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行

2集全

主演:高斗心、姜恩真、赵东赫、张勇等

类型:韩剧地区:语言:年份:0

 无尽

缺集或无法播,更换其他线路.

 剧照

同行 剧照 NO.1同行 剧照 NO.2同行 剧照 NO.3同行 剧照 NO.4同行 剧照 NO.5同行 剧照 NO.6同行 剧照 NO.13同行 剧照 NO.14同行 剧照 NO.15同行 剧照 NO.16同行 剧照 NO.17同行 剧照 NO.18同行 剧照 NO.19同行 剧照 NO.20

 长篇影评

 1 ) 这四个少年旅程的终点,是另一位少年的死亡

影片《伴我同行》改编自史蒂芬·金的小说《尸体》。

史蒂芬·金借这篇小说缅怀了自己的少年岁月,导演罗伯·莱纳借这部电影讲述了一段少年往事,并在缅怀之上,又加入了远远大于伤感的一种隐隐的宿命感。

罗伯·莱纳是一位典型的戏比人红的导演。几年后,他更知名的一部电影《危情十日》,同样改编自史蒂芬·金的同名小说。此外,他还导演了《当哈利遇见莎莉》《怦然心动》《好人寥寥》《遗愿清单》等名片。

但说到我最喜欢他的作品,还是这部1986年的《结伴同行》。

这部电影最先吸引我的,是它的气质

它不同于一般的少年影片或回忆体电影,通常的回忆体电影,都是往日重现,是把时间拨回过去,让往事浮现眼前。

但《伴我同行》不同,它不是“往日重现”,而是“抚今追昔”。

说白了,它是用此刻的眼光去回看往事

这里面有一种距离感,那距离感直观地表现为一种画面的滤镜,像是蒙着岁月的薄雾。

另一方面,它也体现在人物的命运上。

因为站在此刻,所有人物的命运都已是既定的事实。如此再看向彼时,就多了一份格外的关怀

那关怀背后的潜台词是:若知道未来会这样,当初就该对你更好些。至少,也该好好告别。

那种恋恋不舍的味道,简直太迷人了。

将这种味道推向极致的,是影片结尾,四个小伙伴在路口分别。

他们像是提前预知了“永别”一样,每句话、每个微笑、每次回首,都意味深长。

他们当然没有预知能力,有这个能力的,是导演。

是导演为他们安排了那样的再见。

因为只有那样的再见,才配得上他们刚刚一起经历的冒险。

是什么冒险呢?

说来耐人寻味。

这四个孩子整装上路,穿越小镇,趟过河流,进入密林深处,为的是去看另一个孩子的尸体。

他们兴奋极了,想要最先找到失踪男孩的尸体,成为小镇的英雄。

是的,这是一次奔向“死亡”的旅程。

就像人生一样,终点都是同一个。

但驱使他们上路的,除了单纯的“好奇”和突来的“英雄梦”,还有更深的动力。

是什么呢?

随着影片的展开,我们渐渐走进了那个年代,那座小镇和四个孩子的生活。

那是1959年的夏天,一座只住着1281人的凯罗斯小镇。

那座小镇太小了,仿佛一眼就能望到边。但对于镇上的孩子们来说,这里却是他们的全世界。

与小镇边界一样一望可知的,还是每个人的命运。

这里的孩子,很多无法完成学业,早早便进入技校,学一个谋生的手艺。然后像他们的父辈一样,在小镇里耗尽一生。

未来的渺茫的,而影片中的四位少年更窘迫的此刻。

他们各自生活在破碎的家庭里。

克里斯从小生长在一个臭名昭著的家庭,他从不怀疑自己会成长为一个坏人,小镇上的每个人对此也都深信不疑。

维恩的境遇相似,也早已被糟糕的家庭,宣判了糟糕的人生。

泰迪的父亲是个疯子,他曾是战争英雄,不知是否因为战争创伤,使他情绪时常失控,这也让泰迪终日活在对父亲的崇拜与恐惧的撕扯之中,成了个疯狂的孩子。

看上去好一些的,是高迪。

他是以史蒂芬·金为原型的人物,也是整个故事的讲述者。他原本有个不错的家庭,可父母过分偏爱哥哥,直到哥哥意外去世,他们始终没有走出阴影,高迪也成了无人关心的透明人。

正是这样的四个少年,成了最要好的伙伴。

他们时常聚在树屋里,抽烟、打牌、扯淡、傻笑……

尽管他们只有12、3岁,可是无望的未来和困顿的此刻却催着他们过早的成熟。

或许,还不止是早熟,而是早衰。

是的,《伴我同行》中的少年,是早衰的一代。

他们过早地对生活失去了兴趣,以至于唯一能够吸引他们的,也只剩下“死亡”。

于是,他们上路了。

他们要去寻找另一位少年的尸体,他们要揭开“死亡”的神秘面纱——这挡在他们面前的最后一道谜题。

终于,他们行走了一天的时间,躲过火车的追逐,听过夜晚土狼的嚎叫,拍掉满身的水蛭,来到了那片树林的深处。

少年的尸体,正扭曲地躺在地上。

只见他睁大了眼睛,满脸是灰,躯体已开始腐朽。

那一刻,同行的四位少年突然明白:原来“死亡”并没有想象中的神秘。相反,它太现实了,也太残忍了,它只意味着一个生命的彻底终结。

与死亡的秘密同时揭晓的,是影片隐藏的主旨:究竟,是什么杀死了这些孩子?

