这样明确地劝说他:教一群人,是会体现你的价值观。但是,这个法制环境这样的,你所教出来的人必须要适应这个体制是不是?如其等待着别人来改变这个环境,这种体制,还不如自己做一个能改变这个环境、体制的人。你到我的事务所来,我会重用你。让你成为一个可以改变这个国家法制环境,改变这个体制的弄潮儿。你知道,我的事务所有这个能力,我能够给你提供这样一个机会。
全志元应话里也藏着骨头:当然,你的事务所是全韩国排名第一,也的确有着巨大的能量。也确实是,每个律师都会受到扶持,这是其它事务所所不能比拟的。但是,你们所里已有一个金锡胄了,你认为让我去做他的手下,跟他竞争,依我的能耐,我会屈就?
车代表从他这句答话中已然明白,全志元已被他说动。
他再次明确地跟他重申:如果你来,我会让你成为全志元,而不是金锡胄第二。
在这样打哑谜一样的交谈中,全志元知道,金锡胄将会被排挤出局,如果自己去,就会是另一个鸡头,而不是牛后。
当然,车代表选择全志元的理由,又在哪里呢?
我们注意到,他对吴组长提出的另一个人提出了否决。在他跟秘书和吴组长讨论的那些话中我们知道,他看重的是全志元身上最闪光的地方,全志元精通经济。
不知大家是否还记得,他的事务所在朴东献案时就出现了重大的危急---他操作姜恩赞上位法务部长官时,被对手金秀容捅出事务所有偷税漏税和不法海外交易的事实。那个事实已被国会调查,届时,他需要参加听证会,并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而这个听证会中,国家的大法官将会作为主要裁决人---三个,其中一个就是全法官的恩师。我们说过,韩国的官僚体制跟中国的封建时代一样,都喜欢拉帮结派,并认门子--谁是谁的弟子,谁是谁的同门,那都是一种人脉,一种势力范围。
同样,在法律界,谁带出了谁,你又师承谁,既说明了你的实力,又代表了你的势力。全志元师承的大法官十分看重他,对他提供的某些意见一字不改地采用,既说明了全志元意见的高明性,也说明了大法官对全志元的高度认同及推崇,喜欢的程度非同一般。
把全志元网罗进事务所,那么,由全志元来进行说服大法官们的意见,将是事半功倍。
同时,全志元精通经济的能力又会明确地为事务所非诉讼业务带来最大的益处,而这一点正是金锡胄的长处。
在车代表看来,全志元既有跟金锡胄一样的能力,又有着金锡胄所没有巨大的人脉--在法界高层的影响力(暂时看到的~~~);他还有着金辩所没有的已成形的“正义”的招牌--这样的人,必须要争取,因为,只有这样的人才能跟已形成巨大荣誉的金锡胄相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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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面八集的篇幅里,车代表出场的时候大部分都以群戏呈现。
他多为隐于众人中,或吩咐属下,或与委托人谈判,但他所有的表情,不论是笑或是不笑,都自有种强大迫人的气场,不怒自威。他的样子是众人看到的一个儒雅的男子,一幅运筹帷幄、决胜千里的姿态,平静、温和、胸有成竹。
但是,在不同的人面前,他的表情还是有所不同的,在这些表情中,则又隐含着他的态度。

比如,在事务所内跟下属在一起时。
他下达指示命令时,鲜少出现傲慢或是自以为是的表情,他的表情里,总是平和中显露的无声的威严:他神色平静,几乎没什么表情,就连眼睛,也通常不是完全睁开,上眼睑遮住一部分眼球。这是一种举重若轻的气质,他不需动用个人的能量去推进、催促下属去执行,一切顺畅的运转全来自于体制或个人崇拜来促成,就足以摄人心魄。
这种表情,是上司具有绝对威严的态度,不需要严肃,不需要傲慢,是种宁静中的上对下的驾驭之姿。

 

