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恶补了这部长达七个小时的奥斯卡最佳纪录片,之前从书上了解过这场世纪审判,但从镜头和当事人描述中得来的冲击,已然比文字直接太多了。一个在橄榄球界影响堪比乔丹、进入好莱坞后又如鱼得水的两栖明星,在王牌律师的协助下跨过如山铁证、成功洗脱杀妻罪名,本身就足够吸引眼球;难得的是导演还抽丝剥茧,把当时美国社会的种族矛盾背景完全还原了出来。你的思绪会随着剧情深入而不断摇摆,你会看到黑人住宅被闯入时妇孺的眼泪,也会看到白人司机被拖拽殴打时的满地鲜血;如日中天的球星在被要求为黑人群体发言时三缄其口、明哲保身,被捕后却摇身变为了贫寒阶层的代表,家里与白人精英的合影都被偷偷换掉;在法庭上大声疾呼消除种族歧视、道义凛然的黑人律师,私下竟是秉持“如果陪审团都是墨西哥人,我们会给他找顶帽子戴”的功利主义者。最终裁决被宣读的那一刻,肤色迥异的人群瞬时被欢呼和悲痛所笼罩,透过屏幕,你也能听到整个国家被撕成两半时的清脆声音。很难想象在这片土地上,十几年后,人们会为第一位黑人总统的诞生弹冠相庆。也许这就是民主的力量,人民的判断和人性的光芒会最终指引着国家走出黑暗,哪怕一些人借此逍遥法外,也不要停下追求平等与自由的脚步。
故事从“黑” vs. “白”开始
2016年的两部影视作品《辛普森:美国制造》和《美国罪案故事》(第一季)同时使用种族冲突的历史事件镜头作为重现辛普森案的开篇并不是某种巧合,如此一致的视角仿佛要给这场“世纪审判”盖棺定论一样。相比电视剧《美国罪案故事》很快进入正题着手描摹涉事人物而言,纪录片《辛普森:美国制造》把这种背景因素追溯得更远——从1960年代美国黑人民权运动到1992年洛杉矶暴动之间跨越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叙事,跟辛普森的成长与发迹史直接关联起来。一直到(1994年)命案发生之前,这些回溯历史和建立联系的篇幅长达3小时,超过全片长的三分之一。
可见本片所强调的:故事是从“黑”与“白”的冲突开始的。这条线索使辛普森事件从头至尾都带有很强的戏剧张力。起初,辛普森从黑人街区的普通孩子登上体坛高峰成为全美(不分肤色的)偶像,可他阳光魅力的公众形象下隐埋着暴力偏激的另一种人格;凶杀案发生,审判中证据确凿到无以复加,后来却惊天扭转为“白人警察陷害无辜黑人”的另一种叙述;从不以黑人自居的OJ最终抓住种族身份作为脱罪的救命稻草,同时他的脱罪成为洛杉矶乃至全美黑人群体反抗胜利的象征之一:他们要为当年不白遭辱的罗德尼·金等人复仇;审判之后,一场愚蠢的案子让这位逐渐堕落的偶像平添33牢狱之苦,更多人视此为正义最终得以伸张的结果。
走向悲剧
种族问题固然不是进入辛普森案的唯一视角,但这股戏剧张力的形成并不是平白无故,1995年的调查显示,76%的白人认为辛普森有罪,在黑人中这个数字只有22%。即便是90年代中期那更开放、更多元的美国,黑白人群体之间仍处于强烈的紧张关系之中,长期处于弱势地位使得黑人的对抗情绪不断积压,继续平权的声音和策略中激进的一面也越来越多,他们不相错过任何一次反抗的机会。
通过本片,这段不久之前的历史在方方面面都向我们提供反思的主题:种族,司法和媒体。但首先,我们只知晓一个事实,那就是任何世俗意义上的“审判”都不再能还原辛普森案的真相。根据最新的调查数据,79%的白人和41%的黑人认为辛普森有罪,这似乎是一次运用理性的修正,黑人的观点正在向白人靠拢,而不是像原先那样受自己的肤色影响。但就和之前那次一样,预判某人有罪/无罪,本身并不能和正义和真相取得联系,恰恰相反,许多先例告诉我们这样做是有损公正的。实际上如今我们很难再追问他是否有罪,因为这在法律上几乎不会有结果(人不能因同一个罪行被控告两次)。
