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篇影评
1 ) 人们不怕“梁山”,怕的是“宋朝”
提到黑帮,人们往往想起意大利。也难怪,Mafia(黑手党)一词就起源于意大利的西西里岛。据说是意大利文“Morto Alla Francica,Italia Anela”的简称,其意思大概是“消灭法国人是意大利人的诉求”。呵,时髦高傲的法国人,看来除法国本土外在全世界都不怎么受欢迎!不扯远了,回到主题。人们之所以提起黑帮就想到意大利,除了西西里是Mafia名词发源地的因素外,弗朗西斯•福特•科波拉的《教父》三部曲给这个组织森严、手段残忍、鲜为人知的“党派”画的栩栩如生“肖像”无疑具象化了实体。其影响是不仅让人们对黑手党这个组织有了不错的了解,更加深了对黑帮这一特殊形象的固化:就是一群吵吵嚷嚷、文化不高、心狠手辣的意大利人!就像我们中国人对六小龄童的认同一样,除了他其他人都不是“美猴王”!没错,优秀的艺术作品就是有这么大的影响力。
而事实却是,黑手党不等于黑帮,黑帮也不是意大利人的专利。世界上臭名昭著的黑社会除意大利的黑手党外,还有日本的山口组、台湾的竹联帮和俄罗斯的光头党等等。但无一例外的,像是由于历史上被许多不同国家征服过的西西里岛人一样,这些黑帮不相信任何形式政府,他们处理事务不按照政府规定的来,甚至以对抗政府为乐。话说回来,不按照政府规定行事的不一定就是黑帮。就像本片所表现的问题一样:Denzel Washington虽是黑帮,但比这个黑帮更黑的却是Russell Crowe与之对抗的“黑帮”。那个胡作非为、执法犯法的警察组织!比起单纯的、以维生为奋斗目标的黑帮分子,那些拿着纳税人的钱却作威作福的人最可耻。如果以伤害人的多寡为衡量标准,这些监守自盗的腐败分子才称得上历史上最黑的“黑帮”!人们不是怕打家劫舍的“梁山”,怕的是兴亡百姓苦的“宋朝”。
[By Vincentspring]
2 ) 毒王弗兰克
兰克·卢卡斯可能是70年代早期纽约最大的毒贩子。他在Regency Hotel有一处长期套房,衣橱里有100多身定制套装,其中包括那件著名的价值5万美元的黑白条南美栗鼠皮大衣。他还有好几辆车,劳斯莱斯,奔驰,通用巡洋舰……,他的最爱的却是那辆被称为“美妇人”的雪佛兰。他和他的车隐匿在哈勒姆区第116街的角落里,睥睨着街上的人民:那是群既忧愁又喜悦的黑人流亡者,一边挣扎在饥饿线上,一边整日经历毒品的纵情狂欢。弗兰克·卢卡斯给了他们这一切。“谁又能想到我会藏在一辆300多美元的车里呢?”他的毒品网络每天净利润100万美元:“哈勒姆区的16条街都是我的,我买下它们,运行它们,拥有它们。可当我想与我的人民在一起,我只能开上‘美妇人’,拉低帽檐,装上胡子,戴起墨镜,套上假发。我既想与他们同在,又不想吓着他们。”
这位君临天下的大毒枭就是电影《美国黑帮》的原型人物,演得也都是真事,根据2000年《纽约》杂志对弗兰克·卢卡斯的报道改编,剧本作者改编过《辛德勒的名单》,导演雷得利·斯科特,主演丹泽尔·华盛顿和拉塞尔·克劳。这样的阵容的确有“奥斯卡面相”,可惜片子徒有其表,故事编得很烂,节奏非常匆忙,又放了过多的象征符号:越战、尼克松、种族歧视、万恶的资本主义,结果拍电影毕竟不是写论文,主人公完全淹没在这副国家道德分裂的全景中。丹泽尔·华盛顿演的毒贩子优雅多过暴戾,精巧多过粗鄙,训斥兄弟时有政客风范,宣讲起生意经来又是头脑精明的企业家。他的黑帮特质,仅仅靠一个场面支撑:发达了的弗兰克·卢卡斯走到收保护费的小混混跟前,用枪顶住他的脑门儿,小混混瞪着血眼挑衅地问:“你想杀了我吗?在众人面前?”话音没落枪响倒地,众目睽睽都看见了,全不敢言语,弗兰克·卢卡斯像下达圣谕似地说:“没有人可以阻止我干任何事,这里是,美国!”