而他在跟委托人,特别是财阀面会时,他的表情则呈现一种柔和的样子。
在肢体上,他跟他们点头的幅度都不是太大,角度约为30度,既不显得无礼,也不显得恭顺,让人觉得这是一种绝对的独立的姿态,他们是平等的。握手时手腕也呈约平直状态,既不显得亲密,也不显得巴结,点到为止,有礼有节,不亢不卑。
谈话时,他身体稍向前屈,眼睛看着对方,神情柔和,笑容真诚,其身体语言让人放松,没有攻击力,不知不觉中会认为他所说出的话真实可信,并将自己的想法和盘托出。
在说服不同意见时,他总是先稍稍直立一下向屈的身体,稍稍坐直一点,或用手托一下眼镜,或是摸一下鼻子,或是抱一下手臂,然后再看着对方,将自己的意见娓娓道来,声音不轻不重,和缓有力。
在这一系列的微动作里,就显示了他调整自己的应对姿态,或是自己行为计划的过程,但是没有大幅度的动作则又表示,他只是稍作更正,并没有全盘否定或是重作计划。
他的身体语言里显示了他注意倾听了对方的意见,很尊重,并作了客观的分析;同时,他稍作更换也表示他的谨慎、规则,很强的计划执行性。
相对他而言,不知大家是否还记得,朴东献强奸案之前,他带着姜恩赞去会见朴奇铁会长,在包厢里,姜恩赞见到朴会长大幅度的鞠躬。
朴会长跟他们,主要是姜说:是要做长官的人,不要随便对人弯腰。他眼神凌厉地看了姜一眼。这个眼神,在我看来,既有不满,也有警告,甚至还有一些鄙视。
在这样一些微表情里,都隐藏着他做人的态度---对普通人是不可表示谦卑之姿的。这些普能人既包括下属,同行,委托人,哪怕是大财阀,还包括一些平级的法官、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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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对于需要拉拢利用的人,他的态度又会不一样。比如,对小李跟全志元。
对实习生李志胤,他的态度比之上司更亲切一些,包含着长辈对于晚辈的包容跟爱护。
比如,在初次见到小李时,他的样子极端和蔼可亲。
在等待电梯前,门开的那一刹那间,他一歪头,笑容亲切,态度优雅,绅士风度尽显无余。在电梯内跟小李的谈话,则明显含着一种长辈对晚辈的宠溺--长者对于童稚的喜欢。
他问小李:最近为我们事务所立了大功,有什么要求么?小李稚气地说,要事务所给如她一样的同伴也提供这样的展现自我的机会~~~他眉毛一抬,眼睛稍睁,看着小李,之后待小李下了电梯,他连声说:有趣,有趣~~~
在这些表情里,我们看到,他对于像小李这样的晚辈,他的态度十分亲切,一团和气。在他的表情里,很天然的,长辈对于晚辈的爱护之情就流露了出来。
而这样的表情,对于所有的实习生,或是阶位很低的工作人员,都是一种鼓励,令他们会不自觉地尊重他,喜欢他。
在之后,他吩咐小李去照顾金辩,无论是问情况还是提要求,都显得公私分明,有长辈之忧--好像对于需要照顾的人真诚的担忧关切之情,对于事务所的发展尽心尽职--没有私心甚至祸心的样子。
对于小李这样年轻稚气,涉世不深的女孩子来说,他是最好的上司典范,亲切随和,风度翩翩,长袖善舞,能力卓越。所以,其崇拜喜欢也非常自然。因此,她跟金辩说:车代表长得帅、性格好,风度好~~~她对车代表,有种自然的崇拜跟尊敬。
这是一种位阶较低的下属对于他们了解不深的上司的一种自然的态度。


而对于全志元,在仅有的一场对手戏中,车代表对他的态度又非常不同。在这个整个游说过程中,各种神情及语言,表现了他非常强的游说力及洞察人心的能力。
在全志元的面前,他既非是对金辩那种亲切但含着威严,尊重体恤的样子--重在驾驭;也不是对小李那种和蔼平易的样子--重在亲切,当然含着重视不足。
对全志元的游说,他很着重地体现了他的“重视”。