在浪潮过后,辛普森不再是种族平权的象征,反而让整个事件愈发有悲剧色彩,黑与白之间的冲突仍未解决,警察和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权威不再,律师的职业伦理也值得怀疑,受害者及家属的正义诉求在事件中被牺牲,甚至辛普森本人的英雄梦也彻底破灭了,还有我们唯一能确认的事实,真相或许永远不得而知。
这大概就是多年后再次审视事件时仍然让人觉得如此揪心的原因,所有在这个案子里涉及的人物或团体,似乎都没有得到他们想要的。
是否有另一种正义
不像林达在《历史深处的忧虑》里介绍辛普森案时,更多地惊叹于对美国司法体系中苛刻的程序正义和保障人权的根本宗旨,这部纪录片指向一种视角的转移,辛普森案绝并不仅仅是对美国司法的一次震荡,毕竟政策法规能够在不断地修正和调整中保持自身的有效性。但规范仍和真实隔着距离,由于永远无法摆脱或外在或内在的人为因素,它更加是一个社会性悲剧故事,令人感受到巧合的不可避免和失误的无可挽回。从种族冲突的角度去看,是权力机构的长期不正当行为导致黑人群体的反抗与不合作,直接导致族群权利抗争越界干涉了司法的审判,无论这种干涉正当与否,它都可能无可挽回地放过一个坏人或者错杀一个好人,这些都是无法忽视的现实。
这种更广更深程度上的冲突和界定引人深思。甚至可以根据本片的叙述设想一组情境:黑人群体支持OJ并干预了他的定罪,是向数年前对罗德尼·金拳脚相向的脱罪警察们的报复;10年后白人法官因持枪抢劫判辛普森33监禁是对他脱罪的追讨(十分有意思的是,本案的不少关键人物也都在那次庭审中到场)。
那么我们面临的难题是:1997年的黑人复仇和2007年的辛普森入狱(或许还叠加上白人对黑人的再次复仇),是不是另一种意义上的伸张正义?虽然它们都不是在理想中公正的限定下的结果,但它们确实就这样发生了,盗用美国当代哲学家玛莎·努斯鲍姆的概念(她对此一定会非常生气),它们可不可以被称为是一种“诗性正义”?(注:“诗性正义”本指将诸如同情的情感因素适度纳入正义的裁判之中,使其更具人文主义的价值,但这种判断至少仍需在法律的框架之中进行。)
愤怒和偿还可能是无解的
同样是来自努斯鲍姆的观点,愤怒的情感不能说是对公共生活完全有害的,有时它还是建设性的,比如义愤(由正义受损而产生的愤怒)能驱动人们对抗不公。但愤怒总带有偿还的意向,这种本性使得义愤的诉求无法在公共生活中合理化。惩罚针对的是主体的错误行为(所以需要相适应的量刑),这种代价,对于偿还受损的一方,或(更情绪化的说法是)为受损的一方复仇/报复无关。也就是说,人一旦愤怒,一旦想着以牙还牙,就已经不再正当了,因为即便实际的结果可以被当作某种偿还,但它仍须由一套公正的秩序裁定,而不是个人所能决定和处理的,否则公正将面临巨大风险。
可想而知,此时我们需要的是克制和宽恕,努斯鲍姆呼吁遭受不义者应该向前看而不是纠结于已经发生的事,应该积极避免惨剧再次发生而不是寻求报复。如果放在辛普森案中,黑人不应该把这种族群长期遭受不公的情绪扩散开来,尤其是当它的能量渗透到本应客观地摒除政治意见的法庭审判之中。但这种理论上的说法,实际上不足以解释黑人积压许久的群体愤怒,难道长久的压迫得不到公正的解答是会能够忍受的吗?连努斯鲍姆都认为,当所有可以想到的办法都用了仍然无果,恐怕就要考虑非暴力以外的手段了,所以愤怒以某种形式爆发的必然是可预见。反过来问,白人在整个事件中就足够理智吗?恐怕并不能轻易下结论,在权力关系中压迫者的自我意识总是比被压迫者来得微弱和暧昧,当深蒂固的偏见被当作常识,在这个意义上,才真的像法西斯针对犹太人一般,他们对此谬误毫无察觉,有时甚至觉得自己是受害者(依据这种逻辑,柯克伦律师的结案陈词并非夸张)。
关于这个问题的讽刺之处,是当事人OJ从来不拥抱黑人社群也不回馈社群,相反他活得“就像一个白人一样”。可事情不能说得那么死,或许辛普森没有那种黑人弱势身份的自我意识,但他确实通过自己的努力为黑人树立了榜样,更特殊的是,他的榜样效果同样为白人所接受,而不是像通常那样受到偏见和打压。辛普森的“白”并不能那么言之凿凿。我觉得本片的另一个厉害之处,是没有真正选择在种族的黑白上站边,而是尽力提供信息和观点,让批评成为可能。
不再铁板一块的未来?
