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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qfmeng.blogbus.com/logs/159861228.htmlAnatomy of a Murder (1959)
IMDB250系列终于快看完了,很不容易。这是倒数第四部,还是一部老电影,1959年上映。我看的TLF版本有些问题,使用的是HDTV压制的,所以同原文件一样少了近1分钟的画面,中间还有一次马赛克、一次黑场,少的那近1分钟在5-6分钟处。不过,这些并不影响剧情,该版本应该是现在画质最好的了。
这部电影是一部律政片,以法庭辩论为主,讲述一个律师为一个犯人辩护的全过程。以前是地方检察官的是律师接手了一个凶杀案。案子是这样的:犯人的妻子被一个男人强奸后,犯人将那个男人杀死了,律师决定以精神失常为理由为犯人进行无罪辩护。他开始了解案情,发现犯人的老婆是一个很风骚的女人,很容易招惹男人,而且死掉的男人还是一个人人称道的好人。此外,这个男人还与一个女人关系暧昧,同时一些犯罪的证据也充满疑点,比如强奸时犯人老婆穿的内裤始终找不到。总之,这个案子很复杂,强奸与否真假难辨。但是作为辩护律师,不需要考虑这些,于是律师在法庭上与地方检察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与此同时,律师的同伴对与死掉的男人关系暧昧的女人进行了调查,原来他们是父女关系。法庭辩论就要结束时,这个女人拿出了关键证物——那条始终找不到的内裤,证实了犯人老婆的证词。最后,法庭宣判无罪,律师胜利了。在案子结束后,律师们准备向犯人索取律师费,却发现犯人和他的老婆早已溜之大吉。在两个人的无奈中,电影结束了。
律政片往往都很好看,因为它具备如下的几个要素:首先案子本身充满悬念,吸引观众看下去;其次通过情节慢慢的展开还会发现更多的案情内幕,而且有时候还会推翻之前的结论,非常考验观众的智商;第三,看着充满逻辑性的法庭辩论,除了是一种享受之外,也是对自己理解能力的锻炼。
本片则是对这三点的完美诠释。第一,电影本身并没有还原现场的案情,而是通过角色的叙述,这样观众只能凭借自己的想象来描绘案发时的场景。这样就使得一些具体的细节因为角色的忽略而变得模糊,使案情扑朔迷离。第二,随着故事的进行,了解到犯人的老婆是一个招蜂引蝶的女人,并不是一个传统的良家妇女,观众们就会开始怀疑她的说辞,她真的是被强奸吗?此外,还了解到死掉的男人还有一个女儿,而这个女儿是否涉及到父亲的强奸行为,同样的让人难以捉摸。第三,法庭上律师与地方检察官的辩论极其精彩,尤其是辩护律师所释放的烟雾弹以及针对“精神失常”理由的辩论,都非常有看点,充满着智慧。虽然这部电影时长达到160分钟,但是影片情节清晰完整,结构松弛有度,整个故事一气呵成,看起来非常过瘾,丝毫也不感觉沉闷。好久没有看到这样的好电影了。
本片的法庭辩论不得不提。无论是辩护律师,还是地方检察官以及法官,这三方每一方的对白都有着紧密的逻辑性或是风趣的幽默。法官对于内裤的定义,辩护律师对地方检察官的嘲笑以及针锋相对,地方检察官非常强势的攻击,都非常有看点。虽然电视剧里的律政剧看过很多,电影里法庭上控辩双方的场景也看得不少,但从来没有看过这么精彩的律政电影。即使本片的案子只是一起普通的凶杀案,但是通过编导设置的有力对白,让这部电影极其精彩,独具魅力。