首先,在约见全志元前,他对他已做了全面的了解。
全志元的父母都在美国,未婚,师承的大法官是高院最有威望的大法官--极可能是下届大法院的院长之选。
在他的分析里,全志元目前的处境--有70%成为大法官的可能性,但是,亦有着很大的风险。因他最大的竞争对手是一名女性候选人,金西润。她十分优秀,研修院的成绩跟全志元不相仲伯。
最为关键是,她是为女性---法政格局中必须要有部分女性人选作为平衡,在这种态势下,他极可能败给她。
家庭里父母远在美国,没有马上要赡养抚养的妻小,经济压力很小。这就注定了他无须为经济而动摇。
所以,全志元表现出了自己淡泊名利的一面---但果真如此吗?
我们注意到,车跟全说:去地方学校的前提是学校里有空位,是吗?
全:是的。
车:在我看来全法官是很有能力的人,在去地方之前,我会尽力想来看一看,有没有意愿到我们事务所来,这是对你起码的尊重。
在这句话中,看似平常,却把全志元捧得极高。
这个国家最优秀事务所的代表前来做猎头,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荣誉,这种礼贤下士的态度,让全志元就算是没有意向,也会三思而行。
全接着说,事务所所接的案子都是足以改变国家政治、经济的事件,做为一个年轻人,都会想要在这样的舞台上崭头露角~~
全志元的这句话,其实隐含着自己对于目前在法院处理的案子没有那么重要的一种不满足的心态,他觉得自己的价值没有充分得以体现,所以,对于发挥自己才能,他有种跃跃欲试的急切。
车代表从他的话中敏感地意识到全的态度,于是,他立即说:如果在我们事务来,你会有很多亲手称量大事件的机会,在这个过程中,优秀的人才能建立新的法律跟基准。
这句话,对于将价值观得以实现视为最大目标的全志元,无异是一剂猛药。接手大案子,并以自己的能力去改变政治经济面貌,建立新的法律格局,新的法律基准,这是所有法律人最高的梦想,最大的价值体现。这样的机会,千载难逢。


接着,车代表又问,你有没有考虑过来我们事务所?
全志元在回答车前,停了一下,说,没有考虑过。
在这个表情里,我们知道,全志元肯定是说谎了。也就是说,他之前肯定是考虑过的,如果没有考虑过,他的应答是不会停顿的。
在得到全的这个答复时,车代表意味深长地看着全,那是一种研读,也是一种了然于心的把握。他知道,全之前肯定有考虑过,那么就是说,他对事务所作过了解,并对自己做过衡量。做过衡量,还愿意来见自己,说明他内心肯定有意愿来事务所。事情成功了一半。
接着,全志元说到了金锡胄。
他明着是夸奖金得到事务所的协助,能力超卓,表现耀眼,实际上,这些话意味着他非常在意金锡胄,他不想来事务所屈于金之下,他极想跟金辩一较高低。
在他说话的过程里,车代表瞳孔在缩小--他的神情里表现了对全的话的关注跟思考。
一待全志元说完,他马上说:你说的对,我们现在正在找能凌驾金锡胄的律师,在我看来,你就是这个人才。
你要什么,我就给你什么。并且是最好的,这种巨大的诱惑,是常人无法拒绝的。全志元的犹豫不过是怕自己得不到重用,但是车代表的:请你来就是要掣肘金锡胄,来凌驾于他之上的。无疑是最好的定心丸。
能跟金锡胄在同一个场子里一较高低,那是一种至大的荣誉。
就是短短的几幕戏,车代表的老谋深算,对人心的精确计算,做事的滴水不漏的超强计划性,行动力的规则性,表现得淋漓尽致。
我们看到他在事务处理上,具有非常周密的逻辑,无懈可击的推理分析能力,处理事情极有规则条理从容不迫,凡事先评估风险、障碍及状况,尽量排除不可预测的状态,做制定计划时周密严谨,执行时三思而后行且甚藏不露;对于人事处理上,他敏感细腻,谦和稳重,老成持重,极重承诺令下属及同行亦或委托人都对其忠诚信赖,极具领袖风范。
这样的人,就如同丛林中的王者,平时总是闲庭胜步,一旦出手,凶狠致命。