现在或许该庆幸,(至少在欧美有一种声音)对身份认同的认识不再是铁板一块。人们不是在不断划清黑人/白人/黄人男性,黑人/白人/黄人女性,黑人/白人/黄人男同性恋,黑人/白人/黄人女同性恋等等等等的界限。而是承认“人”及其自身发展的可能性,不把自然和社会的属性强行绑定。在多元价值的社会同时可以有许多普遍的认同,比如人们对辛普森案的态度改变就是一例,如果更进一步,用性别差异的角度来看,还会让我们有更多认识(辛普森是一名确凿的家暴施暴者)。
不要忘记,重提辛普森案更应景的地方在于,近年来歧视和压迫并没有消失,警察对少数族裔的不当暴力也不断在发生,2013年起结成了反对种族主义的联盟Black Lives Matter(BLM)发起数次抗议,其中2014年起的密苏里州弗格森抗议,警民冲突非常剧烈,持续时间也很长。另一方面,可以看看另一部美国纪录片《制造杀人犯》,处处可以和辛普森案对应的另类版本之一——审讯技术,物证的决定因素,人的偏见,当事人的能力/财力和得到相应质量的辩护,媒体的关注程度……两案的结果不得不说是耐人寻味,Steven Avery背判有罪两回,至今还在狱中伸冤,O. J. Simpson被判无罪一次,被判有罪一次,2017年10月1日,他已假释出狱。
引用《美国罪案故事》中借律师Alan Dershowitz之口所说的话:媒体和人民只想着娱乐和好戏,这些法庭之外的东西恰恰会渗回那间法庭里。与其说没有理想的法庭,不如说法庭仍在社会之中,法庭之内的辛普森案关乎法庭之外的种种,如果不想让悲剧重演,还是要靠法庭之外的进步和革命。
参考资料
OJ Simpson: an eternal symbol of racial division – or has America moved on? Via The Guardian
美国罪案故事 American Crime Story Season 1 (2016)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私以为OJ的personality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身居各自行业领头羊地位的人必定多多少少拥有该特征。
对他们来说,满足温饱的人生只能算及格。推动他们势如破竹攀爬杀伐的不是生存渴望,而是必须脱颖而出的好胜心。
这其中也隐约包含着一些自负——我生来与众不同,当然不应该与普通人为伍。
OJ在这方面则更强烈许多。他生于贫民窟,但从没有一刻心甘情愿把贫民窟当成自己的归属。这种摆脱与自己无法匹配的出生环境的热望在得知自己父亲是同性恋之后变得更甚。
“他从小就想成为一个英雄。”
为了达到自己心中的位置,OJ必须付出比常人更多的努力,因此他的好胜心也必须超出常人才足够燃烧。
我不知道他如何回忆自己在贫民窟的时光(如有相关资料欢迎提供),你很难从这样一个滴水不漏的人身上窥探出真实想法。
他仍然和童年伙伴一起hang out,但我深深怀疑这不是念旧,而仅仅是他圆滑处世的一个剖面。
在他和儿时玩伴一起参加卡戴珊家族的派对时可见蛛丝马迹。
我不认为他乐于提及贫民窟的时光,相反,他很可能在刻意抹杀这段岁月的存在感。
他是自负与自卑的结合体。
同时OJ的好胜心不仅出没在工作中,日常生活尤其是感情方面的好胜心就体现为嫉妒心和控制欲,这也为日后的家暴及后续行为埋下了伏笔。
OJ的自我认知表现在两个方面。
1)明确理解外在环境(白人主导社会和有助于地位提升的个体)对自己的要求;
OJ总是强调自己成长在与世隔绝的体育世界里,而这座象牙塔不看重肤色只看重能力,所以自己对黑人平权运动完全不了解也不关心。
我以为事实恰恰相反。
他对黑人平权运动的了解甚至有可能超过真正参与其中的某些人,尤其是白人社会对此的反应和评价。
他敏锐地感知到白人社会正急需一个乖巧懂事又功成名就的黑人形象聊以自慰,于是毛遂自荐成为这样一个代言人。
他没有为黑人平权运动发声,他没有履行黑人公众人物应尽的责任,因为这对他的成功无益。
他依旧以摆脱一切的姿态向前奔跑,然后对着镜头笑言:“我才不管我是黑人还是白人,我就是OJ,我只代表我自己。”
他的成功,一部分是自身努力,一部分是时代因素。而他的失败同样如此。
2)明确理解自己的优势和劣势所在,以及如何趋利避害,将优势转化为有利条件。
成名之初,OJ知道奔跑速度是自己的优势,所以他抓住一切机会展现给USC高层和主队观众看“我是你们的最佳选择”。