这个细节确有其事。35年后,做了污点证人的弗兰克·卢卡斯旧地重游,向《纽约》杂志的记者讲述了当时情景:“那个家伙又黑又壮,高6英尺,重270磅,腿脚利索,手上有两三条人命。他嘴里骂骂咧咧,诅咒我,诅咒我的妈妈,我想,一个要死了的人,就让他说吧。当他摆出黑背大猩猩的样子袭击我,我开枪了。开了四枪,砰砰砰砰。我感到非常愉悦,因为我杀死了一个不仅仅是哈勒姆区,还是全世界最坏的坏蛋。”之后弗兰克·卢卡斯笑了起来,他必须用肩膀拉动那张巨大、有棱有角的脸,虽然沟壑纵横,当年的冷竣依稀可见,两颊的茶色皮肤皱巴起来,灰色的嘴唇伸展,红色的长舌头委蛇而出,先是断裂的惊雷,再是嘶哑的小鸟,那是一串让人毛骨悚然的笑声,只有撒旦才能发出那样的声音,它穿透肺腑直达内心。
弗兰克·卢卡斯原本是出生在北克罗来纳的乡下孩子,6岁亲眼看着3K党杀死了他的表兄。12岁,他跟烟斗店老板的闺女偷情,被一大黑胖子抓住,弗兰克用烟斗砸晕了黑胖子,点了把火跑了。他逃到了纽约的哈勒姆区,生平第一次见到那么多的黑人,他站在第114街的街口大喊:“你好,哈勒姆,你好,美国!”据说就是凭着一股子谁都不吝的楞劲儿,他认识了1960年代哈勒姆的黑帮老大“黑教父”埃尔斯沃斯·约翰逊,成了他的司机和门生,并得花名“可卡因”(SUPERFLY)。在弗兰克嘴里,约翰逊是“绅士中的绅士,君王中的君王,杀手中的杀手,他本人就是本圣经。”跟着他,弗兰克学会了冷酷、沉着,既忠于目标又精于算计。据说“黑教父”死在了他的怀中,此后两个星期他都把自己关在房间内,思考着前世今生,再次出山后就只身去了东南亚。有一远方亲戚在越南当兵,在他的引见下弗兰克见着一位金三角“说英语,开劳斯莱斯的中国绅士”,从他手中购得132公斤海洛因,每单位4200美元,同样的品相在美国本土的市价是每单位5万美元。事后许多人惊叹于弗兰克只身勇闯金三角,他颇自负地说:“虽然我从没到过亚洲,但一想到,那里不过是另一个街头,小菜一碟。我没上过一天学,却有着街头博士学位。”像电影里演的那样,他把海洛因藏在越战阵亡士兵的棺材里。“谁会查看他妈的一个死人的棺材呢?哈哈哈!”30多年后再谈起这个绝妙的创意,他依然像当年一样洋洋自得。
1970年代初的纽约,有许多毒品“品牌”, Boody, Cooley High, Capone, Ding Dong, Fuck Me, Fuck You, Nice, Nice to Be Nice……,可没有一个能比得过弗兰克·卢卡斯的“兰色幻觉”。它使用纯度高达98%-100%的原料,在梦幻工厂里由12、3个裸女手工制成,60%的甘露醇,40%的奎宁,价钱却是其他产品的一半。弗兰克·卢卡斯的毒品网络最大特点是省略了中间商,直接面向瘾君子,有点像70年代的电子商务先驱。作为一个乡下青年,他把同村的穷亲戚全招来了,倒不是任人维亲,他像了解自己一样了解乡下青年:“他们不浮华,没有习惯于好车,漂亮妞和大戒指。他们的妻子和孩子都嗷嗷待哺。随便给他们点钱他们就会干任何事。他们懂得忠诚。”他忠诚于妻子,孝敬老母亲,声称自己之所以应该被枪杀100次了却还活着,是因为人人都折服于他迷人的人格魅力。
鼎盛时期,哈勒姆区只有一人敢和弗兰克·卢卡斯叫板——绰号“尼奇”的莱若伊·巴恩斯。他是地道的城市青年,处处与弗兰克相左,他浮华、风流,毒品网络挂靠于意大利黑手党。70年代,尼奇冠以“不可触及先生”的名号登上了《纽约时报杂志》封面,正逢壮年的他穿着手工定制套装,打着红白蓝三色领带,戴着GUCCI眼镜,一幅不可一世的“娱乐毒枭”形象。“不可触及先生”被塑造成神勇的逃避法律者,哈勒姆贫民的救星,一位他辖区的妇女赞曰:“人人有的吃,人人骑马,人人穿着花衣裳。”这样的报道激怒了当时的总统卡特,1978年,始终“不可触及”的尼奇被抓了起来,被判了终身监禁。此时乡下青年弗兰克·卢卡斯也早在1975年被判了70年。但是不约而同的,俩人都精明地选择了当政府的污点证人,尼奇按照证人保护政策隐居了起来,弗兰克的刑期先缩短为30年,后来又缩短为7年。
电影《美国黑帮》上映后,当年撰写弗兰克传奇的《纽约》杂志记者牵线搭桥,使弗兰克和尼奇通了一次电话。他们是30年没说过话的死对头,两个曾经富甲一方的毒王,现在一个77岁,摔断了腿,瘫在轮椅上;另一个74岁,穿着镶满假赛车标的T恤,只敢接受采访不敢被拍照。他们依然像当年的“乡下青年”和“城市青年”一样对着干,又开着年迈之后冰释前嫌的玩笑。
记者:你们谁的货更纯?