 短评

很筋道的一部戏,对韩国司法界的解释比较细腻,感情线倒是一带而过。。。

7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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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法律理據沒聽懂但劇是蠻好看的。但好多懸念編劇就這樣晾著,太過分了吧。 金明敏實在是很厲害的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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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女主娇滴滴的太蠢

14分钟前
  • Mgmlm
  • 还行

140628 不好意思 冲着开头反差萌的粉红线然后虎头蛇尾的完结了压根没看懂 男主自身和与爸爸关系改进还蛮有得看 对律政题材一向不感兴趣=A=跳着快进了好多 女主好模糊 下部剧再见吧=A=

18分钟前
  • 吞屯臀
  • 还行

好看吗?后面部分很拖沓好不好?那些和经济有关的法律把我搅得稀里糊涂的好吗?我真的不喜欢这种不能让人舒服的结尾好么?我希望,韩剧不要再有这种痛症了行不?

23分钟前
  • YD
  • 还行

已弃。剧设太专业,看不懂也不想看。

26分钟前
  • kissの樱
  • 很差

第一次看完了而不觉。

28分钟前
  • theo-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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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对韩剧编剧们很有意见,就不能好好的只讲一个故事嘛!非得加点阴谋才算完。此剧编剧就很棒,就简简单单讲律师的事,loveline都没有,就是结尾有点仓促。

31分钟前
  • 阿落
  • 推荐

女主脑残所以少给一颗星

33分钟前
  • 阿哲
  • 还行

感觉还不错、男主冷血律师的人设蛮对我胃口、而且声音好有魅力啊、女主很漂亮、再看吧

35分钟前
  • 奋斗的粽子
  • 力荐

看完两集,觉得还行吧。原谅我,大叔控,金叔一身西装实在抵抗不了,冷漠毒舌牙尖嘴利惟利是图,原先形象很冷,虽说失忆是烂梗,可拍了几十年了观众不也接受的了么,可以期待失忆后的表现。女主朴敏英,嗯,越来越漂亮了,表现算中规中矩吧Ps(身材真心好)

37分钟前
  • 张苑希
  • 推荐

金敏明!

39分钟前
  • DonyLu
  • 推荐

烂尾剧意难平 对剧作和男一都意难平

43分钟前
  • AG
  • 推荐

引人入胜的开篇,结尾草草了事的结尾,冗长无趣的案件,打酱油的女主,演技被大大浪费的男主,四个字概括——大失所望

45分钟前
  • Roseash
  • 还行

男主的演技非常出色, 剧本案例专业性比较强, 非传统套路韩剧, 节奏明快反转有趣.可惜匆忙结尾。

48分钟前
  • 我是米兰妮
  • 推荐

到后面完全看不懂,貌似翻译的也有问题

53分钟前
  • 清澄
  • 还行

能把这剧看完我都觉得自己简直是太对得起两位金叔叔了叔叔们被华丽丽的浪费在这部渣剧中了,后面的剧情根本就是没啥衔接性的完全飞纸条的剧本吧呵呵呵呵呵,法律术语也算了再加个金融术语,我文化不高看个剧这么累真的好嘛

54分钟前
  • 猫久禧
  • 较差

金明民真是性感的一家伙。

59分钟前
  • BlackScho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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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6集

60分钟前
  • porita
  • 还行

慢热到悲伤 完全靠金明敏才撑过来

1小时前
  •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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