在证明自己拥有独一无二的价值这件事上,他从没有片刻懈怠。因此他才能完成常人所不能及,一次次打破纪录,一次次力挽狂澜,一次次创造奇迹。
然而即便在体坛已经众星捧月,OJ仍然拒绝固步自封。他在每一次突破自我后的短暂喜悦中已经迅速意识到,体育生涯终会结束,自己需要尽快找到一条在退役后仍然能待在神坛上的新出路。
于是他在退役前后踏入了演艺界。
OJ不一定是个演技多高超的演员,但他一定是当时白人精英社会里的优异表演者。他的嘴角永远挂着最富亲和力的微笑,他总能和白人打成一片,他对待每一个刚认识的社会名流仿若老友。
最体现他演技的高光时刻,是他能顶着自己的有色皮肤扮演白人。于是当他参加一个聚会时,身边的名流好友会惊异地问:“OJ怎么和那些黑人坐在一起?”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他如愿以偿了。人们看着他,不再看见他的肤色,而只看见OJ。
事实上他很可能知道围绕在自己身边的大部分人都在虚与委蛇,但他深知被当作炫耀工具就是自己的价值所在,于是他心甘情愿用看似如假包换的真心无差别对待每一个人,让每一个人在他面前都能感受到被尊重和被需要。
万人迷的处世之道正在于此。他对你微笑,你就觉得宛如赏赐,更别提他还会和你称兄道弟了。人们对赏赐必须感恩戴德,通过自己长袖善舞的社交能力,OJ实现了和白人精英们地位的瞬间对调,我甚至暗暗怀疑他恶趣味地乐在其中。
正是由于深知自己的价值和优势,所以OJ才会毫无怨言地被人利用,也在他人默许的情况下利用对方。
他既能在凭实力说话的乌托邦里跃居优胜,又能在虚情假意蝇营狗苟的名利场中如鱼得水,这才是其可怕之处,而他能做到这一点,根源就在于高度的self-aware。
这一点与上面两点密不可分。
因为有足够的野心抱负才会自我保护,因为有充分的自我认识才能精致利己。
OJ的自保心态从成名之初就已经显露,最鲜明的例子就是他在和朋友扔骰子被抓包送到校长室后的自救行为——转身就走,被校长叫住后平静自若地回答:“我是协助老师把他们带来的。”
这个谎绝对谈不上高明,但重点在于他深知自己对于USC的价值,这意味着自己可以适度地恃宠而骄。同时校长需要的也并不是一套缜密的说辞,而是能顺着下的台阶。
事实证明他对人心的揣测完全正确。可以看到OJ在这个时候就已经具备将self-aware和self-protection完美结合的能力了。
而如果(着重号)他是那两起命案的真凶,那么法庭审判就是他熟练运用优势进行自保的表演最高峰。
他会在每天的庭审日记里装模作样地叹息自己的冤屈,他会在关键证物摆出来时付之一笑。他紧锣密鼓的表演已经成了一种近乎信仰的自我催眠。他在“I did that”之前加上了“if”,并且笃定这个“if”就是事实。
OJ用自己的魅力笑容、无辜眼神和有色皮肤回答所有控诉,在深知这会奏效的前提下。
试想,当一个人拥有不断进取的野心来维持自己的价值,拥有充分精确的认知来意识到自己的价值,拥有罔顾他人的自私来熟练利用自己的价值。
也就是说,他拥有资本,意识到自己拥有资本,同时具备自如操纵资本的能力,偏偏缺乏对这一切的合理限制。
他会错信自己通过努力便能够得到想要的一切,而悲剧也就此如影随形。
“作为一个贫民窟长大的孩子,我平生最渴望的不是金钱,是名望。”
他在橄榄球场上奔跑,他在白人社会里周旋,他在法庭审判中表演。对“被关注”的需求是他人生的重要(也许唯一)驱动力。
他可以丑闻缠身,但绝不可以默默无闻。
他用一生的时间来重塑自己,表演出最符合观众期待的形象。欺人者必先自欺,OJ在晚期已经达到了人戏不分的地步,以至于最终走向崩溃。
讽刺的是,在成名之初他就意识到人们所期待的OJ和真正的OJ大相径庭。他试过让人们接受本我的OJ,最后不得不放弃,转而放任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像捏橡皮泥一样塑造一个“想象中的OJ”。
一个自我认知精准的人最后却迷失了自我,这是这场美国式悲剧的根源。
我常常猜测,最希望OJ毁灭的人,也许正是他本人。
他对名望的渴求让他明白自己必须成为OJ,所以他装作proud of being OJ,他装作希望人人能看见OJ而忽略他的肤色。
可他始终是来自贫民窟的黑人Orenthal,他始终在内心默默祈祷有一个人能告诉他:“You're Orenthal, but I still love you.”