或许是偶然经过的一列火车,是一起横祸。

但更有可能的,是一个烂掉的家庭,是糟糕的父辈和兄长,是不负责任的老师,是一座目光短浅、人言可畏,已经埋没了无数世代的小镇。

影片颇值得玩味的一幕,在尸体边上演。

小镇上的几个混混赶来,想要抢走尸体,霸占功劳。

此时,泰迪和维恩吓得跑走了,而高迪和克里斯勇敢地留下来,用枪指向那几个混混。

影片一直试图为我们建立一种对位,让我们不禁联想那几个游手好闲的混混就是这四个少年的未来。

但此刻,有两个少年却拿起枪指向了那个未来。

仿佛是一场宣言,宣告自己不要成为那样糟糕的大人。

而事实也正是如此。

最终,高迪和克里斯逃离了小镇,一个成了作家,一个成了律师;而泰迪和维恩留在了小镇上,成了小镇的一部分。

这个故事的结局,早已在密林深处有了定论。

那具少年的尸体,在无声地为每个人的未来写下预言

有的人活着,却像是死了。

有的人瞬间长大,告别了过去,到了新的地方重生。

当然,我所说的一切,或许只是这部电影极小的一部分。

我没有写下的,或者说,我无法找到准确预言来描述的,是这部电影更迷人的东西。

那是树林夜晚的篝火旁,高迪给大家讲述的吃派大赛的故事。

那是在铁道旁偶然撞见的一只小鹿。

那是泰迪最后留下的一句道歉。

那是克里斯搂着高迪的肩说:“上天给你了一份礼物,你很会讲故事。你要好好珍惜它。假如你的父母无法保护你,那只好由我来。”

那是一段令人无比怀念,又无限伤感的纯真的情谊。

那段情谊,永远留在了1959年的夏天。

以至于多年以后,已经中年的高迪,在这个故事更遥远的结尾写下了这段话:

我再也没有交过像我12岁时那样的好朋友了。

“大家不都是这样吗?”

 2 ) 无法割舍的童年

你是谁?我想,我大概永远是那个结伴去寻找尸体的十二岁少年。

讲述友情的电影有很多《狗脸的岁月》《四百击》《鳄鱼波鞋走天涯》,讲述成长的电影恐怕是也很多《少年派》《舞出我天地》《无人知晓》。大概令我念念不忘,霸占十佳之首的也只有《Stand by me》

绵延的铁路伸向森林的深处,旅程开始了

十二岁的最后一个暑假,4个性格迥异的男孩子踏上了他们最后一次探险历程,一次寻尸的冒险。没有太多的特效,也没有过多的刻意煽情,仅仅以成年后的戈迪的回忆形式带我们回到那个小镇的夏天。1986年的夏天似乎一切都是那么的燥热。什么都没有发生,大腹便便的中年男人仍在看着报纸,不良少年们听着电台,玩着打邮箱的无聊游戏,艾迪的爸爸仍关在精神病院里,家庭妇女们仍乐此不疲的看着电视节目,确实们有什么特别的,除了戈迪的哥哥,一个令父亲面上增光的优秀棒球手,一个全小镇皆知的好人,一个令母亲骄傲的大学生,为一个关心弟弟的年轻人死于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和韦恩无意中得知那个失踪男孩的尸体落在森林深处的铁轨旁。

没错,不良少年的领袖就是24小时里无数次拯救美国乃至全世界的小强同志

四个孩子便踏上了这旅程,他们的出发点是单纯的,甚至是简单的。对未知事物的渴望(尸体),向镇上瞧不起他们的人证明自己以及对当英雄的渴望。对于四人的命运或未来,影片巧妙的将四人的冒险历程与小镇上不良少年们的活动穿插呈现,暗示着他们表示少年们不出意外的未来。当然如果我爸爸是骗子,兄弟是混混,我恐怕理所应当会被他人定义为日后监狱的常客吧,来个玩笑,我当然没机会了,但少年中的克里斯却被这样“定义”着。

秘密基地,这恐怕每群怀有探险梦的少年们都有一个吧,我们也有

就好比人生总是不按套路出牌,规矩就是用来打破的一样,意外还是发生了,这场有关寻尸的旅程便是他们人生中最大的意外。少年时的友情总是总是真挚纯洁,他们互相打闹,说着脏话,攻击对方父母,却又关心对方,照顾对方,给予温暖(克里斯将艾迪从闪火车的危险举动中救出来,三人共同安慰父亲被侮辱的艾迪)。但这不仅仅是一场关乎友情的寻尸历险记,更是一场又少年时天真,中二的幻想到成年对现实开始理解的仪式。

艾迪自始至终挂着父亲战时的名牌

少年的所追寻的往往是所缺失的,比如身份认同,比如关心,比如所崇拜的人。他们或多或少都会受到所渴望的影响,比如父辈。艾迪,一个“神经而又疯狂的人”面对垃圾场老板对自己父亲的辱骂而怒不可遏(艾迪的父亲是诺曼底登陆的英雄,退役后患有战争后遗症),艾迪哭泣着,怒吼着“my old man ”(我家老头在本片中指代父子关系的昵称……)正是因为父亲的缺失,使年少的艾迪有着疯狂的举动,渴望引起他人关注,渴望像父亲一样成为hero(不计后果的)而参加这次探险。