回忆整个剧情,针对电影里的凶杀案,我们是无法推测犯人究竟是有罪还是无罪,这是一个真假难辨的谜。电影的大部分时间都在展示犯人夫妻证词的疑点,我们可以推测出如下经过:犯人很容易嫉妒,老婆很招惹男人。老婆在与死去的男人约会时,被嫉妒的犯人发现,他一怒之下杀死了这个男人。随后,他强迫老婆依照自己的信仰发誓,做出假的证词,然后嫁祸于死去的男人,说他强奸了自己的老婆。在这个推测里,电影里的所有事实都可以证实这个推测,唯一不能证实的是那最后出现的关键证物:内裤。内裤证实了犯人老婆的证词,可是这个内裤完全可以是她自己偷偷放在旅馆内的,所以还是不能证明她证词的真实性。所以说,这个案子的真实经过是一个永远未知的迷,只有当事人自己才知道。
本片的演员阵容豪华。男主角是James Stewart,最近已经看了三、四部他的电影,关于他不多说了。只说一句:在本片里扮演的律师,可以说是我看过的电影里最有魅力的一位,James Stewart真的很有魅力。地方检察官之一的扮演者是“巴顿将军”George C. Scott,他在五、六十年代的电影里频繁出现,难道他是跑龙套练就出来的?犯人的扮演者是Ben Gazzara,很帅气,英俊二字都不足以形容他。女主角扮演者是Lee Remick,脸蛋不算漂亮,但是身材、气质完全符合那种妖冶的女人设定,一个风骚的女人。
总之,一部非常好看的律政电影,是我看过的电影里最好的关于法庭辩论的电影,而且片中的律师也是最有魅力的,绝对值得一看的好片。
Lee Remick
Lee Remick
序列:0530
TLF.IMDB.Top242.桃色案件.Anatomy.of.a.Murder.1959.HDTV.MiniSD-TLF
2011-08-31
被排挤出地方检察官队伍的Paul Biegler破罐子破摔成为一名潦倒律师,整天的生活就是出去钓钓鱼、听听爵士、弹弹钢琴,日子过得逍遥自在,却让人觉得不务正业,偶尔接一些不需要劳神费力的婚姻诉讼和处理一些简单的债权债务纠纷来维持生计。Parnell Emmitt McCarthy是一个泡在威士忌里偶尔回忆过往律师辉煌生涯的酒鬼,现在却早已没有信心没有雄心,他是Paul的酒鬼朋友,同时也是他的助理。
英俊帅气参加过朝鲜战争的陆军上尉 Lt. Frederick Manion,有一个美丽妖艳的妻子Laura Manion,居住在公园的车房。酒馆老板Barney Quill是一个人人称道的好人,在离公园不远处经营着一个度假型酒店。某天刚刚钓鱼归来的律师Paul在酒鬼朋友Parnell的撺掇下不明就里就接了Barney强奸Laura而被Manion枪杀的案子。
Paul在看守所跟Manion有了第一次见面,Laura曾经是Manion手下的前任,他的第二任妻子。Manion前妻曾指责被Manion虐待而分手,Manion却认为是一些鸡毛蒜皮的事引起的无关紧要的争执,其原因是因为其在朝鲜服役时妻子有了外遇。漂亮的Laura喜欢在老公睡着之后到Barney经营的酒店闲坐,却在一晚返回家中告知Manion被老板Barney强奸,愤怒的Manion在一个小时后持枪跑到酒店将其打死。Laura在报警之后为向喜欢吃醋的丈夫表明清白,自愿接受警方测谎仪测试,测试的结果目前在控方手中,无从知晓。第一次见面Paul对案情有了初步的了解。
中午与老朋友Parnell吃饭间隙,老朋友建议Paul在这个案子中应不走寻常路,利用法律的固有缺陷和灰色边界,适当点拨一下当事人。
第二次Paul与Manion的见面,Paul开门见山提出有四种方式可以替Manion的谋杀案辩护:第一,那不是谋杀案,那是自杀或者事故;第二,不是你干的;第三,可以证明你的合法性,比如说为了保护你的家人或者正当防卫;第四,你有杀人的理由。前三种理由显然并不具备,从得知妻子被强奸到开枪杀死被害人之间有1个小时的时间差,有足够充裕的时间叫警察,私力救济显然已经不合法,这是典型的谋杀。对于已经感到绝望的Manion,Paul话锋一转建议他需要寻找法律上的理由。Manion试探说:我当时可能气疯了。Paul说恶劣情绪当然不能作为杀人的借口,Manion从Paul眼神和口气中用坚定了一些的语气说:我可能疯了。Paul转身离开,说了一句:你好好回想一下你当时怎样疯法。一个聪明的当事人,从一个游走在违规边界的律师处读懂了该怎么陈述;而一个脚踩职业操守的律师,也从一个善于捕捉的当事人那里确认了辩护的策略。