弗兰克:你真是问到点儿上了,我的货纯度高达98%-100%。
尼奇:我承认弗兰克的货包装不错。可等到我的成品出来,成色跟他的差不多,而且我的发货速度比他快得多!
记者:你们的名字在很多嘻哈歌曲里出现过呀?
弗兰克:那也能叫音乐?看看这些年轻的蠢货的打扮,他们是些穿着大袋裤的狗屎。
尼奇:我没有像喜欢其他任何东西那样喜欢嘻哈音乐。刚出来的时候,他们都说‘这帮混球一分钱也赚不到’,可现在,嘻哈是最牛的娱乐产业。我是JAY-Z和50分的粉丝。
记者:你们当初干吗贩毒?
弗兰克:你以为我想干这个吗?我得挣钱,我也想去华尔街。可在华尔街,我连他妈的一个开门人的差使都找不到。
尼奇:谁没傻X地年轻过?
3 ) 有志青年的殊途同归
我们都曾经以为这个世界没那么坏,至少没坏到无可救药。
我们都曾经以为这个世界会越变越好,至少只要我们严以律己,便总能得到些好的回报。
可后来一次又一次的实践向我们证明,我们totally想错了。
这世界本性是恶的,不但不会因为你的一己之力有些许变好迹象,反而还会将你当作异类捉弄地体无完肤。
这时候,你怎么办?
我们姑且假设你本是个严以律己、光明磊落、有理想、有抱负的有志青年吧,那么你一定眼看着外面世界的一趟浑水经历了一番内心挣扎,最后,你做出了决定。
这决定无非两种,要么像Frank Lucas那样勇敢地趟进去,不和他们同流合污,而是单枪匹马趟出一条自己的河道来,然后继续往里灌浑水。你的信仰是:有我没我反正一样浑浊,倒不如顺着你们的规则玩你们,既得泥沙又出气。于是,你成功了。
而做出另外一个决定的人,便像Richie那样继续倔下去,他一勺一勺地往外舀泥沙,后来意识到舀出来的泥沙不久又会被同伴趟成另一谭浑水,人们纷纷劝他这没用,他一个人改变不了什么,却不知沉默寡言的他心里早有了更宏伟的目标:我要将那漏洞斑斑的水闸换掉,治标不如治本!
就这样,两位同样优秀有才华的有志青年为各自不同的决定极尽智勇、全力以赴。
有一天,他们以对头的身份相遇了,分别从对方的身上看到了自己的影子,原来都是被这个罪恶的世界捉弄过的复仇者,只是同源殊途而已,怎能不惺惺相惜,于是联手成就了美国历史上的这出里程碑似的警局大换血事件。
这片子的节奏很讲究,总共2小时40分钟,开始一大半都推进的很慢很艰涩,让人不知局势是何走向,甚至会产生中途放弃的念头,现实世界里又何尝不是这样?到影片最后四五十分钟时,酝酿期终于见了成效,一切渐入佳境,如行云流水秋风扫叶般大刀阔斧地推向了结局。两位有志青年的那次面对面谈话更是将整部影片的沉闷气氛彻底转向了振奋人心,导演趁观众大呼过瘾之际顺势把所有的历史结局用文字一带而过,整部影片戛然而止,反而给人一种余音缭绕的感觉。
我刚看这片子的时候常常忍不住和教父对比,后来一再制止了自己。就像Richie说的:“那些警察和我不是一类,虽然我们做一个行当。就好比意大利人不是你的同类一样。”
4 ) 一件裘皮大衣引发的血案
继美版无间道后,2007年好莱坞又为我们带来美版门徒——American Gangster/美国黑帮。呵呵,我不是瞎扯哟,听我道来~
同样根据真人真事改编,同样是两个叱咤一时的风云人物,不过这里的叱咤是指他们各自分属的地下社会而言,因为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他们都没有进入执法机构的视野,或者说其照片没有钉在“WANTED”板的最上头。港版那个瘦瘦津津布衣素履阴鹫而低调,你看,阿力跟了昆哥八年才窥得其真正的实力;相比较美版这个家大业大有些情况不得不张扬,但也极尽收敛锋芒。而真实的情况是,他们都非简单意义上的毒品拆家,而是从金三角/越南的罂粟种植地直接拿货,处于食物链的顶端,从而把持了全港/美毒品网络利润最大的一块,是决定游戏规则的庄家中的庄家。