这是这些不“好”的朋友,帮助了戈迪的成长

或许,戈迪是受父亲影响最深的一个。完美哥哥的突然离去使戈迪成为家中尴尬的一员,每天都在思念大儿子的母亲对戈迪不闻不问,镇子上每个人对他的印象都只是那完美哥哥的弟弟,父亲更是对戈迪失望至极,甚至让戈迪产生“死去的不应是哥哥,而应该是我代替哥哥去死”的想法。(父亲的冷漠与朋友的关心形成鲜明而讽刺的对比,戈迪也是唯一一个没有用old man形容自己父亲的成员)

克里斯,孩子当中头,一个成熟,善良,却饱受非议的“坏”孩子,他的命运与戈迪牵绊在一起,他真正的关心朋友,劝说戈迪做他人眼中的好孩子,估计戈迪长大后成为作家,甚至面对戈迪的自怨自艾和“你不是我爸爸”的回答时,说出“我真希望我是你爸爸,这样你就不会有如此糟糕的父母”。克里斯无法选择自己的出身,但他没有一天不想改变自己的命运。

最经典没有之一,克里斯或许是第一个认清现实的孩子,在被老师欺骗后无助的哭了起来。据说是瑞文的真情流露,没有人知道瑞文当时想到什么

孩子们对世界的反抗是天真浪漫的,用寻找尸体来证明自己,用讲故事的方式来嘲笑世界。但当他们看到那个和自己同样大少年的尸体孤独地躺在蔓延进森林深处的铁轨边的草丛中时,一切都破灭了,躺在那里的可能是你,可能是我,可能是任何一个人,一个鲜活的生命。少年们真的将尸体抬回去成为英雄了吗?并不重要。毕竟这样一表格旅程,他们终于发现更好的自己和身边更好的朋友。尸体最终被以一个最正确的方式带回小镇——警察接到了匿名电话

戈迪最终摆脱了父亲的影子,成为一名作家并公正的爱着两个儿子,克里斯称为一名律师却在一次劝架中意外丧生(克里斯的扮演者凤凰的生命永远定格在23岁,不得不说一语成谶)。有趣的是,当克里斯的哥哥(那群不良少年)来争夺尸体时,戈迪和克里斯勇敢的站在了他们的对立面,也标志着与那样被定义的生活渐行渐远。

因为你们长大了,所以小镇变小了

Stand by me I won't cry

少年时代,似乎也是十二岁的那个暑假,我,梅兄等,一行人,外出寻找尸(传闻),不果。此行,未断绝。

 3 ) 朋友就一场,生命就一趟

腹稿这东西实在应该算不可靠,半个小时前我还暗自信誓旦旦打算一倾衷肠,脑仁儿里风起云涌的编排文章.现在真成了提笔忘字.我那些个殚精竭虑来的巧妙语句都被蚊子吸血顺走了?

这篇文章我的确是早就想写了,<stand by me>名副其实的是我此生最爱的电影,你大可认为这是又一个先入为主的装逼范例,没错,可我就真是不能自拔.我爱这别致的一小时二十八分又四十秒.漂漂亮亮,一句台词,一个场景都割舍不得,这才是艺术品.市井语言来讲,真就如同<水浒>里那鲁达喝令郑屠的"十斤寸金软骨"一般.不带肉腥.

网上关于这部电影的评论文字我看过一些,不愿置可否.诗无达诂.别说一个小小立场,人长一岁,看问题的角度都可能迥然而异.赶在我二十七岁这年,趁着还能瞅见个菊花,断定青春这小杂种还未走远的时候,写文留作回忆.

大部分人,好吧,换个定语.相当一部分人,在欣赏影视作品的时候,往往把自己置换到某个角色中去,感同身受,体味欢乐苦楚.我经常在问自己,尤其是在看这片子的时候:你真的那么想当Gordie,还是说愿意不顾一切的把Gordie的遭遇尽可能在自己身上还原.我不知道,没有答案.

第一次看这部片子的时候,是在小学大概三,四年级.我的童年是什么样的?现在想来,完全能够用那个流行词汇来形容:"飞扬".没办法否认,我就是个早熟的孩子.在小学的时候干的每一件事,都彻底的超过了同龄人能够接受的道德标尺.硬要对此没缘由的跋扈解释一下的话,只能归结为我家庭对我的高压教育控制.当然也仅仅是我的父母,在两个姓氏的大家庭里,我只是个微不足道的爬虫.正如Gordie之于他那完全可以算做混帐的家长来说,是个象局外人的存在,是个和他哥哥相比一文不值的家伙.在一个孩子十二岁的时候,能觉察到这些冷眼漠视是很有必要愤懑一下的,这值得愤懑,也恰恰可以成为叛逆的动机.这里需要作个注脚,早熟的成因可不简单就是能归结为多看几本书,多接触些超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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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二年级的时候,班里有个叫杨君的孩子.长的精壮,却眉眼疏细.不清楚原因,反正每次结成小帮派互相玩些战争游戏,我总是和他针锋相对.在暑假的某个下午,我们依旧分成两派,用石子和木棍互相攻击.某颗流弹让我彻底陷入疯狂状态,我拿着一根树枝追逐着敌手,我是期待和杨君一较高下的.我也理所应当的凭借着怒不可遏的气势给他的右耳根留下一道淌着血的伤口.他哭着跑回了家.后来我惶恐的在家里闷了好久,也没有等到诸如他携家属上门一讨公道的局面发生.就这样,暑假结束了.开学的第一天,班主任在课堂上宣布了一件事情:杨君在和家长去青岛旅游的时候,溺水身亡了.我只记得当时自己哭的快要窒息,停不下来.从那个时候起,死亡的可怕和那些愧疚在我心里扎根,破土蔓延而生.我在哭什么?我也不能言尽其详.光是身边的小朋友永远离开自己这一点,就可以让一个未成年的孩子灵魂颤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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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我比一般的孩子更深刻的接近了死亡.我的人生观就拥有了一个更深邃更难以触及的底线-有什么事情能比死亡还要可怕呢.