我相信这就是他从未对第一任妻子动过手的原因,可惜最终毁灭这一切的人也正是他自己。他永远不会再等到一个人对他说:“Orenthal, you're for me, and O.J Simpson is for the rest of the world.”
———————2.19更新————————
OJ无罪的可能性。
详情参考评论中贴出的链接。
纵观OJ的一生,从童年到成人,这部细致入微的纪录片详细的将OJ各个时段的所做所为搬上了荧幕,从细节到整体,将这种带有“OJ风格”的人领进了我们的认知中。
分析OJ的人格,要追溯到他的童年。OJ的童年代表着在美国的千千万万贫民窟的黑人孩子的童年生活,家里有很多弟弟妹妹,母亲为了生计夙夜操劳,顾不上对孩子们的关心。很快,OJ与其他孩童一样,在街上游荡,与社会的边缘人物沆瀣一气。除此之外,影片里OJ的父亲是一位同性恋者,在二三十年代,同性恋者还未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人们对这种现象想必避之不及,而OJ知道真相后,感到自惭形秽,暴跳如雷,认为父亲丢了他的脸,一直耿耿于怀。
这是一个自尊心强,缺少关爱,过早接触社会的儿童。
依此而见,不难想象OJ为何对名望的渴望如此之大———强烈的自尊心不允许任何人鄙夷他,瞧不起他,反之,OJ希望所有人都喜欢他,众星捧月拥戴他,他太迷恋这种感觉了。
如果说一个人的人格一部分由遗传因素确定,另一部分就是由环境所影响。遗传是潜在的风险,环境则为人格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平台,OJ的肤色承载着黑人百年来屈辱的历史———黑人,这个“麻烦”的标签深深的打在了他的心上,成为了他成功的第一大绊脚石。
于是他开始不断的“跑”,不断的摆脱,爬的越来越高,让人们永远记住OJ辛普森的名字,而不是一个黑人。
患有自恋性人格障碍的人,有一种夸大的自我重要感,被成功或权力的想象所占据,需要持续的赞美。这些人通常有人际关系方面的问题,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剥削他人,很难认识和体验别人的感受。
OJ自负且用一切的手段去追求名望声誉。分析影片,我们了解到了这样的一个OJ———他的感情平淡且不深入,对权利的渴望却十分执着,他善于利用别人,演技不错,只要有人在,他时时刻刻都可以挤出一个笑脸。
他是绝对的利己主义者。
美国,十八世纪的美国,种族主义冲突下的美国,渐渐造就了这样一个自恋,利己,表演型的人格,社会不仅包容OJ,且欢迎他的加入。有多少人怙恃他,就有多少人吹捧他,人们天天赞美着OJ,令他的虚荣心不断的膨胀———终于,他狂妄到了顶点,目上无尘的那一刻终于到来了。
只是他的一时冲动,后半生就被撕裂了。
患有自恋型人格障碍的人一直有一个特点———只要与他们建立起亲密的关系,他们便认为自己有特权不顾别人的感受,有特权不履行自己的义务,随性而为。
于是,OJ认为妮可已经成为了他的所有物,不可能逃脱他的掌心。OJ愤怒了,可以说是失控了,他简直不敢相信妮可会“背叛”他,他的东西已不属于他了。
以自我为中心的人,是很难理解他人的感受的。OJ从来不会反思自己的问题,而是只感觉到了背叛与愤怒。妮可先前用行动控诉了他很多次,可他不在意,他极力使自己相信,妮可还会回来到他的身边———他的永远只能是他的。
人格内潜在的危险终于被引爆了———这次,他触犯了法律。这个世界,只有法律的红线是不可以随便碰及的,而OJ过线了。
美国社会塑造了这样一个反社会人格,将他高高的捧起,也重重的摔下。这样的人,社会总有一天会将他铲除,不管他往昔多么风光霁月。
纵观OJ的一生,之所以会走到这般田地,是他的问题还是社会的错?