港版中昆哥的落网是因为卧底,这是香港类型片的一个特色,美版中不是,卢卡斯从警方的盲区中走到阳光里起因竟然是一件裘皮大衣!坐着那场拳赛中最好的位子头戴着西西里人只能望其后脑勺的煞帽,让丛林中窥伺已久的猎人终究嗅到了一丝衣服上的腥味,大鱼的腥味!难怪卢卡斯会气得把这件大衣扔进壁炉里。
两版中另一个可以拎出来比的地方也是让我将本片突然与门徒联想到一起的是,加工厂设置在一个普通居民楼里,其外部环境和内造工序与港版中昆哥一直讳莫如深的“货仓”何其相似!(行行都有红宝书啊^o^)当然我说他是美版纯属比喻,两者在版权上是没有一点联系的。
题外话:
70年代扰乱全美白粉物价的“蓝色魔法”,其追本溯源竟然是龟缩于越南丛林里的蒋介石的国军。
罗伯茨那个老头子上司一出声就听着特耳熟可就是想不起是谁(脸呢?影版嘛~是这样滴),末了终于想起来是我们伟大Monk的挚友——Captain 还能和此博的娘家扯上点关系,好有成就感啊,呵呵!
原文:
http://www.friends6.com/117497/viewspace_3865.html 5 ) 扎堆的黑帮们
先来个剧情大透底:弗兰克.卢卡斯之前是毒枭约翰逊的司机,约翰逊有天暴毙后,弗兰克迅速篡位建立属于自己的势力范围,之后继续在纽约哈林区贩卖海洛因,随着慢慢发迹,他娶了选美皇后伊娃为妻,并隐瞒着母亲把弟弟也安置在了自己手下参与毒品交易,他以高纯度低价格的竞争优势最终击败了当时的黑手党多米尼克,而后顺理成章的成为纽约黑道上的Super Star。另一方面,纽约警察里奇意识到了毒品交易网络中头目的更换交替,于是不断展开调查,随后拒绝了已受弗兰克贿赂的探员帕楚的同流之意,接着被同僚排斥,妻子呢,也因为无法忍受他长期以来对家庭的忽视而与之离婚。就这样,抓捕大毒枭弗兰克成了里奇生活的全部重心,于是,他和他之间,随后上演了一幕幕惊心动魄捉猫逗鼠的黑帮游戏。
看完影片后,我去查阅了一些关于影片主角的个人信息,没想到这竟是个取材于真实的故事。弗拉克.卢卡斯是活跃在上世纪七十年代的美国黑帮中的显赫人物,曾一度在纽约组建了规模空前的毒品销售网络,后来还跟警方合作,揭发了大量贩卖毒品的大集团以及和他们相互勾结的腐败警察,可以说,生平的事迹绝对称得上传奇。少年时,弗兰克从大西洋沿岸的北卡罗莱州逃出,当时那里尚属于南方种族隔离区,到了纽约后,他就在纽约黑人的聚集区以贩卖毒品谋生,直到成为毒品黑帮老头子的私人司机。弗兰克就是在老头子死后迅速上位的,之后在帮派之中实施了改革,比如他取消了进货渠道中的代理人制度,直接寻求去货源地直接进货。可以说,为了把毒品贩卖到美国,他无所不用其极,其中最臭名昭著的就是利用越战阵亡士兵的棺材来运输。这期间,他还提拔了不少亲朋好友,复制了企业的家族模式,最终,以极其机警和严密的销售体制而闻名美国毒品交易界,总之,一句话,弗兰克这个人和这个人的经历,充满了‘美国梦’梦幻而又传奇的色彩。这位现年77岁,只能依靠轮椅代步的弗兰克.卢卡斯如今看起来就与纽约任何普通的黑人老人一样。
弗兰克.卢卡斯于1975年被捕,并被判处70年监禁。但他很快成为了政府的污点证人,主要指证当时腐败的纽约警局特别调查组。拜他所赐,特别调查组当时的70名警官中有52名被指控或投进监狱。对此弗兰克说,他只揭发那些腐败的警官,他还特别强调:“我告发的那些人都是拿了我的钱的警察。”而在一系列告发之后,他的刑期被缩减到5年。但刚被释放他又因小规模贩毒被抓了起来。第二次,他服刑7年并于1991年获释。