在电视台的译制片栏目里,我断续的看完了<stand by me>.孩子是会在意和自己同龄的生活演绎的,那时我还远不能体会片子所带来的深刻哲理.我最感兴趣的,就是那个中文配音叫"猪油仔儿"的家伙的故事,英文是"Lardass".尤其是那一段关于轰鸣如火车的肚皮,和畅快喷涌的呕吐物的描写,简直精彩极了.而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都在寻找着蓖麻油,然后炮制那个刺激的混合后生吞鸡蛋的幸福场景.这个故事在当时的我看来,出现在电影里的唯一意义就是传达了四个不得志的孩子的卑微抗争观念,完成了一种纯粹的,简单的,无成本的暴戾输出.

的确,一个小学生是表达不出这层含义的,但我,就真的就是想到了这个意思.对于死亡,以及死亡标志的尸体的好奇,在当时的我看来反而并不那么重要.不过,电影是根据 的小说<The Body>改编的.在寻觅那具并不太神秘的却又是全片唯一线索的尸体的过程中,四个孩子完成了各自的心路历程.我更想将那具尸体当成一块路牌,没错,U形弯的路牌.执着,坚韧,戏噱,茫然,每一种或贯穿始终,或半路丛生的情绪都在路牌面前烟消云散.这是自然而然的过程,路牌只是起到了一个节点的作用,路途才是这微妙化学反应的作用时间和催化剂.Gordie的感情在枪击事件之后结束了释放,宿命感让我宁肯相信这是他人生中最认真的一次为了维护友谊和自己的尊严进行的抗争.无论从传统故事安排的脉络还是从四个孩子性格角度讲,这样的抗争有些顺理成章.弱者奋起的桥段,我们都太熟悉不过.但影片所布置的故事空间,就更典型的把这个部分交代的详细清楚.这次旅行,在物理环境上是开放的,而在情感环境上,则完全是属于四个孩子的小气场.一颦一笑,每一个情绪波动都在三双眼睛的关注下显露无遗.所以那些表达的愿望,本性,随同着情感一起被放大,赤裸裸的争先恐后去标榜.这是只属于四个孩子的派对,想要破坏?对不起,Gordie的枪正对着你.而正是这个洒脱的动作,打破了旅行一贯的节奏,宣告了结束.一切的一切,在U形路牌前,转身,离开.

Vern Gordie Teddy Chris

第二次看这部片子,是在高中.完整的,不留缺漏的看了一遍.我清楚记得,是在一个女同学家里,几个人先是观赏完Pitt的<Legends of the Fall>,然后我独自看完<stand by me>.对于前面那部,我是提不起精神的,中途数次睡去.女生们倒是因为Pitt的俊朗而唏嘘不已.等到放映第二部片子,大家都兴趣索然,其实应该说前面的专注消耗了大半精力,所以有人散去.而我完全是无意间发现了这部儿时喜欢的电影,遂振奋的全神贯注观赏完毕.我在对细节观察的偏执程度相当的异于常人.我兴趣盎然的记录着一个个有玩味可能的部分.Teddy的发型变化,Gordie的漫画,帮派小青年的刺青,闪火车的技巧,甚至到水蛭.这是种自我调剂的方式.与小学,初中的叛逆不同,高中的我已经收敛了许多,我稍微学会了如何委曲求全,尽管不能隐痕消迹,至少我得换个样儿生存.这片子的出现则再次了触动了我.