第三次见面,聪明的中尉回忆说只记得吧台后面Barney的脸,以及震耳欲聋的枪声,而枪声在那一刻遥远得像是来自于另外一个世界。Paul心里踏实了,决定接手案子,顺理成章有了辩护的理由:精神错乱,接下来是需要个精神病专家佐证。这次的会面,双方已经心领神会。
有了辩护的方向,接下来是去寻找判决的先例。先前案件的推理和判决不仅是以后的案件要考虑的内容和指南,而且还对法院具有约束力,这也就是我们所熟知“遵循先例”原则。幸运的是Paul和朋友为辩解的理由找到了先例,1886年州法院的一起无罪判决。根据该判例,“不可抑制冲动原则”将“失常”定义为一种令患者无法做出选择的精神疾病。
接下来的法庭审判是关于Manion是否构成谋杀案的审判,并不是关于Barney强奸罪的审判。Paul知道因为Manion的妻子遭到强奸,在法庭上会形成有利于的Manion氛围,如果Manion杀人再有某种法律上的借口,这样陪审团就会站在Manion的角度同情他。在成功把强奸扯入该案子之后,Paul明知他欺骗检察官,得知Laura成功通过测谎的结果不得在法庭上使用,仍然向陪审团刻意透露该结果。
Paul在Manion有了精神异常的肯定之后,就让Manion联系军队并申请军医对其精神状态进行检查。庭审过程中顺利引入强奸的铺垫之后,申请军医出庭作证,证明Manion因妻子被强奸后产生精神异常,其看似“冷静”的杀人行为符合“不可抑制的冲动”的症状。在控方申请的资深精神病学专家指出Manion如有精神障碍,先前不会毫无精神病史且症状也不会无缘无故消失时,他质疑控方专家证人并未对Manion进行过检查,称精神领域隐秘的、未知的世界,并非只有该专家的理解是正确判断,而他申请的军医对Manion的检查结论更可信。
如果对于精神异常的辩护理由,陪审团还持保留意见的话,那么Quill女儿最后的出庭作证,彻底打消了陪审团的疑虑。Paul的助理朋友此前已经把酒店管理人Mary是Quill私生女这件事核查清楚,Paul锲而不舍要求Mary作为辩方证人出庭作证,Mary承认在Quill被杀的第二天,她从Quill的脏衣服里找到了一条与Laura所述特征相符破旧的女性内裤,这为Laura那条被丢失的内裤找到了去向。控方质疑Mary跟Quill关系暧昧不清,本意想突袭,证明其证词不客观,不料两人之间的关系却是父女,这反戈一击不但未能成功阻击辩方,却让控方付出代价。
Paul第一次与Manion见面后,对案件和委托人都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跟助理朋友谈话之后,他基本上确定对委托人辩护的策略。面对委托人的毫无头绪,Paul需要在委托人告诉他案件事由之前,需要符合自己辩护策略的证词。因为委托人一旦全盘将事实向律师托出,那么委托人所描述的事实就处于被冻结的状态,基于这个事实再想达到自己的辩护目的已经不可能。另一方面Paul又不能违反职业操守指导或帮助委托人提供虚假证词,有意改变事件的证词描述。帮助委托人虚构一些从未发生过的事件很明显是不适当的,但为了使证词的更为有效,律师却可以引导与证人的交谈,以及对其证词展开讨论。谙熟规则的律师无需直白告诉委托人该怎么做,而是通过暗示性的语言使其调整证词。而聪明的委托人自然也是心领神会。Paul显然是非常了解引导证词的限制,他打了一个擦边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他似乎恪守了职业操守的底线。