细数我看过的一些黑帮题材影片,《教父》系列1、2、3,这个不用说了,属于时代经典,《无间道》系列更是成就香港影坛的世界地位。这些黑帮题材,不但以其黑色而阴郁的视角,深挖了黑帮人物的成长史,更是深刻揭示了助长黑帮成长的社会成因,就像很多人在影片中看的那样,一个个青涩少年成长为黑帮首领,心狠手辣,手段非凡,其目的最初不过是让自己和家人过得更好一些。
让我们看看两位主演。饰演弗兰克的丹尼克.华盛顿,一直被外界称为好莱坞最具希望的黑人男明星,先后五次提名奥斯卡,其中两次获奖,而另一位的饰演警察里奇的鲁塞尔.克劳,也同样是星光熠熠,不过碍于剧情和宣传的需要,每款海报上,鲁塞尔都屈居第二,这些十分微妙的小场面,怎么看也都是好莱坞规则那一套。不管怎么说,银幕两大硬汉正邪对峙,一方出演心狠手辣的大毒枭,一方则出演正气凛然的小警察,这种强强设置,怎么看也都是好莱坞惯用模式。
最后再唠叨唠叨导演吧,莱德利.斯科特,熟悉吗?我说一部电影,保管你熟悉,《角斗士》,也是很巧,当年的鲁塞尔.克劳正是因为这部片子一举拿下奥斯卡最佳男主角。有了前面这段辉煌做铺垫,两位爷们更是游刃有余。
回到影片,作为一名普通迷影人,我想看完任何片子,心中都该有个说法,我的呢,也不例外,可以说整体的场面我觉得表现既真实又宏大,其中两位影帝彪戏的精彩部分我也毋庸多言,好莱坞前辈们竖起那多么黑帮丰碑,究竟导演是向《教父》看齐呢?还是完成了自己的现身说法?不管怎么说,这部虽然谈不上是经典,倒也值得一看啊。
还有一件非常有意思的跟踪报道。美国三位前缉毒探员曾控告这部电影,理由是诽谤缉毒人员,要求法院禁止这部电影上映,以及电影公司赔偿5500万美元。而环球电影公司的说法是,三名原告隶属联邦毒品管制局,而非纽约缉毒局,他们完全没有立场提出诉讼。呵呵,看来黑帮内外都是故事,充满电影题材。
6 ) 生意模式很重要,它直接决定了竞争优势
生意模式很重要,它直接决定了竞争优势。
弗兰克的原产地采购,用直销做渠道的模式,因质量和价格具有强力优势,在初期能够让生意快速崛起并利益最大化,但是因为没有中间商做缓冲,优点也变成最大的弱点:生意规模大到一定阶段,警方可以轻易突破直攻上层。
弗兰克是个优秀的商人,他甚至用品牌的概念操作毒品生意,同时是弗兰克失败原因还有:选择的产品不完美、团队管理没跟上、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需要的企业转型没跟上。。
随着调查的深入,罗伯茨和卢卡斯之间的距离越来越短,两个气质相近,惺惺相惜的男人,不可避免地进行正面对决……
行行出状元啊
无意中看的
华盛顿终于演了一次老大,他的魅力在于:无论饰演的是好人抑或恶棍,都让人讨厌不起来;双雄争霸双线交织的模式,剪辑干脆,飚戏精彩,可惜结局落了俗套
时间长,但是剧情又不是很出色
结果是最佳女配角提名,有意思。
可怕
一般吧,剧情有待加强
请留意片尾曲以后的最后画面……他到底杀了谁
真尼玛长啊~
好牛逼的主演们。。不过剧情不够给力啊。竟然就发生在我现在住的地方= =
有点虎头蛇尾。。
影片剧情跌宕起伏,观赏性却极高。
剧情感觉不是讲的很清楚,个人觉得一般吧
那气场 很强大
还不错的电影
t,i.贩毒 RZA缉毒
该影片光看片名就可以看出该片是一部有野心的影片,加之投资大,主创团队强,取材于真实事件,演员阵容等,故而才使得该影片在美国黑帮电影中显得格外抢眼。
看的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剧情片
中规中矩的史诗大片风格,结尾神来之笔,颇有新意。【电影资料馆】