因为哥哥的去世,而让自己的家庭地位突现得尴尬无比的Gordie,父亲患有精神症状,自己却苦苦支撑一个伟大越战英雄形象的Teddy,智商不大正常的Vern,被所有人都当作是无赖,笃定毫无前途的Chris.四个孩子承担了不该属于他们这个年纪的压力.在影片的四个时刻,孩子们都选择了哭泣,无助的尽头,示弱才是唯一的选择.所幸,他们都各自拥有了依靠.这是一个对生存意义本身的挫败过程.我们都曾在不同的时期思考过,什么才是我生于世的缘故,而如何才能证明自己的存在.寻求认同感和存在感,几乎是每个人必经的过程.影片也无时无刻不在反映着这一点,Teddy的闪火车游戏,Chris作为领袖的几次挺身而出,甚至包括那几个小混混,都试图通过寻找尸体的方式,来达到让社会认可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自我怀疑和不自信层出不穷,友谊成了互相扶持的唯一动力,这种友谊,也无非可以当作是四个生活中的loser的存在感的包含成分.在片尾,Chris这样问到:"I'm never gonna get out of this town,am I, Gordie?"这句话的出现很有些隐喻的味道.Chris在经历了一番和伙伴患难与共之后,却再次产生了自我认知上的怀疑.首先,他的落寞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他是四个孩子的头儿,在最后的关键时刻,却让Gordie拯救了大家.这种不得已的换位,虽然再度巩固了他们之间的友情,却也彻底冲毁了Chris的自信,和那些本就岌岌可危的存在感.再有,对于Gordie的信赖,和笃定他一定成功的信念,象面镜子一样反照出自己的渺小,他害怕自己真的就如同一个无赖那样苟活下去,他想要从这面自己深信不疑的镜子里望到一个事实,一个足够让他塌实的事实.Gordie用平淡的语气,传达了Chris想要的坚定,是的,"You can do anything you want, man."这时,寄存了所有人快乐悲伤的小镇,却化身成为了囚禁灵魂的牢笼,离开,才是唯一的目的,才是必须要做的事.

第三次看这部片子,是在大学毕业的时候.即将和许多同学挥手作别,煽情的场面是难免的.我是个有两种性格的人,我喜欢把自己快乐的样子给所有人看.这在另一个方面,可以说我掩盖了自己的真实情感.在常乐村的那个二楼小单间里,我在片尾曲响起的同时,眼睛却开始潮湿.

朋友,是一辈子的事.别傻了,谁会信这种鬼话.当你逐渐习惯了那些往常勾肩搭背的哥们从频繁的电话到三五年都不见得在QQ上回你一句,当你在郁郁不得志的时候收到飞黄腾达的同学结婚的请柬.告诉我,你在想什么?

真的就如同黑色屏幕上那几行绿字一样.多说无益.

I never had friends later on like the ones I had when I was twelve.
Jesus, does anyone?

情绪所致,我不能将文章写完了.这又是我半途而废的作风.暂且这样吧.

 4 ) why do u have to die?

时光飞逝,这最老套的四个字说上千遍,够不够提醒你,还有两个月不到,已经是River Phoenix离开的第十六年。

在这个Labor Day的前一天,我才意识到,刚刚过去的八月,应该是他的三十九岁生日,距离不惑之年仅有一步。电影里的四个伙伴在这一天回到了岩城,然后各自失散。上大学的上大学,做工人的做工人,结婚生子,就像每个人一样。

十多年后的某一天,其中一人在报纸上读到一个律师被刺中喉咙,当场殒命。这个律师,是他十二岁时最好的朋友,这一辈子里不可磨灭的一段友谊时光——他们在垃圾场里气喘吁吁的赛跑,他们跋涉同一条河流,他们含住泪对彼此质问。

究竟有没有人在乎?

有,当然有。

你/他为什么非死不可?

我不知道,朋友。

或许朋友只如同餐馆里面来来去去的打杂小工们,人来人往。然而一则不太起眼的新闻却终于让这作家只身一人对着闪光的电脑屏幕,回忆起十几年前的夏天,于是自问也问天,究竟有没有人在十二岁之后交到更好的朋友,能背着一卷毯子就上路,沿着铁道寻找,to search for a missing kid yet finally found himeself holding a gun, pointing to the face that he would never have had the guts to spit on. He could have pull the trigger, for he knew that someone would stand by him, uncontionally.

这一年,River十六岁,距离他第一次演出仅有一年时间。讲真的,在学校图书馆拿到碟的时候,我甚至没认出来封面上的四个男孩里哪个才是River,但是看到电影里那个有着像是会说话的眼神,吸引你不断靠近的男孩,我便认定了这是他,这个有些chabby的Chris就是在三年后拿到奥斯卡提名,在四年后和Keanu合作,在五年后又摇身一变成了那个帅气却迷茫着寻找母亲的River,在七年后永远的离开,

留下几部未完成的作品,或许其中的某一个会给他带来一座小金人。

十六年,究竟发生了什么?Keanu在湖边小屋里和另一个时空的情人谈恋爱,在虚拟世界里拯救了整个人类,成了真正大红大紫的偶像,正如River和他开的玩笑——总有一天,你那五亿的粉丝都会看到你这个(裸着的)样子。Gus Van Sant刚刚拍了Milk,政治上十分正确地为同志界的人权斗士树了碑立了传。Johny Depp操着剪刀手,驾着他的海盗船开到了全球,开起了巧克力工厂,然后又成了最血腥的理发师。River的弟弟妹妹都出来演戏了,如果有访问,他们的哥哥时不时是个避不开的话题。

但其实,does anyone really give it a fuck?

总是拿着剧本准时在楼下等着出发的Keanu,还记得到处找衣服被人揪着耳朵下楼的他么?因为他开了这个玩笑,就训了他一晚上的Gus后来有想过找来别人继续完成even cowgirls get the blues么?Johny的酒吧生意怎么样了,要是那天晚上室内的灯光明亮一些呢?弟弟妹妹们,你们的哥哥早在这个年龄就放出光芒,是付出了代价的。

所谓天才,大抵都要付出一些代价的,可能有时候上天的计算失之毫厘,人世中就沧海桑田。又或者,正是因为天才都如流星一闪而过,所以才如此珍贵,如此闪耀。然而希斯尚有最后一部完整的电影,

River又有什么呢?