影片结尾Manion夫妻留条说因为“不可抑制的冲动”已经离开,另寻他方。Paul与朋友辛苦一场未捞到一分钱,也算是对越过边界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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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像一束火把。听起来冠冕堂皇,给人类带来了光明。其实,火把在谁手里,谁就可以把自己隐藏在火焰后面,窥视那些暴露在亮光下的人,然后手持火把质问他,谴责他,甚至光明正大的煽动人民谋杀他。法律已不再是用事实和逻辑还原真相,而是在掩盖真相。
控方回避强奸,辩方回避杀人。无人再为正义代言。所以影片给了一个开放的剧情和结局,军官的性格脾气让人畏惧厌恶,妻子显然就是一个轻浮风骚的女人,无法信任,死去的巴尼得到伙计维护,却被亲生女儿提供的证物,坐实强奸,其实观众自己也能推理出一种可能,控方也有提及一些,就是,轻浮的妻子与巴尼约会后,被自己嫉妒心强又易怒的军官丈夫发现后,先被家暴,然后怒杀巴尼,再与妻子合谋,诬陷巴尼强奸。主要证物“内裤”的出现也很让人意外,很值得怀疑其各种可能性。
最后,脱罪的人却未付律师费而逃走,更让人觉得这对夫妻的不可靠。总之,一切都没有准确的交代。
法律已完全沦为律师糊口养家而所需要的辩论工具,与正义无关,与道德无关,与真相无关。
IMDb top 250的好片真是看一部少一部,首先感谢人人的双语高清CC版资源。詹姆斯-史都华在从影生涯一再出演了类似的角色,充满个人主义,智慧,说话铿锵有力,不过此片却让人有些小意外,这个角色如同去年个人推崇的《林肯律师》中麦康纳扮演的主角,利用法律外衣却行走在法律的边缘,史都华出演了一个看似正义,实则颇会算计的钻空子者。
与其将这部作品解读成法律经典和法庭杰作,我觉得不如正好相反将其理解为嘲笑法庭制度和戏谑陪审团的作品。本片有三个细节让我非常喜欢,一个是被告对法官所说“此问题和答案不被记录,陪审团不予考虑“的狐疑,”此律师轻松一笑:”他们当然无法忽略“;另一处是结尾合伙人说道”真难以置信,12个来自不同身份、地方、生活状况的人聚在一起,要对他们都不了解的人做出审判“;还有一处是在法庭休息的间隙,律师通过了解法官的爱好送了一个钓牛蛙的小诱饵。三个细节都有点荒诞色彩,但却是从不同层面,对律师的职业性、法官的专业性、陪审团的客观性以及引证举证的合法性做了辛辣的讽刺。或许有些夸张,但联想到57年经典作品《12怒汉》就不难想象,法庭上的正义,或者说法律上的正义,其实是个非常虚无飘渺的概念。
十分精彩的法庭辩论,并且随着讨论的深入,似乎从控方律师的口中可以得出完全不一样的事实。但谁知道呢,也不重要了,法律也不代表着真实啊。丝丝入扣事无巨细,非常有画面感。斯图尔特好!
普雷明格五十年代的电影,是非常明确的能感受到那个独属于古典电影的,永恒的、宁静的、自洽的、黑白善恶分明的世界与秩序分崩离析了。电影终究要开始直面狂暴、狰狞、开放、无因的、无法收束的现代生活。希区柯克是直到《精神病患者》,才真正与旧世界告别。作为法庭片的《桃色血案》说的就是没有绝对的真相,没有绝对的善恶,工具理性就是现代生活的道德法则。
真相已不重要,精彩的法庭辩论
纯粹靠剧本取胜。法庭过程的全程展现,没有丝毫poetic justice,没有正义邪恶,直到最后也没有真相的出现,以致电影余韵很足。最后陪审团在一团迷雾中得出了所谓的真相,堪称对十二怒汉的强力反击
《12 Angry Men》為無辜人平反,觀眾是同情和站在正義的一方。這一部是教人流汗,出到戲院後你還會相信法律道德公義是如此分明嗎?放慢電影節奏,觀眾才可聽得到看明白每一個答詞、理據,沒有單純的善良和邪惡之人,法庭只不過是一連串唇槍舌劍遊戲,Preminger 遙動觀眾情緒,更是令我們無法判斷眼前所知,戲劇性都在我們內心轉動,良知和真相不重要,如何掌握詮譯權才重要,雙面刃一樣可以斬向控辯雙方,從頭至尾態度曖昧。像Preminger、Ray、Fuller,Sick一代經典荷里活,處處表現美國陰暗面貌,骨子裡的反叛。