(本文涉及到的心理学分析只是作者的一点点见解,如有不专业之处,请勿见怪)
需要给Ryan Murphy一点credit,剧编得还算还原。结果公布之后分析种族割裂那一段,放在今天看,已经渗入了各个层面。
还是有挺明显立场的纪录片
这部纪录片远比ACS那部剧更加扎实震撼,再次印证了戏剧化的张力永不及现实,真实是无法描绘的。此片把世纪庭审的聚光灯从法庭抽离举到了更高的位置,通过重现原始影像资料各方采访,照明了一个神话破灭背后的美国平权运动 司法制度漏洞 好莱坞传媒催化效应,如片尾评价道 这是一场美国式悲剧。
在影院一口气看完将近8小时很过瘾。前半段用大量篇幅叙述LA的警察暴力、肤色冲突是很有必要且值得的,OJ成长于这样的环境却与自己的族群完全割离,最终却是肤色差异在多年后的审判重新给了他自由,案件匪夷所思看起来完全没有法理,确实只有在美国才会发生,法律总是被人利用的
非裔美国梦的破碎。之前对于辛普森杀妻案的了解只限于林达的书,此剧把辛普森的经历很好的梳理了一遍。前两集全是铺垫,告诉你此案为什么会成为世纪审判的缘由。一个没有为种族运动发过声的人最终成了种族运动的受益者……
长达10个小时的全景记录,将美国黑人民权运动历史的进程,和辛普森个人的努力奋斗结合在一起,创造出这样一部事无巨细的杰作。建议配合"The Wire"(火线)同时服用,可获得大型更深刻的悲剧体验。
Chris Darden接这个案子的初衷肯定是:我可以忘记自己的肤色,族群,用我的专业性公平正义的做一个工作。完全是精英思维。可事实是,现在这个社会是舆论导向。愤怒,愚昧,民粹。每个人最后都会变成受害者。精英不受用,精英未必会像有些人一样,为了利益露出丑恶嘴脸,他们脆弱得很。
真相如此接近,就是无法抵达。人生如戏,百口莫辩。
Different times, same shit.
这绝对是一部不容易的纪录片。
全面、细致、清晰,非常优秀的纪录片,看完会百感交集。OJ身上好像浓缩了一整个时代的历史。他终其一生在寻求身份认同,假装无色透明来成就的美国梦,梦碎时刻却又被特殊的种族身份开释。而太多人被时代洪流推着往前,为这个梦付出代价。最后的结局可谓是,天道好轮回,苍天饶过谁
FX的剧版可以当作是看这部的预习…帮熟悉一下剧情和人物什么的…至于这部纪录片 探讨的更多的在于一个社会的发展过程和历史的推演 太震撼了
以前看过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写辛普森案,这次是重新了解。除开影片本身的精彩外,剪辑得特别好,叙事节奏控制得精确到位、从容优雅。
Mark Furhman最后说的那段话让我想要哭。看完了。心情很沉重。
气到癫痫!!
或许本应是最重要的罪案本身仅仅成为了注脚,在"美国制造"的标题下更显荒诞与悲凉。英雄的崛起与堕落,社会的沉浮和纠葛,辛普森的一生早已超越了他自己,成为了一种更巨大的象征。
比电影好看的一个直接原因大概是,从被害人、被害人家属到警察、律师、凶手、凶手子女都长得比演员还好看……
肤色成了主角,而真相却成了配角。
根本不顾实情,只是盲目地叫嚣"OJ didn't do it!"的那些黑人们,才是真正可笑的racist。
最让我唏嘘却是众矢之的Mark Fuhrman对着镜头说“for you, it's a documentary, for me,it's the end of my life...这部纪录片要是早出两个月,绝不会浪费时间看Ryan Murphy拍的犯罪故事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