那16毫米的摄像机,也不知道他到底买了没有。如果有,或许有些残存的影相,但又如何呢?那些残片假使真的是死魂灵,他不是果戈理,谁又愿意把它们从阁楼里翻出来呢?

明知道是痴人说梦,我却真的想问问他,十六岁的他心里可有答案,为什么人一定会离开?可惜这问题,总是生者缅怀逝者,而逝者永不知,于是生者永远没有答案。

于是我就可以一直相信,这凤凰无枝可栖,终于涅槃。

于是我也始终无法释怀,就像那个讲故事想要做导演的男生,为什么别的人都死了,只有最丑的我活了下来?

在这劳动节的前一天,我照样埋首于做作业和做饭之中,间中写了一张支票,另外交了一部分电话费。晚饭时倒上一杯2.99的葡萄酒,咬一口猪排,已经熟透,便庆幸第一次煎就算成功。

正如我时常庆幸,十二岁之后居然也能找到知己,所以才不会在黑夜里害怕。

因为有你常伴左右。

所以请千万,不要离开。

 5 ) “我知道我会永远怀念他。”

这是一部关于成长的电影。纯粹的友谊,童年的依偎,好奇与冒险,新鲜感,未知,旅途,夏季,烟与脏话,泥地,不堪与争执,闪火车,踩铁轨,支持与支撑,夜间的促膝长谈,眼泪,笑容灿烂,信心,鼓励。离去,散场,背影。过客。

有些朋友最后也渐渐沦为了点头之交,而我们在各自的轨道上,继续形单影只地走,没有了害怕火车经过的紧张,也没有了在身旁响起的歌声萦绕,有的只是漫无目的且杂草不生的小路,带我们通往不知何时才是终点的远方。

怀念的并不仅仅是他,而是每一个你。那个我们可以肆无忌惮在泥地里打滚的夏天,和夜里轮班换岗时,你低声向我展露秘密时的侧脸。那时,恨不得让每一件发生的微小事情都显得惊天动地,这样才不会遗忘掉。可后来,再轰动的事情,都好像不值一提了,只因为我们已经毫无关系,只能在彼此的记忆里,找回一丝思念的回音,以此通讯。

 6 ) River Phoenix

短暂的一生,命运的齿轮
    1970年的8月23日,瑞凡.菲尼克斯出生在美国俄勒冈一间家徒四壁的木屋里。他是他那对嬉皮士父母的头一个孩子。这是一个嬉皮士群居之所, River的大部分童年时光在一种混乱的生活方式中度过。,随着家里弟妹的增多,生活变得十分艰难,全家人被迫四处迁徙,直到1977年,全家人才回到佛罗里达定居。
    菲尼克斯夫妇依然举步维艰,于是瑞凡的母亲萌生了靠孩子养家的念头。她想将全部孩子都培养成电影明星。她给他们取的名字全像是艺名:瑞凡(河)、里弗(树叶),萨默(夏天)、瑞恩(雨)。River成了头一个实验品,很早就被送上街头唱歌以赚取生活费。碰巧一次他们的房东替一部电视剧张罗找演员,River由此走上了银幕。
    应该说他的童年是不快乐的,过早地远离纯真而走入社会,冷暖自知!以致于以后的他越来越孤独寂寞,渐行渐远。如果当初他的父母没有让他去唱歌,如果他没有那份才华和灵气,如果他没有接触到卡洛因,那么现在的他应该在世界的某个地方快乐地生活着,无声无息,平凡淡定。可终有一日他就不会成为那颗光芒四射的好莱坞巨星,那个让人刻骨铭心,永生难忘的瑞凡.菲尼克斯!

天才的演出,银色的归属
   1986年,瑞凡.菲尼克斯以《与我同行》一炮打响,旋即成为万众瞩目的电影新星。索要签名的信件雪片一样飞来。瑞凡不知所措,任凭公司的摆布却浑然不觉,那时的他俨然还是个害羞而内向的男孩。
   1986年他拍《蚊子海岸》,据说从那时开始接触可卡因。
   17岁那年,他主演了《异乡琴恋》,该片也是他的代表作之一。片中他扮演一个流亡者的儿子,随父母到处流浪。他渴望友情却没有足够的时间交到朋友,他爱上了同班的女孩却只能忍痛和她告别。片中的瑞凡一头卷发,清秀而忧郁。瑞凡的完美表演让他获得了当年奥斯卡最佳男主角奖。
   1989年,River参演了斯皮尔伯格的名片《印第安纳琼斯和最后的十字军》,标志着他成为非常走红的明星。
   1991年《我自己的爱达荷》为他赢得了威尼斯电影节影帝的称号。那年他21岁,是最年轻的威尼斯影帝。被称为“瑞凡.菲尼克斯接班人”的莱昂纳多.迪卡普里奥凭借《罗密欧与茱丽叶后现代激情篇》获得了96年的柏林影帝,那年他23岁!