交响乐般的法庭戏,陈酿般的史都华。
7分。一直以为Marion夫妇是在说谎,结局却是Not Guilty。差不多100分钟的法庭辩论让160分钟片感觉不那么长并无聊
8.5 现在可能很少会有人有耐心写出并拍出长达将近90分钟的法庭戏,即便是在一部160分钟的电影里,剧本写得就是扎实、缜密与精彩,没什么可争辩的,普雷明格为这个本子选的基调也很好。
奥托·普雷明格代表作,律政片范本。1.开放式结局的庭审大戏,非全知视角迫使观众自推真相。2.毫无冷场的针锋相对,庭外细节的暗示穿插,节奏明快。3.詹姆士·史都华凭本片斩获威尼斯影帝,道德模糊的律师一角也超越了一贯的正义良善戏路。4.索尔·巴斯的海报大赞。5.私以为不如[控方证人]。(8.5/10)
classic! however, the husband is so suspicious and i never trusted him for a single moment...but does it really matter? not at all... btw muff喝酒睡觉那段看了二十遍,
詹姆斯·史度华主演的悬念片,事实真相并不是影片所要揭示的,律师与检察官斗智斗勇,精彩的法庭辩论才是本片的重点,看着很过瘾。
大爱 JamesStewart !!!我心目中标准的美国人——高大、真诚、自信更主要的是幽默!
连看了两天年轻帅气的詹姆斯,猛的看这片,略微显老和发福,不过在前天见识了他的国会辩论后,今天又见识了他的法庭激情,幽默机智,真帅!前半部分铺垫略长略平,全片再精简下也许会更好~
法庭里孕育着智慧,事实可以用多种方式解析,控辩方交手得还算过瘾,推进得稍显拖踏,结局男主拿到一筐弃物令人玩味。由衷不解法庭里的笑话,特干,剧里总是穿来咯咯笑声。
普莱明格跟怀德的差距,就像这部和控方证人的差距一样明显,如果没有斯图尔特和斯科特,这片会死得很难看……
铺陈悬疑并模糊真相,很难想象这居然通用于法庭戏。史都华和斯科特之间你来我往的神对白,既是对理智与情感的戏谑,又夹杂着对律法权杖的挑逗与推崇。普雷明格对于庭外穿针引线的细节也操控得极为精湛,丝毫不输给这场唇舌对垒。
重看,本片剧本甚好,可以说是好莱坞最经典的叙事方式不再荣光后的最后一次回光返照,人物一个个有血有肉,不影响剧情的紧凑性的同时,尽力拉近与观众的举例,同时当代社会的各种问题(老兵,公园流浪,女性思想解放)在各种剧情侧面上折射出来,私货值得研究(或许这种处理方式是在反抗越发流行的新现实主义做法?)角色演技也可以说是丝毫不拖沓,斯图尔特和斯科特后面的法庭对手戏演绎地是如此精彩!可惜导演自己的视听语言居然拉了跨,不功不过的剪辑和调度,只能说在好莱坞工业水准之上罢了。
如果只是法律教科书式的一板一眼, 还是算了看吧。我只是想说一句:这样的电影, 你看原版字幕是看字幕还是电影?(因为当下的观众喜欢原版电影)。
终于意识到自己的原则多脆弱,价值观简直不能更保守…作为自认反社会中华田园女权狗,对这个可能被强奸了的女主却毫无同情且极其厌恶,只因为我认定她是社会不稳定因素…检方是最恶劣的直男癌我却坚定站在他们一边…辨方我认为没有任何说服力也不理解陪审团的选择…永远无法理解和接受精神病免罪…
真相从未给出,所以全片只是关于激烈的诡辩交锋:法庭上的对弈固然精彩,但法庭之外的进展也同样到位,普雷明格在庭外部分给出了好多不易察觉但异常出色的细节,再将这些细节映射回法庭之上,整个故事显得十分圆满;虽说长度控制上略显繁复,但瑕不掩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