寂寞的沉沦 万劫的复生
    瑞凡个人生活的真相我们知之甚少,通过传媒和报刊杂志了解到他拒绝穿皮衣,是积极的环保分子和素食者。朋友们都说他是个好脾气的人。作为家庭的长子,过早地承担养家的重任,少年得志,一跃成名,疲惫焦虑都加重了他的心理压力,他突然患上了语言障碍症。这病时好时坏,没什么治疗的好方法,从那时起,他开始接触药物和酒精,它们帮他减缓了压力,也把他带进了万劫不复的深渊。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瑞凡的性格有自闭安静的的一面,也会有极端狂躁的一面,荧幕前他才华横溢,游刃有余。荧幕后却又是消极堕落。由于童年的经历和明星的生活(瑞凡曾开玩笑说:我四岁就失去了童贞),瑞凡的感情逐渐变得脆弱和敏感。虽然他总是酗酒,吸毒,斗欧,对夜店流连忘返可洗尽铅华,归于平淡,瑞凡真正需要的也正是爱和理解。就像当年Redford拍摄电影《大河恋》,他和Brad Pitt都是男主角保罗的强劲竞争对手,无论从年龄还是特质,瑞凡似乎更有优势,他介于阳光与黑暗两极的敏感气质非常像影片中因为内心的强大力量而毁灭了自己的保罗。然而Redford当时却选择了更阳光更率直的Brad Pitt(这一部电影是Brad Pitt的经典之作,也为他打开了好莱坞的大门),据说很长一段时间里,瑞凡的情绪都相当低落。他是如此容易受伤容易孤独,他是如此渴望被爱渴望关怀,他甚至像一个还没有脱离对母亲的依赖的孩子。在好莱坞这个光怪陆离的地方,你想做回本色是非常困难的,极大的无奈与怨恨只能是累积在心里,靠着大麻和酒精来麻痹自己。与其说是因为瑞凡的浮躁轻狂将他推向了死亡,不如说他当时是被这个畸形的社会所吞噬和腐蚀!
生命的终止 黑色的夜晚(据资料记载)
   1993年10月31号,瑞凡在完成了一天的拍摄工作后,晚上常和女友萨曼莎.玛西斯到饭店与朋友玩到深夜。当晚也不例外,他还带上了弟弟里弗和妹妹莲恩。他们把音乐开得震天响,没有听到侍者敲门。当瑞凡来开门的时候,傻瓜都能看出来他吸了海洛因。
    原计划瑞凡和女友开车将所有人在“蟒蛇屋”(这就是Johnny Depp买下的俱乐部,后来为了缅怀River,Johnny永久放弃了酒吧的经营权)放下,然后他俩回家。但萨曼莎注意到River带了吉他,显然他想和“蟒蛇屋”里乐队的朋友们泡上一会儿。
   “蟒蛇屋”是明星聚会之所,还有几个毒贩子混迹其中,大家都心照不宣。瑞凡一进来就熟门熟路的走进厕所,先向一个毒贩要了GHB——一种类似于迷幻剂的东西。一个朋友凑过来建议他接着尝尝鲜。瑞凡接受了。不一会儿他开始觉得非常难受。他的朋友吓了一跳,赶紧找来了另一种毒品想要替他止痛,可是瑞凡吃下去后更感觉到要窒息了。他跌跌撞撞的穿过房间往外走,绝望的大叫:“我要死了。”
    里弗见状赶紧打了急救电话,然后追上已经踉踉跄跄沿着人行道往前走的哥哥。这时有女孩开始吓得哭起来。里弗不断安慰着瑞凡:“你会没事的!救护车来了就好了!”
那几分钟的时间就像电影里的慢镜头被无限放大,旁观的人们看见瑞凡金黄色的头发在被酒吧灯光染成了深蓝色的夜空中虚弱的飘飞着。
   多年以后,他的朋友说出了自己当时的直觉:“我觉得他就要死了。”的确如此,里弗渐渐搀不住哥哥了。因为他的身体一个劲儿往下坠,最后他躺在了地上,平静得就像睡着了一样。他停止了呼吸。
    这时瑞凡走出俱乐部不过8分钟,距离他在“蟒蛇屋”吸下第一口毒品的时间也不过25分钟。死亡来得如此之快,他甚至来不及对弟弟说些什么。他的最后一句话是对一个想过来帮忙的摄影师说的:“我不要狗仔队!我想躲起来……”

万般的遗憾 无奈的人生(资料)
    瑞凡.菲尼克斯生前曾因罗伯特.雷德福挑选了布拉德-彼特而不是他担任《大河恋》主演,因此灰心丧气,尽管他有更多的优势来扮演这个角色。
    他还曾表示对影片《全蚀狂爱》中兰波的角色颇感兴趣,但影片后来让莱昂纳多-迪卡普里奥担任了主演。(也是一部唯美的同性恋电影,莱昂纳多在里面的表现同样可圈可点)
    导演加斯-范桑特也想过邀请他主演传记影片《安迪-沃霍尔》,最终不了了之 。
    约翰-伯尔曼让他主演《破碎的梦》,最后却因为经济原因无声无息。
    他死的时候,还没完成电影《黑血》的拍摄。当时,据说他与该影片的导演关系不和。但制片人却评价他说:“他非常活泼而且疯疯癫癫,就像个疯狂的孩子。同时也是一个非常热情的人。他总是非常关心他周围的所有事物,而且对其他人也非常细心,。他看起来比他这个年龄段的人要睿智得多。
    他还接下了《夜访吸血鬼》中记者一角,于是有好事者不无惋惜的说,若是瑞凡参演,我们就将在影片中看到他与布拉德·皮特,汤姆·克鲁斯,安东尼奥·班德拉斯,克利斯汀·史莱特等知名演员同台竞技,那将是一个怎样的画面啊?可惜,上帝总不会让事情完美!

瑞弗菲尼克斯语录
  “在我的理想国里,我生活在一个热带岛屿上,没有工业化生产也没有污染。我可以爬上覆盖着白雪的山峦,用一块老树桩做一把雪橇,从山顶滑下,在山脚的小溪里沐浴游泳,与我的朋友们共同嬉戏。”

  “所有的事情在我看来都是可笑的。总有些时候,我发现事情的荒谬,但我可能是惟一有这样想法的人。”

  “那是我惟一感到有安全感的时候。我是一个流浪者!我什么也不是!我是个雇工。我是个白痴。我被彻底地忽视。我被关在壁橱里。我是看不见的。你触摸不到我!”
  ——瑞弗-菲尼克斯在一部电影中的台词
     
   “回家的感觉是那么好。居住下来,生活在一个家庭里,感受家庭生活感觉真是很好……我从来不想要豪华轿车或是穿着漂亮的衣服到学校的那种骄傲。我想要钱,因此我就可以买一大块地,然后养活自己。那是真正让我心动的。这让人感觉有成就感。”
 
    我想躲起来。”他还说:“我要是能像彼得.潘一样会飞就好了

   “生亦放纵,死亦匆匆,唯留青春遗容”他在人生中的最好时光离开了我们,无论曾几何时,回想起来留下的永远是英俊的脸庞,迷人的风采和青春的定格。对于这个在上世纪90年代哧诧风云的天才偶像,短暂的生命不会因为时间的流逝而被风蚀,相反,他的灵魂将永驻我心!

 短评

【B+】真挚,不浮夸的好片子,没有花哨的技巧,只有动人的故事。简单却直击人心。不过那个结尾也太TM敷衍了吧!!!并且这片真的很基阿。。。。CP感太强烈

3分钟前
  • 掉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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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只能换回近乎残酷的惋惜——我怀念过去,却毫不怀念现在的你。

4分钟前
  • 萨嘎摩哆熊猫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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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心迷宫很像 围绕一桩死亡 展现一个走下坡路的镇子 讲故事和大孩子段落强调了这种绝望 这种成长环境令斯蒂芬金投向恐怖文学 有幸拥有天资的人努力想逃出怪圈循环 从他们的视角看过去其他人有些可怜 小团伙永远由领袖+军师+疯子+傻子组成 只有带头的两个惺惺相惜 以更有代入感的死亡平添惆怅

6分钟前
  • 柴斯卡
  • 还行

整部电影想要表达的关于青春与成长的忧郁孤独迷茫,全在River Phoenix的双眸里面了。

7分钟前
  • 陀螺凡达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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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我因为他的简单,给他打了三星。现在,我因为他的单纯,要给他10星。我老了

8分钟前
  • 马克爱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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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never had friends later on like the ones I had when I was twelve. Jesus, does anyone?”电影简简单单,一如儿时的友谊,却难寻觅。★★★★

9分钟前
  •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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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never had any friends later on like the ones I had when I was twelve. Jesus, does anyone?” 用情节丰满人物,这是每个编剧都该学的基本功。

13分钟前
  • 桃桃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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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stand by us的朋友能有几个?

15分钟前
  • Hazel
  • 还行

12岁没有朋友,这辈子也就没了。

17分钟前
  • 皮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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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night has come,And the land is dark,And the moon is the only Light we'll see,Oh I won't be afraid,Just as long as you stand by me

18分钟前
  • 蚂蚁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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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哪找的这么一帮少年老成演技精湛的孩子……

19分钟前
  • 维城乱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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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影也好,回忆也罢,越是久远,是否对于后半生的碰撞越是深刻?或许等到我老了的那一天,也会像戈多坐在打字机前,那般惆怅? 噢,童年,伙伴……

24分钟前
  • UrthónaD'M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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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电影中一样,我会永远记得自己12岁那年,夏日的草木之中渗漏下来的阳光。

26分钟前
  • 内陆飞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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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有自己可望而不可及的梦想……“虽然我和他已十年不见,我知道我会永远怀念他。我后来再也没交到像十二岁时那帮人一样好的朋友,也许每个人都是如此吧?”

30分钟前
  • 影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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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和敌人一样,越少越好,几个就足够。

32分钟前
  • 晚安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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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正是我这年龄该做的事,我一辈子只年轻一次。”2014.11.23泸定县冷碛镇

34分钟前
  • 朝暮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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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很残酷,就像eason歌里唱的,“为何旧知己在最后变不到老友”,但还是感谢这场不可思议的相遇 ps:竟然是1986年8月的巨蟹座电影,年纪跟我一样大,果然具有巨蟹座特有的温情脉脉

39分钟前
  • Doublebi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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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龄男孩的尸体宣告他们的童年也在这天死去

43分钟前
  • 沉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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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走在我后面,因为我可能不会引路, 不要走在我前面,因为我可能不会跟随; 请走在我的身边,做我的朋友。也许以后,我们再也交不到十二岁时遇到的那群朋友。

47分钟前
  • 不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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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理解这种感觉:少年时期的好朋友不会陪伴你一生,但他们是你这辈子交过的最好的朋友。

50分钟前
  • 大-燕-威-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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